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
  • 備案編號:渝文備〔2014〕364號
  • 國土管號:渝國土房管〔2014〕647號
通知內容
渝文備〔2014〕364號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國土房管〔2014〕647號
市地勘局,各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局、各分局,萬盛經開區國土房管局,市地調院,各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局機關有關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有關單位承擔的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以下簡稱“專項項目”)管理工作,根據《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173號)、《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10〕116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2〕16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函〔2013〕526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成果報送制度的函》(國土資廳函〔2012〕708號)、《重慶市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渝國土房管發〔2012〕121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專項項目承擔單位主體責任
(一)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是專項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落實專項項目管理的主體責任,必須明確專項項目實施的質量、財務、項目等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進一步規範資金使用和專項項目實施,對資金使用情況、資料和工作量真實性負責。
(二)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要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按照財政部和市財政局下達的專項預算批覆,按計畫落實到位專項項目自籌資金,對專項資金實行“專人、專帳、專款”管理,規範使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市地調院評審通過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項目,嚴禁轉包項目。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健全內控機制,按規定自行組織專項項目野外驗收並出具野外驗收意見,提高專項項目實施質量。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確需調整的,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報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由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報市地調院組織專家論證;市地調院論證同意後,按程式報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審查;市國土房管局在徵求市財政局意見,函請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中央地勘基金中心備案後,按規定予以批准。
(四)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成果報送制度的函》(國土資廳函〔2012〕708號)、《重慶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成果報送制度函的通知》(渝國土房管辦發〔2012〕45號)規定,落實機構和人員,按規定報送專項項目季報、半年報、年報,並對季報、半年報、年報數據及內容的真實性、科學性與合理性負責。因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半年報、年報數據存在錯漏等問題,導致無法按規定時限報送或報送的數據不符合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影響後續專項項目申報或專項項目成果驗收的,專項項目承擔單位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二、加強專項項目監督管理
(一)專項項目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專項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初審並出具初審意見,嚴格履行專項項目原始資料驗收職責並出具評審意見;負責督促所屬的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嚴格按財政部、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市地調院評審通過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項目,從嚴控制專項項目內容變更;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專項資金的約束機制,督促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規範使用資金,確保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二)市地調院受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共同委託,負責專項項目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專項項目審核論證、過程管理、成果驗收工作。市地調院要加強對專項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全面跟蹤,嚴格專項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審查、原始資料驗收(專項承擔單位無上級主管單位的,下同)、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和經費撥付申請審查。專項項目設計審查、原始資料驗收、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驗收、經費撥付申請要件不齊的,市地調院要及時退回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補充完善。
(三)市地調院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中央地勘基金中心要求,遴選符合規定的專家參與專項項目評審;要加強專項項目評審專家培養工作,嚴格執行迴避和保密制度,確保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三、進一步規範專項項目管理流程
(一)項目任務書下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達專項項目後,市地調院根據財政部、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代市國土房管局草擬項目任務書,報市國土房管局批准。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市地調院書面請示,按程式下達項目任務書,並抄報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中央地勘基金中心備案。
(二)項目設計書編寫及評審、備案。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根據財政部、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編制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經上級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報市地調院組織專家審查。
市地調院按規定組織專家審查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審查通過的,出具評審意見書,書面報市國土房管局備案;審查不通過的,退回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補充完善,並按規定重新申報審查。
(三)項目組織實施。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根據財政部、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市地調院評審通過的項目設計書,組織實施專項項目,並按規定報送專項項目季報、半年報、年報。
專項項目承擔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市地調院加強專項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市地調院根據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報送的半年報、年報,編制全市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半年報、年報,報經市國土房管局批准後,以市國土房管局名義報國土資源部科技與國際合作司,抄送中央地勘基金中心。
(四)野外驗收。專項項目野外工作完成後,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野外驗收,並出具野外驗收意見。
(五)原始資料驗收。專項項目野外驗收通過後,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申請組織原始資料驗收。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有上級主管單位的,其主管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原始資料驗收,並出具原始資料驗收意見。專項項目承擔單位無上級主管單位的,市地調院按有關規定組織原始資料驗收,並出具原始資料驗收意見。
(六)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審查。專項項目通過野外及原始資料驗收後,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向市地調院申請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下同)審查。申請要件齊全的,市地調院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同意後,按規定組織審查;申請要件不齊全的,市地調院及時退回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補充完善。
成果報告審查通過的,市地調院草擬評審意見書並報市國土房管局批准。成果報告審查未通過的,市地調院退回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補充完善後,按規定重新申報並組織審查。
(七)資料匯交。專項項目成果報告評審通過後,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向國土資源部中央地勘基金中心、全國地質資料館、市國土房屋檔案館匯交資料,並將地質資料匯交憑證、資料匯交回執複印件各一份轉報市國土房管局、市地調院。
附屬檔案:1.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評審申請表
2.項目設計書評審申報要件清單
3.原始資料驗收申報要件清單
4.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評審申報要件清單
5.項目工作內容變更申請要件清單
6.資金撥付申請要件清單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
2014年10月8日
附屬檔案1
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成果報告
(含經費結算報告)評審申請表








