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巴南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8號)和《中共重慶市巴南區委、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巴南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巴南委發〔2009〕46號),設立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 主要職責1:執行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法律
  • 主要職責2:聯繫少數民族幹部
  • 主要職責3: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重慶市巴南區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僑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動態和信息的報送、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僑務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等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五)依法履行重慶市巴南區中國公民確定民族成份的審批職責。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指導宗教場所的維護與宗教團體的自身建設、民主管理、財務審計,指導幫助搞好自養事業;加強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組織管理;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
(八)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聯誼服務和慈善捐贈救扶事業;承辦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人事安排推選事宜。
(九)歸口管理和統籌協調全區僑務、港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的有關政策、規定和措施,協調服務外僑、港澳資企業,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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