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
重慶市郵政條例》,加快推進郵政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郵政普遍服務能力和水平,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重慶市都市區郵政設施專項規劃(2008―2020年)》實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
科學發展觀,按照“規劃布局合理、設計建設規範、公共設施配套完善、方便居民民眾”的要求,整合社會資源,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指導、郵政牽頭、各方配合的郵政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新機制,切實保障郵政普遍服務能力與重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配建標準
按照《城市郵電支局所工程設計暫行技術規定》(YDJ61―1990),郵政設施配建基本標準如下:
(一)郵政網點建築面積。
郵政支局建築面積應控制在300―500平方米,不低於300平方米;郵政所建築面積應控制在150―300平方米,不低於150平方米。
(二)郵政網點布局。
郵政網點應設在臨城市幹道或小區主通道,且交通便利、郵件運輸車輛易於出入的位置,選取位於建築物平街層、人流集中、通風采光良好的商業服務用房布置。郵政網點附近應有郵政車輛臨時停放場地。
(三)郵政網點結構。
為滿足郵政營業功能布局需求,郵政網點臨街開間不小於10米,房間進深不小於12米,梁下淨高不低於3.3米,內部為框架結構。
三、實施程式
(一)納入規劃。
經批准的郵政設施專項規劃,應納入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划進行統一管理和控制。郵政設施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實施建設。
1.對規劃布局有郵政設施的房地產開發用地,規劃部門應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中對配套郵政設施進行明確,國土部門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後將其列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並將土地交易信息告知市郵政公司。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明確配套郵政設施的建設標準,並將相關信息告知市郵政管理局和市郵政公司。
2.對涉及配套建設郵政設施的建設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會同市郵政公司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和郵政支局(所)建設標準,在設計圖上明確郵政設施面積、結構形式、樓層及軸線位置等內容,並與市郵政公司簽訂郵政設施配套建設協定。
3.未經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縮減郵政設施建設規模,不得擅自改變配套郵政設施的位置。
(三)移交使用。
1.國土房管部門在辦理開發建設項目《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按照規劃控制要求,對已明確為配套郵政設施的用房不得納入預售許可範圍。
2.在房地產銷售時,開發建設單位應根據郵政設施配套建設協定與市郵政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符合《重慶市郵政條例》規定的,按照綜合成本價(由土地價格、土建成本和相關稅費等組成)出售給市郵政公司。
3.在配套郵政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後1個月內,開發建設單位應書面通知市郵政公司,並在安裝永久性通水、通電、通燃氣設施後將配套郵政設施移交市郵政公司使用。
四、職責任務
(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鄉總體規劃時,應按規定將郵政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布局,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設施的建設給予支持,對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的建設給予重點扶持。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或者對舊城區進行改建,應當同時配建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
(二)全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郵政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和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加強對郵政設施建設項目的指導和管理。
(三)全市各級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郵政設施建設項目和配套建設項目規劃編制的管理,對項目規劃管理、規劃方案審查、規劃驗收等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並督促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郵電支局所工程設計暫行規定》(YDJ61―1990)的要求配建郵政設施。在修改涉及配套郵政設施規劃時,應徵求市郵政管理局和市郵政公司意見。
(四)全市各級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對郵政設施建設項目和配套建設項目用地“招拍掛”、簽訂土地轉讓協定書、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辦理郵政設施權屬登記工作給予支持和指導。
(五)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郵政設施建設項目和配套建設項目設計的審查、檢查驗收、竣工備案等工作,督促開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建設和移交郵政設施。
(六)市郵政管理局要加強郵政設施專項規劃實施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市郵政公司提出滿足郵政服務功能的建設需求,與開發建設單位共同完善配套郵政設施規劃建設方案並簽訂郵政設施配套建設協定,配合有關部門對配套郵政設施設計、建設、驗收、產權過戶等環節進行審查,抓緊落實已建成配套郵政設施的移交使用。
(七)各開發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郵政設施配套建設協定,開展郵政設施配套建設,切實做到配套郵政設施與開發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報建、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各開發建設單位在提交規劃方案、初步設計、預售登記、竣工驗收等材料時,應同期提交經市郵政公司確認的建設需求和配套郵政設施建設協定。郵政設施建成後,按照有關規定與市郵政公司辦理郵政設施購買、驗收、交付使用和產權過戶等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規劃配套郵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夯實郵政普遍服務工作基礎,改善民眾用郵環境,促進郵政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市政、郵政管理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切實抓好郵政設施項目的規劃、立項、土地劃撥、工程建設、竣工驗收、房屋權屬登記與過戶等工作。
(三)加強督查,強化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將郵政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程,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時間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