報告名稱
項目名稱
項目編碼
任務書編號
專項項目
承擔單位
起止時間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意見:
該項目已通過野外驗收及原始資料驗收,成果報告、經費結算報告已編制完成,並通過內審,成果報告、經費結算報告附屬檔案附表附圖齊全,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特申請市地質調查院組織審查。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印章)
上級主管單位意見:
經審查,該項目已通過我單位組織的原始資料驗收,現滿足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審查要求,同意報市地調院組織審查。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印章)








驗收地點
驗收時間
驗收專家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郵編
驗收編號
市地調院審查意見:
經審查,該項目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土資函〔2013〕526號)規定,所附要件齊全,擬按規定組織專家審查。
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
年月日(印章)








處室審查意見:
擬同意由市地調院按規定組織專家審查,專家組成要符合有關規定,並徵求國土資源部中央地勘基金中心意見。
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
年月日
局領導意見:
同意處室意見。
年月日(印章)
備註:本表雙面列印,提交一式兩份。
附屬檔案2
項目設計書評審申報要件清單
1、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2、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3、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4、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5、上級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
6、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內審通過的項目設計書
7、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
8、其他有關材料
附屬檔案3
原始資料驗收申報要件清單
1、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2、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3、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4、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5、國土資函〔2013〕526號附屬檔案1要求提交的原始資料及清單目錄
6、市地調院印發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評審意見
7、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
8、項目工作內容調整批覆意見(有調整時提供)
9、其他有關材料
附屬檔案4
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評審申報要件清單
1、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查專項項目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評審申請表
2、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3、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4、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5、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6、市地調院印發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評審意見
7、項目工作內容調整批覆意見(有調整時提供)
8、野外驗收意見
9、原始資料驗收意見及原始資料清單目錄
10、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內審通過的成果報告及附圖、附表、附屬檔案(含相關電子文檔)
11、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內審通過的經費結算報告
12、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對資料的真實性承諾書
13、其他有關材料
附屬檔案5
項目工作內容變更申請要件清單
1、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2、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3、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4、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5、市地調院印發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評審意見
6、上級主管單位的初審意見
7、專項項目承擔單位內審通過的項目設計書變更方案
8、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
9、其他有關材料
附屬檔案6
資金撥付申請要件清單
一、首次撥付申請
1、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2、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3、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4、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5、市地調院印發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評審意見
6、撥款建議
7、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
8、專項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落實到位的承諾書(單位法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
9、其他有關材料
二、尾款撥付申請
1、財政部下達的預算批覆
2、市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批覆
3、國土資源部下達的項目計畫
4、市國土房管局下達的項目任務書
5、市地調院印發的項目設計書(實施方案)評審意見
6、項目工作內容調整批覆意見(有調整時提供)
7、野外驗收意見
8、原始資料驗收意見
9、成果報告(含經費結算報告)驗收意見
10、全國地質資料館、市國土房屋檔案館地質資料匯交憑證
11、中央地勘基金中心資料匯交回執
12、撥款建議
13、專項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
14、其他有關材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