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實施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並按照信用主體的衛生信用評價結果分為五個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
2022年4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18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衛生健康委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2022年4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重慶市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規定,公共場所衛生信用管理是指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依規,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式,運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衛生健康領域的監管信息,定期對信用主體進行衛生信用評價,實施信用獎懲措施,規範信用主體依法經營的管理活動。信用主體,即本行政區域內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要求,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衛生備案證)的公共場所經營者。
《辦法》明確對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備案證)滿一年的信用主體開展衛生信用評價,評價周期為1年。
按照《辦法》,信用主體的衛生信用評價結果從高到低劃分為信用優秀(A級)、信用良好(B級)、信用一般(C級)、信用較差(D級)、信用差(E級)五個等級。
《辦法》對每個等級的標準都分別進行了說明。以“信用差”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價為“信用差”:一年內因違反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被處以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級或D級的行政處罰的;一年內因違反衛生健康相關法律法規,被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一年內有投訴舉報三次以上,且情況均屬實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衛生信譽等級評定得分為59分以下的;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按照《辦法》,信用主體也可以糾正失信行為,即向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衛生信用修復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各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請信用修復的信用主體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