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涉及民族、宗教關係方面的重大事宜和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有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指導轄區內各鎮、街民族宗教工作,協助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及宗教文物保護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加強自身建設和指導幫助搞好自養事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助辦好重慶市佛學院和市基督教“兩會”培訓中心等宗教教育培訓機構;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鼓勵支持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服務社會、奉獻社會。
(七)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做好機關檔案、文字材料、信息上報、政務公開、會務籌備、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穩定、公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