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決定在2003.08.0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決定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8.01
  • 實施時間:2003.08.01
2003年8月1日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8月1日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廢止《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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