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供銷合作社

重慶市九龍坡區供銷合作社是根據《中共重慶市九龍坡區委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設立的聯合組織,由區政府領導。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加強指導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重慶市九龍坡區供銷合作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區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三)承擔區政府委託的任務,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加強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
(四)協調與區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指導基層社和成員社的業務活動。
(五)調查研究供銷合作社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扶持性政策建議;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供銷合作社和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改善經營管理、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參與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
(八)負責全區煙花爆竹市場統一歸口經營管理的具體工作。
(九)管理營運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政府對社員股金舉債資金撥離資阿抹墓芝產的管理,對直屬企業單位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
(十)組織開展對幹部和職工的教育和培訓,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為上級供銷合作總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重慶市九龍坡區供銷合作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重祖夜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行政工作規劃、總結,負責公文、信息、保密、建議、提案、文書、檔案、接待、基建等工作;管理機關事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財會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督促檢估剃尋查企業的財務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檔案;負責供銷社獄頌本部的財務處理及預、結算工作、系統的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商品流轉統計工作;管理社有資金、資產。負責社有資產的運營、管理,出售、租賃及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負責系統審計、醫療保險工作,配合人事科搞好老幹部、軍轉幹部的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三金”舉債還款工作及“三金”舉債抵押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教育監察科
負責系統黨建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系統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黨員教育、職工思想政治、群團工作和定禁乎恥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社管幹部培訓、考核、招聘、任免及人事檔案管理,機關人員工資、人事和系統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職稱工作。指導系統企業勞動、人事、分配製度的改革和制定落實相關政策。負責系統工資、幹部、黨內統計工作。負責黨委檔案、工作規劃、總結工作,系統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和系統離退休人員、軍轉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業務發蘭蒸晚展科
研究制定供銷社改革、發展、開放辦社等政策性指導意見,指導系統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工作以及改婚寒乎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企業開展為“三農”服務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範發展,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積極協調系統項目、申報、包裝、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基層供銷社和直屬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指導農資、煙花爆竹、報廢汽車、典當拍賣、再生資源、金屬回收、舊貨調劑、食鹽代批發、圖書課本等重要商品和歸口管理業務進行規範化經營;加強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指導企業按《公司法》的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四)業務發展科
研究制定供銷社改革、發展、開放辦社等政策性指導意見,指導系統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有關農村工作以及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企業開展為“三農”服務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規範發展,推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積極協調系統項目、申報、包裝、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系統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基層供銷社和直屬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指導農資、煙花爆竹、報廢汽車、典當拍賣、再生資源、金屬回收、舊貨調劑、食鹽代批發、圖書課本等重要商品和歸口管理業務進行規範化經營;加強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指導企業按《公司法》的要求,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