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控制潼南航電樞紐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基本建設與人口增長的通告》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發〔2014〕23號發布的公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嚴格控制潼南航電樞紐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基本建設與人口增長的通告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4〕23號
渝府發〔2014〕23號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規定,現就嚴格控制潼南航電樞紐工程占地區和水庫淹沒區(以下簡稱占地區和淹沒區)基本建設與人口增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占地區和淹沒區在潼南縣境內,其淹沒區控制範圍為壩前237.2米高程接20年一遇設計洪水水位線以下區域。
二、在占地區和淹沒區範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不得擴建和改建在建項目。
三、在占地區和淹沒區範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採礦、採石、取土、植樹、開墾荒地等活動。
四、在占地區和淹沒區範圍內,要按規定嚴格控制人口增長,暫停辦理一切戶口遷入手續。
五、由潼南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儘快開展占地區和淹沒區範圍內的實物指標調查工作。
六、加強對工程建設中的通信、道路、機械、輸電線路等設施設備和一切標誌物的保護,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破壞和擅自搬移。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規定予以處理。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