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考核暫行辦法(渝辦發〔2005〕114號)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政務值班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重慶市
- 發布日期:2005-05-12
- 生效日期:2005-05-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渝辦發〔2005〕114號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政務值班工作,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保證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準確及時有效地處理日常公務、民眾投訴、緊急政務、各類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覆蓋面廣、反映靈敏、傳遞迅速、處置準確的應急指揮系統,更好地為推進富民興渝、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務值班工作的通知》,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政務值班工作考核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與時俱進,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不斷推進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形成高效運轉的政務值班網路。
政務值班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條政務值班工作考核對象: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
對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公開電話工作的考核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章考核辦法
第四條政務值班工作在市政府目標考核保證分10分中占1分,由市政府值班室將其分化為基本分100分,實行歸口考核。
考核實行倒扣分制度。
第五條值班制度不健全,硬體設施不完善扣5分;沒有按規定對值班幹部定編、定崗扣5分。
第六條市政府值班室將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的值班工作進行抽查,發現無人值班或脫崗,1次扣5分;無正式在編幹部值班扣2分。
第七條全國和全市重大會議、重大活動及“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未安排領導帶班或幹部值班的發現1次扣10分。
第八條未按《重慶市人民政府值班室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暫行辦法》規定,對各類緊急政務和重大突發事件出現漏報、瞞報1次扣10分,遲報、錯報1次扣5分;未按要求通過重慶電子政務辦公業務網的值班信息視窗進行網上報送的,1次扣2分。
第九條對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回復落實情況而未按規定要求辦理和回復的,1次扣5分。
第十條對市政府值班室(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書面交辦件未辦理回復的,1次扣8分;對辦理不認真,退回重新辦理的,1次扣5分;未經同意逾時限回復的,1次扣5分。
電話交辦未按要求辦理的1次扣5分。
第十一條因處理民眾反映問題不認真、態度差或敷衍塞責被民眾投訴,查證屬實的1次扣5分。
第十二條其他違反規定的情形,視具體情況扣減一定的分值。
第三章獎懲辦法
第十三條年度倒扣分後獲得80分以上(含80分)者為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年度得分在80分以下者,扣減該單位在市政府目標任務考核中保證分的相應分值。
第十四條年度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以得分高低為主要依據,並綜合考慮辦理書面或電話交辦工作情況、值班工作任務繁重程度等因素,評選政務值班工作先進集體(同時參照本暫行辦法評選公開電話工作先進集體)。
第十五條被評為先進集體的單位原則上可推薦1―2名值班工作先進個人候選人;所在單位沒有被評為先進集體,個人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可推薦為值班工作先進個人候選人。
第十六條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政府辦公廳予以通報表彰。
第十七條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者,視為政務值班工作嚴重不達標單位,由市政府辦公廳通報,有關單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報市政府值班室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附 則
第十八條政務值班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值班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