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川區水務局

《重慶市南川區水務局》根據《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川委發〔2014〕48號)精神,設立重慶市南川區水務局,為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川區水務局
  • 地址:重慶市南川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組織編寫城鄉防洪、水源、供水、用水、節水等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水資源、河道沙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規劃及其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防洪評價報告、水務保持方案等行政許可。
(三)負責水資源的保護工作。擬訂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對水環境實施統一監測和管理;審定內河流、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排污口,指導飲用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方案,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開展水資源的調查評價,依法開展地下水資源的勘測、監督、監測和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實施取水許可制度,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發布水資源公報。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鄉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
(六)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編制、審查、呈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審批或呈報水利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範。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大中型、小(一)型重要水利工程。制定城鄉防洪預案,承辦區防洪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對江河和重要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監督。負責河流、灘涂、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負責大中型水庫和小(一)型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度汛及安全監管。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人畜飲水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全區水務行業的供水多種經營工作。
(九)負責大中型水庫和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制定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移民安置區和庫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指導水庫移民安置區和庫區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負責城鄉供水的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城鄉供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水務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指導、水利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水利、機電提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街道)、村水利、機電提灌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水務行業的小水電管理,負責監管水務電業國有資產。指導供水、水電行業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和改革工作,監督實施水務、小水電安全技術檢查標準和規程;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十三)擬訂轄區內水文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負責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水資源監測與調查;開展水功能區、城鄉飲用水源地、小型水庫、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的水量的動態監測與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山洪災害易發區、區縣及鄉鎮政府所在地的水情預警預報工作;負責涉水工程和重要規划水文資料使用審查;負責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水文執法工作和專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負責水文資料匯交工作,收集所在地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等水工程生產調度和蓄(泄)水調度計畫。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川區水務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的協調、督查和考核;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行政審批法制科
擬訂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和督辦行政審批服務項目;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辦涉法涉訴案件,指導水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水務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水務行業資金;提出有關水價、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指導水務行業經營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承辦局機關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統計工作。
(四)農村水利科
擬訂農村水利政策、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電提灌管理工作;審查水利基建工程項目;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水利建設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轉報中小型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報告;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大型灌區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
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協調水事糾紛;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制定中長期供水計畫;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訂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排污的控制;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文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
負責河道岸線綜合利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涉河建設項目;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確權、定界;組織指導江河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實施河道建設項目和砂石開採的審查;負責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采砂管理費徵收;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河流、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清障;組織防汛抗旱工作和對河道的防洪安全管理;承辦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河流和流域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
(七)水庫移民科
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和小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查和征地移民安置驗收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核定登記工作,指導鄉鎮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方案,負責水庫移民安置區項目的監管,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
(八)供水排水科
負責城鄉供水的管理和規劃工作;負責供水企業的資質審查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城鄉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水企業的水量調度和供水安全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九)安全監管科
組織制定水務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審計監督工作;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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