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通知 
  • 外文名:重慶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2013〕40號 
渝府辦〔2013〕40號
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飲水安全事關民生。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是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是各級政府必須堅守的底線。為進一步強化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市環保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對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含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下同)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及現有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事項進行了核查。經市政府同意,對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相應調整,並就做好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真抓好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要嚴格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 433—2008)規定,積極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界標、警示牌、宣傳牌等標識標誌的設定和維護管理工作,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標識標誌設定規範、有序和醒目。
三、要進一步理順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體制機制,明確責任主體,落實保護資金,制定完善的“一源一策”保護方案,深入清理與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及其周邊各類污染源,並分類實施專項整治。要在繼續強化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加快完善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管理,建立健全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四、市環保局要切實履行職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指導各區縣(自治縣)進一步深化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管理工作,切實提升飲用水源保護效果,確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
附屬檔案:萬州區等31個區縣(自治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調整表(2013年)(另冊)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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