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重慶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關於印發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精神,按照國家對我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分解落實全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分解落實重慶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2〕210號 
渝辦發〔2012〕210號,目標任務,工作要求,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渝辦發〔2012〕21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關於印發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1〕46號)精神,按照國家對我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分解落實全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有關事宜通知下:

目標任務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下達2012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159號)安排,我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是:焦炭20萬噸、鐵合金4.2萬噸、電石2.5萬噸、鉛冶煉14萬噸、鋅冶煉3萬噸、水泥1000萬噸、平板玻璃250萬重量箱、造紙6萬噸、印染2200萬米、鉛蓄電池15萬千伏安時。

工作要求

(一)明確職責分工。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市國資委負責牽頭推進市屬國有企業的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在推進淘汰落後產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抄送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淘汰落後產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淘汰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督促有關區縣(自治縣)和市屬國有企業全面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關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淘汰落後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主動淘汰落後產能,按期完成任務。鼓勵通過兼併重組的方式,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妥善安置職工。對通過關閉破產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安置職工,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處理企業債權債務,維護社會穩定。
(三)明確時限要求。2012年4月30日前,市淘汰辦已在我市主要媒體上公布需要淘汰的落後產能、落後工藝設備及企業名單。7月30日前,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國資委要分別督促企業完成《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實施方案》並抄送市淘汰辦。8月正式啟動實施淘汰落後產能工作。12月底前拆除落後產能主要設備和生產線,使其不能恢復生產,防止落後產能轉移。

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一)加強監督檢查。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國資委要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後產能工作進展和職工安置情況,定期向市淘汰辦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市監察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督查室從8月份開始對有關區縣(自治縣)和市屬國有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進展情況上報市政府。
(二)強化考核評價。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考核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11〕95號)要求,由市淘汰辦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採取現場核查方式,對完成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向社會公布考核評價結果。
(三)實行問責制。把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後產能目標任務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屬國有企業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對瞞報、謊報淘汰落後產能,進展緩慢或整改不到位的區縣(自治縣)和市屬國有企業,要依法依紀追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重慶市2012年淘汰落後產能國家計畫任務分解表(第一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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