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

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簡稱緣心社)是一個以“竭盡全力,奉獻愛心,幫助他人,服務社會”為宗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
  • 外文名:Chongqing University Popular Love Society
  • 簡稱:緣心社
  • 致力於:提供校園和社區公益慈善服務
  • 指導:校團委以及社團聯合會
性質及宗旨,社團的性質,社團的精神,社團的社徽,社團的文化,社團的宗旨,社團的原則,社團的口號,社團的特點,社團的目的,社團源起和發展,社團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三章 社員管理制度,第四章 社團的活動內容,第五章 社團活動管理制度,第六章 紀律及獎懲制度,第七章 財務管理,第八章 換屆制度,第九章 附則,換屆選舉條例,第一章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第二章 選舉流程,第三章 計票和唱票辦法,財務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收入管理,第三章 支出管理,第四章 管理及違規處理,第五章 賬目管理,第六章 附則,歷屆負責人,創始人,歷任社長,第四屆理事會,

性質及宗旨

社團的性質

致力於提供校園和社區公益慈善服務、傳播先進公益慈善文化理念、專注校園和社區人文關懷,為有心參與公益慈善活動的重大學子提供平台的,在校團委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社團日常管理工作和校園、社區公益慈善服務活動的校園公益團隊和志願者組織。

社團的精神

拔苦與樂;主人翁精神;團結協作;真誠奉獻;自利利人。

社團的社徽

我們社團的社徽
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

社團的文化

慈善是我們的生命的信念,生活的必需,慈善是心靈工程;團隊是我們最堅實的靠山;社團兄弟姐妹的成長,眾緣人的快樂和幸福是我們的追求。

社團的宗旨

竭盡全力,奉獻愛心,幫助他人,服務社會。

社團的原則

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社團的口號

“相聚為緣,相助為心!”
“心甘情願,無怨無悔!”
“因重大之緣相聚一堂,以希望之心奉獻真情!”
“慈善做在生活的細節里,成長來自堅持的行動中。”

社團的特點

緣心社致力於服務學校和社會公益事業,讓更多人奉獻愛心,關愛他人,關注貧困。我們以實踐公益服務為主要活動形式,但卻不單純是服務。服務只是手段、是過程。在服務的過程中堅持科學發展觀,宣傳人文關懷,在服務者與被服務者之間創造互相關愛的和諧氛圍,增進相互了解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社團的目的

緣心社致力於服務廣大同學,廣植愛心之林。在這一過程中,不但我們自身能夠得到鍛鍊與成長,更重要的是從中更進一步地認識自己,明白自己的責任,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同時也通過了解他人的生活認識到自己是多么幸福,從而更加熱愛和珍惜現在的生活,更加努力學習積極上進。這在我們以後的學習和人生中將是一筆十分寶貴的財富。

社團源起和發展

2009年暑假期間,眾緣愛心社先前籌備小組組織志願者們到涼山州越西縣大營盤村進行傳送慰問物資和志願幫扶工作。在志願者工作的過程中,我們深深的感受到了大山裡的落後貧困, 為了讓更多的大學生了解他們、關注他們、尊重他們、感恩他們,也為了讓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能更加關愛身邊和周圍的朋友,我們決定以“相聚為緣,相助為心”的理念在我們的周圍植起一片愛心之林。在緣心社第一批志願者精心籌劃下成立了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為有志於慈善事業、完善自己和發展自己,提高學生社團服務水平,為本校學生提供一個鍛鍊自己和提升自己的平台。
2010年3月20日,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成立了,屬重慶大學通信工程學院團委。自此眾緣愛心社就在重慶大學生根發芽,從事於公益慈善事業,為廣大重大學子提供一個鍛鍊自己和提升自己的平台。
2011年10月10日,眾緣愛心社入駐重慶大學貿易與行政學院,屬學院團委。從此緣心社開始新的篇章。
2012年原重慶大學貿易與行政學院更名為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故本社團現屬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團委。

