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發〔2014〕10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240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主要領導

主任李智

機構

委機關內設10個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紀檢組織科、規劃財務科(基建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基層衛生與計畫生育指導科、流動人口與信息化管理科、醫政科、公共衛生科(應急辦公室、重慶市南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中醫藥管理科(幹部保健科)。我委除對本系統所屬單位進行管理外,同時對在區的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執法,從而保障全區廣大人民享有優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協調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制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協調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工作措施,負責轄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制度、管理規範和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七)貫徹落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結算、使用的具體措施。
(八)組織實施轄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十)制定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轄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轄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街鎮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五)擬訂轄區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區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全區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南岸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南岸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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