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物流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交通運輸、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綜合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物流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運輸、物流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區綜合交通和物流發展戰略,以及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公路水路交通和物流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物流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路體系,統籌全區物流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協調配合上級運政、路政、港航等交通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協調中央和市級管理的海事、民航、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
(四)承擔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轄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區交通運輸體系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做好轄區內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碼頭、航道、軌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配合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
(七)協調推進鐵路、軍民航項目建設。
(八)承擔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指導全區交通行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體系建設;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全區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推動交通、物流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物流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全區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物流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本行業職業技能、技術培訓工作。
(十)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重大交通、物流項目招商引資,指導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區水運、航空、鐵路、公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物流組織、調度、運營、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物流通道建設和開通有關工作;推動與其他地區之間的物流通道、運輸方式、相關單位的銜接、聯絡、協調、配合工作;統籌推進多式聯運發展,提升物流通道互聯互通水平,提高多式聯運樞紐集疏運能力;培育多式聯運市場主體,豐富拓展聯運產品。
(十三)負責統籌全區物流園區、物流分撥中心規劃布局和建設的協調工作;培育國際國內物流市場主體和物流服務品牌,指導物流相關社會組織、中介機構工作。統籌冷鏈行業管理和倉儲發展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將區交通局所屬區公路局、區道路運輸管理處、區港航管理處承擔的行政決策、行政許可等行政職能劃入區交通局。劃轉後,區交通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領導分工
鄒玉民: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劉永濤:黨委副書記。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財務科。
葉 新:副局長。協助主任分管規劃建管科、公路事務中心。
孟慶斌:副局長。協助主任分管運輸物流科、法規科、道路運輸事務中心。
楊 龍:副局長。協助主任分管鐵路科、安全監督科、港航事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值班、政務信息、 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督辦和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幹部人事、勞資、機構編制、作風建設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對外宣傳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財務科。指導全區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有關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的單位內部的財務收支、風險控制以及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三)規劃建管科。組織擬訂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相關交通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承擔岸線使用審核有關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分析、交通扶貧工作;監督實施公路、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承擔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公路工程設計審核、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協調高速公路建設相關事宜。
(四)運輸物流科(區物流辦、交通戰備辦)。,;指導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指導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科技推廣套用工作;指導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負責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轄區物流行業發展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保障方案和應急措施;參與擬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物資;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協調中央和市級管理的海事、郵政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指導、監督所屬行業管理單位做好地方水域水上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公路安全、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交通行業應急管理、處置和防恐工作;協調長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做好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六)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研究交通行業政策法規,擬定本區交通運輸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和規劃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相對集中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論證、審查等工作;組織推進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和相關電子政務工作;具體管理政務服務視窗;統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七)鐵路民航科。負責參與擬定地方鐵路發展政策,編制全區鐵路路網和樞紐建設專項規劃;協調推進全區鐵路項目建設;負責爭取鐵路建設資金及政策支持,並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鐵路投融資方案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協調中央和市級管理的鐵路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監督實施民航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推進軍民航機場項目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