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凝牛承施。
(二)負責社團、異地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執行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政策;落實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組織上霉祖套報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實有關政策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負責核查和上報災情;承擔有關減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七)負責制定和執行社會救助規劃、政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榜漏槓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
(八)指導、管理、監督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紋墓辣權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永定連蒸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建設規劃、社區管理服務發展辦法,推進社區建設。
(九)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和承辦區行政區劃調整的申報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十)執行社會福利政策規定,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和管理;負責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管理;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十一)執行促進慈善事業政策,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執行福利彩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二)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指導婚姻、殯葬、兒童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儀服務站經營許可審批。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發展的法規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擬訂機關管理制度、規劃、計畫等;承擔黨政群團、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安全、少盼料駝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值班等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督促執行優待法規和政策;承辦報批、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承擔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職業培訓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擬訂救災和社會救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申報救災資金,擬訂分配方案並監督執行;管理生活類救災物資;組織指導災民轉移安置、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城鄉社區防災救災工作。
(四)社會福利事務科(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社會事務、老齡事業規劃、計畫;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執行福利彩票管理辦法;負責老齡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區級福利事業單位、殯儀館、婚姻登記處、救助站和福利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殯儀服務站管理;指導管理慈善會工作。
(五)社團基政科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危灶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重慶市社工協會的聯絡工作。審核和申報行政區劃調整、城區地名命名等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批和資金的分配、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信息管理系統規劃、規範及標準。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審計監督工作;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事業單位
保留設定重慶市南川區老齡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川區低保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城鄉醫療救助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重慶市南川區社會福利中心、重慶市南川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慶市南川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南川區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重慶市南川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烈士陵園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殯葬事業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殯儀館共8個事業單位。
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南川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南川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四)社會福利事務科(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社會事務、老齡事業規劃、計畫;負責城鎮“三無老人”、農村“五保老人”的供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執行福利彩票管理辦法;負責老齡委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區級福利事業單位、殯儀館、婚姻登記處、救助站和福利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殯儀服務站管理;指導管理慈善會工作。
(五)社團基政科
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重慶市社工協會的聯絡工作。審核和申報行政區劃調整、城區地名命名等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擬訂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政策;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對象的審批和資金的分配、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信息管理系統規劃、規範及標準。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審計監督工作;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科室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事業單位
保留設定重慶市南川區老齡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川區低保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城鄉醫療救助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重慶市南川區社會福利中心、重慶市南川區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服務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重慶市南川區救助管理站(重慶市南川區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重慶市南川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烈士陵園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殯葬事業管理中心、重慶市南川區殯儀館共8個事業單位。
附則
本規定由重慶市南川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重慶市南川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