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7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的決定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9.27
- 實施時間:2004.09.27
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市扶貧辦主任王昌渠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我市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實施新階段扶貧開發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重大舉措。對此,市政府高度重視,制定和實施了《重慶市農村扶貧開發十年綱要(2001-2010)》和《重慶市2002-2006年農村扶貧開發規劃》。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市新階段扶貧開發工作還存在較大困難和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確保新階段扶貧開發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特作如下決定。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責任感
黨的十六大確定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全面建設小康的重點、難點在農村,農村的重點、難點在貧困地區。按照新階段扶貧開發的對象標準,目前我市還有300萬農村貧困人口,其中絕對貧困人口80萬,相對貧困人口220萬。這些貧困人口貧困程度深、綜合素質低,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落後,要實現解決溫飽和鞏固溫飽的目標,難度很大。能否如期完成新階段扶貧開發任務,不但關係貧困人口的越溫脫貧,而且會影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為此,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必須充分認清面臨的嚴峻形勢,深刻認識扶貧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必須堅決克服鬆懈情緒,進一步增強做好扶貧工作的責任感;必須下最大的決心,繼續把扶貧開發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貫徹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千方百計幫助貧困民眾擺脫貧困,加快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的步伐。
二、明確任務,圍繞扶貧開發的目標推進扶貧工作
我市新階段扶貧開發的主要任務是:儘快解決少數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進一步改善貧困地區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鞏固溫飽成果,提高貧困人口的生活質量和綜合素質,加強貧困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生態環境,逐步改變貧困地區經濟、社會、文化落後的狀況,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條件。具體目標是:到2010年,將農村絕對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內;基本實現鄉鄉通客車,80%的行政村通公路;基本解決165萬人飲水困難問題,逐步提高農村自來水覆蓋率;實現村村通電、通郵、通廣播電視;完成“普九”達標;人口自然增長率控制在6.5‰以內;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60%達到一級醫院標準,30%的村有衛生室,基本控制地方病;貧困地區70%的鄉鎮建立農村技術培訓中心。
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必須始終圍繞上述目標和任務,全面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三、突出重點,切實抓好特困村“三基”建設
我市四分之三的貧困人口集中在3270個特困村,搞好特困村扶貧開發,是實現新階段扶貧工作目標的關鍵。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必須以貧困人口為對象,以特困村為主戰場,把基礎設施、基礎產業、人的基本素質建設作為主要任務,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集中力量實施整村推進。
要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貧困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重點實施好通路、通水、通電、通郵、通電話、通廣播電視工程,加強基本農田和水利建設,切實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對生存條件特別惡劣的貧困戶要實施易地扶貧。要大力培育和發展基礎產業,搞好產業化扶貧和科技扶貧。要大力提高貧困人口的基本素質,加強對貧困戶的就業技能和實用技術的培訓,拓寬就業渠道;要改善貧困鄉村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努力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加強特困村的“三基”建設,必須落實保障措施。國家重點縣、市重點縣和非重點縣的特困村,平均每村的無償投入分別不低於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特困村建設資金的60%由財政扶貧資金安排,40%由以工代賑資金安排。在此基礎上,要隨著國家扶貧投入的增長,逐步增加特困村的無償扶貧資金。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引導社會幫扶資金,整合部門資金,加大特困村資金投入力度。要制定和完善特困村建設的規劃和目標,實施整村推進和片區開發,努力完成特困村的扶貧開發建設任務。
四、加大力度,深入推進社會扶貧工作
扶貧開發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堅持做好集團定點扶貧工作,按照定點到鄉、幫扶到村、惠及到戶的要求,著力幫助貧困鄉村和貧困戶解決交通、飲水、產業發展、勞動力轉移、子女就學、民眾就醫等主要問題。要把貧困戶是否如期解決和穩定解決溫飽,特困村是否如期實現扶貧開發目標,作為考核定點扶貧工作成效的主要內容,不脫貧不脫鉤。
要切實加強聯絡、協調和服務,爭取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幫扶單位更大的支持,加強“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增強扶貧協作的成效。要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非政府組織參與和執行政府扶貧項目,積極爭取外援項目、海外慈善機構及個人對我市貧困地區的援助。
市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區縣要制定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參與貧困地區的經濟開發。鼓勵和支持企業實施產業化扶貧項目。
市級有關部門,特別是發改委、財政、交通、國土、水利、電力、林業、農業、教育、文化、衛生、廣電和金融等部門,要把扶貧開發作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圍繞新階段扶貧開發的目標任務,結合各自的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扶貧目標任務,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市扶貧開發的《綱要》和《規劃》。
五、增加投入,努力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市和各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落實地方財政扶貧資金,不斷加大扶貧投入的力度。要用好信貸扶貧政策,積極推廣小額信貸。市級財政要根據貧困地區的實際情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要儘快研究制定扶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特困村、貧困戶發展的優惠政策。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幫扶為輔的方針,發動民眾積極參與扶貧開發。
加強扶貧資金管理,提高扶貧投入效益,是保證扶貧開發工作順利推進的關鍵環節。要落實扶貧資金管理責任制。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確保扶貧資金圍繞扶貧開發任務打總體戰。要認真執行扶貧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報賬制、重大項目招投標制、項目業主制和契約制。各級財政、監察、審計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定期監督檢查,堅決依法查處扶貧資金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六、落實責任,切實加強對扶貧工作的領導
扶貧開發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和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執政為民”的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扶貧開發工作,落實好科學發展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以扶貧開發為中心,用扶貧開發工作統攬全局,把扶貧開發的各項政策落實到貧困村、貧困戶。要切實加強對扶貧工作的領導,層層落實“一把手”負總責的扶貧工作責任制,加強對重點縣扶貧工作的考核。要創新工作思路,完善扶貧開發機制。要加強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建設,增強其在扶貧開發中的組織和協調管理能力。要加強貧困地區村社幹部的培訓和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弘揚“寧願苦幹,不願苦熬”的黔江精神,用搞好扶貧開發的實際行動,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貧困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
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扶貧工作的監督,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聽取一次市政府扶貧工作報告,通過組織代表檢查和視察等方式,督促政府搞好扶貧工作,確保如期實現新階段扶貧開發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