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的批覆

市交委:

你委《關於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的請示》(渝交委文〔2009〕2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涉及的內環高速公路規劃範圍共設定高立柱廣告位86處(其中高立柱三面體廣告位17處)。取消規劃在人和立交內的78號和80號廣告位,將其遷移到其他位置;調整規劃在南山立交16號和江南立交收費站外的23號廣告位,使其與其他廣告位的距離不小於500米。

三、廣告設施設定的有效期限原則上為2年。

四、規劃的86個廣告位中,10個公益廣告位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安排,全部用於公益宣傳;其餘76個廣告位由市廣告協會採用行業自律的方式分配,但必須保證每個廣告位每年拿出3個月時間按市工商局安排的時間段無償承擔公益宣傳任務。

五、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發布的內容和畫面由市工商局組織專家評審,以確保廣告內容和畫面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藝術性。

六、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立柱及版面框線色彩、照明方式、廣告招商信息發布方式等由市廣告協會統一規範,不得採用懸掛小招牌等形式。

七、請你委會同主城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嚴格按照《重慶市戶外廣告條例》以及本《規劃》設定、管理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如需調整變動,應按規定程式報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09〕172號
渝府〔2009〕172號
市交委:
你委《關於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的請示》(渝交委文〔2009〕2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涉及的內環高速公路規劃範圍共設定高立柱廣告位86處(其中高立柱三面體廣告位17處)。取消規劃在人和立交內的78號和80號廣告位,將其遷移到其他位置;調整規劃在南山立交16號和江南立交收費站外的23號廣告位,使其與其他廣告位的距離不小於500米。
三、廣告設施設定的有效期限原則上為2年。
四、規劃的86個廣告位中,10個公益廣告位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安排,全部用於公益宣傳;其餘76個廣告位由市廣告協會採用行業自律的方式分配,但必須保證每個廣告位每年拿出3個月時間按市工商局安排的時間段無償承擔公益宣傳任務。
五、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發布的內容和畫面由市工商局組織專家評審,以確保廣告內容和畫面的合法性、思想性和藝術性。
六、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立柱及版面框線色彩、照明方式、廣告招商信息發布方式等由市廣告協會統一規範,不得採用懸掛小招牌等形式。
七、請你委會同主城有關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嚴格按照《重慶市戶外廣告條例》以及本《規劃》設定、管理內環高速公路戶外廣告。《規劃》如需調整變動,應按規定程式報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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