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兩江新區部分區域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兩江新區部分區域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51號
渝府發〔2013〕5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市政府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將兩江新區規劃範圍內龍興鎮、石船鎮、木耳鎮、古路鎮、玉峰山鎮、水土鎮、復興鎮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標準調整為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90元計征。在此之前,已向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部門申報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並已受理的項目,仍按原標準執行;未申報或申報未受理的項目,一律按調整後的標準(每平方米290元)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