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成果轉化優惠政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成果轉化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8〕94號
檔案印發,通知內容,

檔案印發

渝辦發〔2008〕9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了辦好辦實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為我市轉化套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促進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成果轉化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四月六日

通知內容

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以下簡稱高交會),是我市對外開放合作的重要視窗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平台。為促進我市與國內外的科技交流與合作,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為我市轉化、套用及產業化,推動重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本優惠政策適用於在高交會舉行期間簽訂正式契約(協定)的技術轉讓、產學研聯合開發、成果推廣及產業化、引進研發機構四類項目(以下簡稱“簽約項目”)。
二、“簽約項目”經認定符合相關條件,加蓋“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組委會契約登記專用章”後,可按本優惠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三、“簽約項目”經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查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給予以下支持:
(一)優先列入火炬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計畫、科技合作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技術創新項目指導性計畫、技術改造計畫。
(二)符合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條件的,所需新建或購置的生產經營場所,自建成之日起5年內免徵房產稅;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減免稅管理規定所需進口的設備和零部件,免(減)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享受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市政府有關部門在稅收、用地、水電氣供應、交通運輸等方面給予支持,優先辦理。
(四)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五)優先推薦進入北部新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及孵化器,相應園區優先保障項目用地,減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綠化易地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六)對自帶項目、專利、資金來渝創業的科技人員,優先推薦進入重慶市高層次人才聚集計畫,享受重慶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其中對獲得博士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在回國次年,可直接申報獲得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一般項目資助。
(七)對重點技術領域的一般項目,實施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八)開展產業化開發、後續研發的,優先使用市內各種研究開發、資源共享、成果轉化等平台資源,並給予補貼或減免費用。
四、以“簽約項目”新註冊的企業,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市科委優先認定,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五、簽約項目實施成功後,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在我市實行的對新產品開發扶持政策執行期限內,凡列入國家級、市級相應新產品項目計畫並經鑑定投產的,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縣(自治縣)財政對相應產品按國家級新產品享受3年、市級新產品享受2年的標準,按其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計算給予撥款補貼。
(二)經認定的在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清單內的產品,我市將在政府採購、重大工程採購等財政性資金採購中優先購買,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相關產業化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
六、對“簽約項目”,市金融部門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給予貸款支持;積極引導創業風險投資公司、民間資金和國際資本給予投入。
七、市政府有關部門支持本市企業通過參加高交會引進高新技術成果實施產業化,鼓勵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券,支持和幫助其上市融資。
八、在高交會舉行期間簽約並在本市組織實施的項目,其在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中需要辦理的各種審批、核准、備案手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簡化程式,提供一站式服務,縮短辦理周期;需要向國家有關部委爭取支持的,由市級對口部門協助辦理;重大事項可由市政府指定相關部門實行代辦。
九、市政府對在本市組織實施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簽約項目”以及有關科技人員和管理決策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對在高交會舉行期間有可能規劃建設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軍民結合產業基地,提請市政府研究專門的支持政策。
十一、在高交會舉行期間設立現場服務站,服務站由市科委召集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對投資項目的設立程式、工商註冊登記、稅務登記和投融資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諮詢等提供現場配套服務。
十二、在高交會舉行期間,技術資產評估機構、科技成果查新站、專利事務所及法律、投資諮詢等中介機構駐會開展服務,並在服務費上給予優惠。
十三、在高交會舉行期間舉辦的高新技術人才招聘及交流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招聘企業及優秀人才可減免場租費、入場費等相關費用。
十四、本優惠政策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外經貿委、市政府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協調、解釋。
十五、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促進中國重慶高新技術交易會成果轉化優惠政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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