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書法家協會

重慶市南岸區書法家協會,英文名The Calligrapher’s Assocition of Nan’an Diotrict in Chongqing,1999年12月1日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是中共南岸區委宣傳部和區文聯領導下的南岸區書法家、篆刻家、書學研究工作者、書法教育工作者、書法活動組織者志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南岸區書法家協會
  • 登記單位:南岸區民政局
  • 屬性:社會團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500108778450782Q
協會章程,業務範圍,註冊地址,

協會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重慶市南岸區書法家協會(簡稱南岸書協)是法人社團,同時是重慶市書協的團體會員,要同時接受重慶市書協的領導和指導。
  第二條 南岸書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古為今用,推陳出新”的方針。廣泛團結首都的書法家、篆刻家,為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繁榮首都書法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奮鬥。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繫,在重慶市南岸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自身的特點開展會務活動。
  二、任務
  第四條 本會以最廣泛地團結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繁榮書法事業為己任。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和業務指導的職責。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繼承和發展我國書法藝術的優秀傳統,堅持正確的發展方向,提倡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認真組織“南岸書法展覽””等各種形式類別的書法展覽或比賽,以及其他評獎活動。大力繁榮書法創作,開展書法理論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加強《翰墨塗山》及其它宣傳刊物的編輯出版,加強南岸書法家協會網的網路建設,推動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壯大書法隊伍。對成績突出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七條 重視、支持基層書法組織和民眾性書法活動,並以多種方式加強與各界的聯繫,促進書法藝術的普及與提高。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適當開展書法藝術的經營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為服務於會員創造條件。
  第九條 依據有關法律和本會章程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權益保障組織機構。
  第十條 致力於對外書法交流,增進與各兄弟省、市、自治區書法家協會和港、澳、台地區及海外華人、華僑中書法藝術家團體的聯繫、交流和往來。加強與國外書法組織、書法家的聯繫,為繁榮書法事業,促進與各地、各國書法家之間的友誼,為世界和平及進步事業貢獻力量。
  三、會員
  第十一條 凡戶口在南岸的各界人士,在南岸購買了住房,居住三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單位的非南岸戶口人士,在書法藝術領域具有一定成就的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質,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1、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參加過由本會主辦的重大展覽一次或專項展覽兩次;
  2、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在省市級專業報刊發表過兩篇書法理論文章或有理論專著或有論文入選本會組織的書法理論工作會者;
  3、多年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出版或書法組織工作(五年以上),並有突出貢獻者;
  4、持有大專院校書法專業本科正式畢業文憑的優秀畢業生,併入選過一次本會組織的展覽或在省市級報刊發表過兩篇書法理論文章者;具有書法專業研究生以上正式學歷並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者。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者,須有二名會員介紹,經本會組聯部審核、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第十四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維護本會的團結,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五條 會員如嚴重違犯本會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喪失了公民權益,經主席團通過,停止或者取消其會籍。
  第十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經常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並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四、組織
  第十七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舉行。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代行其職權。
  第十八條 主席一人,駐會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十九條 駐會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職期間,如遇退休或工作變動,其“駐會”職務由繼任者接替,保留其副主席的職務至任期屆滿,不再連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下設若干專業委員會開展各項活動。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榮譽職務,由理事會聘任,榮譽職務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二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不稱職的機構成員,理事以上成員不請假、無故不參加會議三次以上者,視為自動辭職,經過民主程式,予以調整、罷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五、其他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政府撥款;會員會費;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協會終止活動須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業務範圍

書法展覽、講座、培訓。

註冊地址

重慶市南坪花園路14號26所書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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