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評定李傳民同志為烈士的批覆,發文字號渝府〔2014〕4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評定李傳民同志為烈士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4〕47號
渝府〔2014〕47號
開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評定李傳民同志為烈士的請示》(開縣府文〔2014〕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李傳民,男,1970年出生,中共黨員,生前系開縣大德鎮黨委委員、鎮政府副鎮長。2014年1月24日16時,開縣大德鎮桂花村5組孫家灣一村民不慎引發山火,李傳民同志趕到現場兩次組織人員沖入火場救火。至當日21時40分,山火全部撲滅,但李傳民同志因煙燻缺氧致支氣管痙攣窒息,經全力搶救無效不幸犧牲。其死難情形符合國務院烈士評定的有關規定,市政府同意評定李傳民同志為烈士。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