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採取適應性政策措施提振商業經濟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採取適應性政策措施提振商業經濟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採取適應性政策措施提振商業經濟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31號 
渝府發〔2013〕3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經濟發展新形勢,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防止經濟特別是商業經濟過快回落,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產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長江上游地區商貿物流中心的意見》(渝府發﹝2013﹞13號),市政府決定採取適應性政策措施,努力擴大消費,提振商業經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家電惠民和汽車惠農政策。2013年,繼續對地產電冰櫃(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含印表機)四大類產品實施家電惠民政策,對地產微型客車及輕型、微型載貨車實施汽車惠農政策。補貼資金比例仍按6%不變,單台(輛)產品補貼實行最高限額。
二、積極開展節慶促銷活動。組織舉辦春季、秋季購物美食消費節,策劃推進系列購物美食消費活動。辦好渝洽會、高交會、國際休閒博覽會、西部旅交會、農家樂休閒節、火鍋美食文化節等節慶展會。鼓勵舉辦商品展銷活動,重點辦好中國西部糖酒商品博覽會、重慶汽車消費節、重慶名特優新迎春展銷會等大型商品展銷活動。鼓勵區縣(自治縣)舉辦具有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並對其考核獎勵。積極組織品牌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產品下鄉促銷活動。
三、商旅聯動吸引消費。鼓勵社會團體、廣大市民利用節假日開展鄉村旅遊活動,策劃舉辦以“美麗重慶”為核心的四季歌主題旅遊休閒節活動。繼續執行對入境遊客的獎勵政策。積極探索推行“重慶非去不可”國民旅遊休閒卡,持卡人員憑卡參加旅遊休閒活動可獲得相應便利服務和價格優惠。鼓勵設立旅遊景點公眾免費開放日,探索發放旅遊消費券。
四、鼓勵引進舉辦會展活動。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主辦、承辦的全國性或全市性會議展覽節慶活動,按項目總收入減去項目總支出的差額計征承辦單位營業稅。凡引進舉辦的展場面積達3萬平方米的展會,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萬平方米,增加補貼10萬元;凡引進舉辦的規模達500人以上的會議論壇,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每增加500人增加補貼10萬元。對來渝舉辦的特大型展會項目,“一事一議”予以支持。對組團來渝參展、參會的企業給予補助。
五、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對在渝設立全國性總部、區域性或功能性總部的知名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綜合補貼。對我市評選的重點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並對企業在境內外參加展會、市場拓展等活動予以支持。支持我市傳統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對符合條件的傳統企業加入第三方平台開展網上交易給予適當的服務費補貼。
六、積極培育限額以上商業企業。積極培育限額以上商業企業,不斷壯大商業經濟總量。對達到一定規模且零售(營業)額增長超過20%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居民服務業企業(批發零售企業2012年零售額在1億元以上,餐飲住宿等居民服務業企業2012年營業額在2000萬元以上),年終按企業當年新增對地方財政的貢獻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2013年新增的限額以上民營商業企業,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從民營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首次公開上市的商業企業,市政府給予資金扶持。鼓勵企業連鎖化發展,對總部在我市註冊、稅收解繳級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2012年零售額在5億元(餐飲住宿營業額在1億元)以上的重點連鎖企業,在市內新開設直營連鎖店,給予項目資金支持。積極開展“商貿服務業五十強”評選活動,對獲獎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七、營造寬鬆商業環境。放寬民營商業企業註冊準入條件,對資金困難的民營商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出資期限;允許民營商業企業股東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實物、非專利技術等非貨幣財產繳付首期出資。積極發揮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資金作用,傾斜支持中小商業企業融資擔保。最佳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降低總體費用水平。推進落實商業與工業水、電、氣同價。鼓勵發展夜市經濟,對在規定時間內經營夜市的,免攤位費、場地使用費和管理費。縮短商業廣告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大型商場、超市、餐飲、住宿等門店外劃定臨時停車點,用於消費尖峰時間段車輛的停放。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結合實際完善適用品種範圍。對城市生活物資配送車輛在規定時間、規定車型、規定線路給予通行便利。
八、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嚴格執行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規範促銷服務費,融洽零售商供應商關係。開展商務誠信建設工作,提升商業企業商品和服務品質,增強誠信經營意識,營造誠信興商的氛圍。加強商業市場監管,推動商務綜合執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維護節慶、促銷活動期間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加強商業單用途預付卡管理,規範企業發卡行為。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除有明確期限的外,執行時間暫定一年。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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