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洗車場管理的通知發布單位是83102,發布文號是重府發[1994]83號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重府發[1994]83號
【發布日期】1994-04-19
【生效日期】1994-04-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重府發[1994]83號
【發布日期】1994-04-19
【生效日期】1994-04-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洗車場管理的通知
(重府發〔1994〕83號1994年4月19日)
我市自開展創衛工作以來,各地陸續在城市周圍建起了一批洗車場。這些洗車場,有些是經過主管部門批准,有些則是自發建立的。從總體來講,洗車場的建立無疑對城市環境衛生起到了良好作用,應予充分肯定,但是,由於少數洗車場採取手段強行洗車,甚至個別的只收錢不洗車,在社會上、在民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必須高度重視,堅決制止。現將加強洗車場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必須堅持自願洗車的原則,洗車場工作人員不行採取手段強行洗車,或者只收錢不洗車。
二、由市城建部門牽頭,交通、公安部門參加,對全市洗車場進行清理整頓;拆除在公路上設定的單行道隔離帶、路礙等用於強制洗車的設施;由公安部門取締用於強制洗國的各種警具;洗車場工作人員不得著執法服裝指揮車輛進場洗車;規範洗車場的管理,落實整改措施。
三、為保持城市環境和車容車貌衛生,促進髒車駕駛員自覺洗車,按照經營與執法分離的原則,由交通警察和環衛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對進城髒車的執法工作。
四、對存在問題的洗車場,要求在1994年4月底完成整改。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和洗車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洗車場的領導、管理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