社團章程

註: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章程由社團理事會制定,由社團理事會監督執行,每個社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2012年05月(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名稱
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簡稱緣心社。
第二條 社團徽標
紅色的蓮花手型居中,在其下方有“眾緣愛心·重大”標誌。
第二條 社團性質
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是任何有愛心的重慶大學學生都有權參加的院級社團,在校團委、校社團聯合會以及學院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現屬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團委。
第三條 社團宗旨
竭盡全力,奉獻愛心,幫助他人,服務社會。
第四條 社團原則
自願、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第五條 社團口號
因重大之緣相聚一堂,以希望之心奉獻真情;相聚為緣,相助為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本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主要負責討論並通過本社的重大決策。
第二條 理事會由社長、社長顧問(前任社長)、副社長、辦公室主任、文化部長、組織部長、外聯部長和志願者工作部長組成,每屆任期為一年,負責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
社長、理事產生辦法:
1、社團全體成員中凡是思想品德端正,嚴格遵守本社團及校社團聯合會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均可自願報名候選人;
2、召開全體大會,候選人做才藝展示,由社員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社長及理事;
3、常務理事由社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統一上報學院團委審批,填寫社團幹部登記表後方可任職;
4、理事會成員任職期間,因各種原因造成職務空缺需要增補成員的,按以下程式進行:社長空缺的,由理事會提名推薦人選,並向全體社員通報;理事空缺的,由社長提名,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向全體社員通報。
第三條 理事會設社長1名,社長顧問1名,副社長2名,下設辦公室、文化部、組織部、外聯部、志願者工作部。
第四條 社長職責及要求
1、主持本社的整體工作,並代表本社宣布有關議;
2、主持召開本社的會議,並安排各項活動的相關事宜;
3、代表本社向校團委、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及全社員大會匯報工作。
第五條 社長顧問職責
1、社長工作的指導與建議,為社團的發展保駕護航;
2、監督理事會的工作,確保社團的發展不偏離社團的宗旨;
第六條 副社長職責
1、協助社長工作,分管本社團的一個或幾個部門;
2、負責所分管部門的監督、考核、管理、指導和服務和工作;
3、及時了解其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 辦公室
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幹事若干。
辦公室實行主任責任制,辦公室對理事會負責。主任負責本部門日常事務的處理;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管理監督本部門成員;成員接受主任領導,並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辦公室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及所需辦公活動用品的採購和管理以及分配;
2、負責社團一切資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以及社員的登記註冊;
3、負責社團一切資料、海報、展板和宣傳單的列印和分發;
4、按照社團章程對理事會成員的工作進行考核並打分,包括例會出勤、活動積極性等各方面的表現;
5、做好各項會議記錄,負責社團有關檔案的起草、制定和列印。
第八條 文化部
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干。
文化部實行部長責任制,文化部對理事會負責。
文化部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社團各項活動的宣傳單、展板和海報等的設計與製作;
2、負責向校內外各媒體提供相關活動宣傳報導的資料;
3、管理社團的網路平台,向社會展示我們社團的動態以及風貌;
4、監督全社團的發展情況以及社員的風貌,加強社團文化的建設;
第九條 組織部
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干。
組織部實行部長責任制,組織部對理事會負責。
組織部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全社的人事調配和落實相關的工作;
2、組織策劃社團活動的主題和形式;
3、負責制定社團活動的策劃方案以及相關的人事調配和安排。
第十條 外聯部
設部長1名、副部長1名、幹事若干。
外聯部實行部長責任制,外聯部對理事會負責。
外聯部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社團內外一切聯繫事宜,加強社團內部交流學習;
2、負責活動場地、教室、物資和器材的申請以及借貸;
3、負責與相關社會機關、團體、企業等的合作事宜,為社團活動籌集社會資金;
第十一條 志願者工作部
設部長1名、副部長2名、園長6名(副部長必須兼任)幹事若干。志願者工作部設三個工作站,即松園、竹園、梅蘭園;每個工作站設2名園長。兼分園管理社團的會員以及相關的工作。
志願者工作部實行部長責任制,實踐部對理事會負責。部長負責本部門日常事務的處理;部長助理協助部長工作,管理監督本部門成員;園長負責每個工作站的管理;成員接受園長的管理,並負責具體事務的執行。
志願者工作部行使以下職責:
1、負責社團活動的執行和後續工作;
2、負責各園的海報的張貼、資料的收發、展板的放置以及相關物資的運送和臨時管理;
3、負責組織和執行社團的傳統活動,諸如看望老人、收瓶子等等;
4、工作站的日常事務,構建好社團與同學們得交流平台;
5、臨時志願者的招募。

第三章 社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社員資格
凡申請加入本社的人員,必須具有本校學籍,思想積極向上,擁護本社章程,執行本社決議,並經辦公室核准登記後方具備社員資格。
第二條 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執行本社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活動;
2、積極參加本社活動,履行本社義務,宣傳社團宗旨,維護社團聲譽;
3、主動向本社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的執行情況;
4、弘揚愛國主義精神,把愛黨、愛國同愛校、愛社緊密結合起來;
5、服從本社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社團各項工作的開展;
6、在自願退出社團前,有做好交接工作的義務。
第三條 社員權利
1、有參加本社團相關會議及各項活動,閱讀本社相關檔案,接受本社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建議、批評和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3、在理事會評定社員行為表現時,本人有權進行申辯,其他社員可為其證明;
4、有請求社團維護其合法權益,幫助和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5、有接受本社表彰的權利;
6、有取得社員證的權利;
7、有自願退出社團的權力;
8、有參加本社團活動的優先權及其它權利。

