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程諮詢協會

重慶市民政局批准註冊,重慶工程諮詢協會(CQAEC)於1994年底正式成立。會員遍布重慶市投資融資機構、工程諮詢單位、工程設計單位、有關大專院校和各大設計院、科研所(院)等從事管理諮詢的企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工程諮詢協會
  • 外文名: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 簡稱:CQAEC
  • 成立:1994年底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協會性質:重慶工程諮詢協會是由獨立從事工程諮詢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在工程技術經濟界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諮詢工程師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組織,是依法註冊登記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協會協助和配合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開展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管理、執業檢查、評優、培訓等具體工作。
協會的宗旨:
遵循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和國際貫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組織研究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理論和實際問題,促進國內外工程諮詢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為培育和發展工程諮詢市場,推動工程諮詢事業的發展服務;
為促進我國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管理民主化、科學化、提高投資效益服務;
為提高我國工程諮詢業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服務。
協會的業務範圍:
組織研究和探討本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政府和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工程諮詢行業管理工作和辦理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及個人註冊資格初審及註冊管理的具體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工程諮詢質量標準、收費標準、契約範本及職業道德規範並組織實施,促進會員在行業中堅持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保證提高工程諮詢質量,維護行業信譽。貫徹執行市政府有關工程諮詢行業方針、政策、法令,協助主管單位做好管理工作,完成政府委託的各項任務,發揮橋樑、協調、管理服務的作用;
進行行業調查,掌握各項基本情況和基本數據,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規劃、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議,反映工程諮詢單位的情況和要求,協調行業間的關係,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絡;
開展行檢、行評工作,維護行業的共同利益,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會員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組織交流和推廣先進的工程諮詢經驗和管理經驗,舉辦有關技術、經濟和國際工程諮詢業務研討與培訓等;
組織加強本行業的網站建設,促進信息交流,編輯出版有關刊物和參考資料,交流國內外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
受理關於工程諮詢執業違規的投訴,並根據情節進行處理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
組織完成主管單位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它任務。

協會章程

重慶工程諮詢協會章程
2010年2月5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同意
2月20日重慶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重慶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是: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英文縮寫CQAEC。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重慶地區從事工程諮詢及其相關業務的單位、諮詢工程師以及在工程、技術、社會經濟發展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組織;是在重慶市民政局依法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重慶市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第三條 工程諮詢業是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和工程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提供全過程、全方位諮詢服務的行業;是政府部門進行巨觀經濟調控,推進決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學化的參謀和助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全市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在地方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我市工程諮詢業又好又快地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人民路248號盛迪亞大廈12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工程諮詢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劃及收費標準的研究制定,協助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認定等相關業務工作。
(二)組織制定實施本市工程諮詢行業道德準則等行規行約,推動工程諮詢行業誠信建設並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開展工程諮詢行業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組織和參加工程諮詢學術交流活動,研究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的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意見和建議。
(四)舉辦或聯合舉辦報告會和相關培訓活動,組織工程諮詢行業學習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幫助會員提高素質,改善經營管理,增強創新能力。
(五)組織交流並推廣工程諮詢單位改革和發展經驗,開展我市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的評選和推介活動。
(六)加強與相關協會的聯繫與合作,調解或配合有關方面調解涉及本行業的糾紛和矛盾,向政府及有關各方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增進本行業及會員的正當權益。
(七)代表我市工程諮詢行業參加國內外工程諮詢業務交流活動,組織會員參加行業相關的國內外學習考察,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辦好重慶工程諮詢網,加強行業網站建設,編輯《重慶工程諮詢信息》,開展行業宣傳和信息服務。
(九)發揮行業監督功能,受理對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違規的投訴,並配合相關方面處理。
(十)組織完成市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及會員管理
第八條 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及單位聯繫會員。
(一)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註冊並獨立執業的工程諮詢單位,自願申請批准後,可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未取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其他工程諮詢類單位,自願申請批准後,可成為協會聯繫會員。
(二)凡負責業務和管理工作的註冊諮詢工程師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工作的資深專家、知名學者,自願申請批准後,可成為協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入會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二)承認協會的章程;
(三)申請單位會員應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諮詢資格證書》;
(四)非註冊諮詢工程師申請個人會員,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中央和省兩級職能部門授予的榮譽稱號、特殊津貼專家稱號和獎勵。
第十條 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個人會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推薦意見;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經協會辦事機構審核、協會會長同意,報協會理事會批准或追認;
(四)協會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協會組織的國內外活動;
(二)享有協會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優先獲得協會編撰的信息和資料,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
(三)維護本行業信譽;
(四)接受協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六)向協會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七)個人會員每年向協會提供一篇有關工程諮詢的理論研究成果或業務經驗報告;
(八)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不履行義務,協會予以批評、警告直至勸其退會;會員嚴重違背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經協會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為加強會員管理和規範會員行為,密切協會與會員的聯繫,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重慶工程諮詢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十六條 《重慶工程諮詢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的修改,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除按章程規定,需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外,由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如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需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1年。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協會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聽取和審議本協會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五)表決通過本協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聘請協會名譽會長、高級顧問和顧問;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獲得出席會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提名,並徵求市發展改革委意見,按協會章程規定程式選舉產生。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有較大的積極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按規定來自黨政機關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原則上只任一屆,特殊情況可任兩屆,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協會全面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協會工作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和協會工作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檔案。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秘書長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事務,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等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制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或有關方面的資助,國內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及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協會經費用於下列支出:
(一)本協會的業務活動;
(二)本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本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辦公費用;
(四)工程諮詢獎勵基金;
(五)符合章程規定業務範圍、事業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按本《章程》規定收取會員年度會費,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
第二十七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由具備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的財務或離任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財務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終止,須事先經理事會討論提出動議,在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經市民政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終止後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O一O年二月一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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