第四章 社團的活動內容

第一條 校園內
1、大一新生報到時,組織社員帶領新生尋找宿舍,安頓並報到,為新生介紹學校,講解各種注意事項等,留下聯繫方式,便於同學在以後遇到困難時可以隨時求助;
2、開展“慈善宣傳活動”,讓更多的在校大學生了解貧苦人的生活,關愛他人,珍惜自己的生活;
3、為需要幫助的同學組織“獻愛心”捐助活動;
4、以談話的形式開展經驗交流會;
5、開展“慈善感恩”宣講活動,讓更多的人懂得感恩。
第二條 校園外
1、在校園周圍開展一些“愛心幫扶”活動,以輔導貧困家庭孩子做功課,訪問敬老院或殘疾兒童院等形式為孤殘老弱群體提供無償服務;
2、與外校的兄弟社團合作開展以“奉獻愛心”為主題的活動,加強院校間的交流和合作,取得共同進步;
第三條 因時活動
1、根據社員反映的問題,組織相關活動進行解決;
2、依據學校情況,組織相關活動與之配合。

第五章 社團活動管理制度

第一條 社團不得從事與宗旨無關的活動,社團活動不得影響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第二條 社團在每學期開學遞交學期活動計畫,按時上交工作總結,並隨時匯報社團的發展狀況。
第三條 社團負責人離任須到社團部申報備案。
第四條 社團舉行活動,須在前一周寫出書面申請及詳細活動策劃(目的、時間、人員、規模、所需場地、經費預算等),徵得虎溪校區校團委同意後方可開展,對於社團決定取消的活動,社團主要負責人應說明原因,並取消經費預算。
第五條 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到學校進行社會政治學術活動需要申報虎溪校區校團委備案,經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六條 社團在活動中必須愛護公物,對租借的設備要按時歸還,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第七條 社團計畫內經費要在工作計畫中註明,計畫外經費在具體活動計畫中註明。在每一次大型活動後或每學期期末,社團負責人向校區團委匯報經費使用的詳細情況。社團經費必須用在社團活動及其發展上,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八條 社團儘量每月開展一次活動。

第六章 紀律及獎懲制度

第一條 維護本社團結統一、保證完成本社團任務,是本社團各級組織和全社社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第二條 本社團社員必須按時參加本社活動,自覺履行社員義務,遵守本社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條 對違反紀律、無故缺席組織活動、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做出其它不利於本社發展的行為的社員,原則上以批評教育為主,一次給予警告,二次給予通報批評,三次勸其退會或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條 社員若缺乏工作信心,不履行社員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則勸其退社。
第五條 自動退社的社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團討論後批准,並報社團備案。
第六條 理事會每年對社團的活動開展、工作配合、材料整理保存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第七條 本社團每學年對社員進行考評,對於表現突出或成績優秀的社員,經理事會研究後授予相關榮譽。
第八條 社員考評實行積分制,起始分為100分,根據具體情況或加或減,以最終成績考核。
第九條 在理事會例會及各項活動中,無故遲到者,五分鐘以內扣二分,五到十分鐘扣五分,十分鐘以上按曠會處理;無故曠會者扣十分,會後未對辦公室做出合理解釋者在原有基礎上加扣五分,有欺騙行為者加扣十分。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請假應直接向社長或副社長報告,不得捎假、替假,否則按遲到或曠會處理。
第十一條 各活動中,表現積極,工作認真負責,按時按量完成任務者,視情況加五到十分。
第十二條 對社團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理事會採納者視情況加五到十分。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對外必須維護社團榮譽,有以社團名義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或私自進行其它活動者,取消其理事會成員資格和一切評優資格,並開除其社團社籍。

第七章 財務管理

第一條 本社的財務管理由辦公室專門負責,辦公室定期對各部門的財務運行狀況進行抽查,每學期至少向理事會匯報一次。
第二條 本社團所有的經費收入要做到“收入有人”、“收入有時”、“收入有名”。
第三條 本社團的所有支出要做到“支出有因”、“支出有時”、“支出有人”。
第四條 財務管理細則參見《財務管理條例》。

第八章 換屆制度

第一條 本社團換屆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每一個社員都有權利參加各職位的競聘,學習成績落後、考試有不及格現象的同學除外。
第二條 每一個參加競聘的同學都必須熱愛、關心本社團,熟悉本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願意為本社團的發展貢獻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第三條 理事會成員的候選人必須參加暑假幫扶支教活動,而非理事會的職位候選人原則上不硬性要求。
第四條 換屆選舉分為兩個階段:
1、競選理事會成員,按照不分職務的原則進行競選,在幫扶支教活動結束後再次進行職務的競選;
2、非理事會職務按照職務進行競選,最終的確定在理事會的職務完全確定之後。
第五條 理事會成員職務為社長、社長顧問、2名副社長、辦公室主任、文化部部長、組織部部長、外聯部部長、志願者工作部部長。
第六條 社長顧問由前任社長擔任。
第七條 非理事會成員職務為辦公室副主任、文化部副部長、組織部副部長、外聯部副部長、2名志願者工作部副部長(兼任園長)、5名工作站園長(梅蘭園3名,松、竹園各2名)。
第八條 各部門內部其他職務需要大二社員擔任的,由新一任部長自行安排,但要上報給新一任的理事會批准,方可執行。
第九條 特聘參加過暑假幫扶支教活動但非本社社員的進入理事會或擔任其他非理事會職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第十條 參加競聘的同學必須認真學習學校的各項制度,尤其要熟悉社團的管理辦法,基本情況,有能力為社團的發展進言盡力。在各種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發揮才智,努力進取,銳意創新,為學校社團發展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組織考評的同學要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每一位被考評的同學做出負責任的評價,不得弄虛作假,徇私情,托關係,一經發現取消被考評同學的參評資格。
第十二條 換屆的基本注意事項、操作流程和計票唱票規則按照《換屆選舉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換屆根據自我評價和綜合評價得出最後結果,並向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批准備案。

第九章 附則

第一條 本社團掛靠於學院團委專門指派老師對本社團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條 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若與《重慶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重慶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相牴觸,視為無效條例。
第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補充權歸本社團理事會。
第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第五條 本章程自社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換屆選舉條例

根據《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章程》(簡稱《章程》)的換屆制度的內容,制定了本換屆管理條例。凡事與《章程》相違背的內容,以《章程》為準。

第一章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一條 本社團的換屆選舉為社員民主選舉,凡是現為本社團的成員都擁有 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力。
第二條 換屆選舉分為兩個階段:
1、幫扶支教活動前,由全體社員民主投票選出準理事會成員和準副部長、準園長;
2、幫扶支教活動後,由前任理事會成員民主投票選舉出新任理事會成員的相應職務,並且最終確定各副部長和園長的最終人選;
3、通知全體社員換屆選舉的最終結果。
第三條 第一階段選舉時,準理事會成員按照不分職務的原則進行競選;準副部長和準園長按照職務進行競選。
第四條 理事會成員的準候選人必須參加暑期的幫扶支教活動,後期因故不能參加暑期幫扶支教活動,便取消其準理事會成員的資格,並降為準副部長候選人;造成理事會成員空缺,根據《章程》第二章第二條規定補選。
第五條 志願者工作部的各園工作站園長候選必須是居住在本園的社員。
第六條 特聘參加過暑假幫扶支教活動但非本社員的進入理事會或擔任其他非理事會職務,享有同等權利,特聘人員的選舉必須是前任理事會80%的成員贊成,方可有效。

第二章 選舉流程

第一條 候選人的產生:社員自己報名參選和理事會推薦參選兩種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參選的相關資料以辦公室的檔案和考核表為準。
第三條 候選人必須出席參選演講。
第四條 待所有競選本職務候選人演講完畢開始投票。
第五條 社員民主自由投票選舉自己支持的候選人,任何人不得干擾。
第六條 計票和唱票工作者動態公開公平公正地公布選舉結果。
第七條 由社長宣布最終選舉結果。

第三章 計票和唱票辦法

第一條 普通社員享有一人一票的原則,違例者取消其換屆選舉投票資格。
第二條 非理事會社團管理人員享有相當於普通社員的一人兩票的原則,違例者取消其換屆選舉投票資格。
第三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相當於普通社員的一人三票的原則,違例者取消其換屆選舉投票資格。
第四條 凡是作為本次換屆選舉的候選人不得參與計票和唱票工作流程,違例者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第五條 計票和唱票工作者必須堅持對社團負責、對候選人負責和對社員負責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執法,為社團選出新的接班人。
第六條 計票結果必須動態公布,接受全體社員的監督。
第七條 在不與《重慶大學眾緣愛心社章程》中相關換屆制度和本條例矛盾和衝突的前提下,具體投票、計票方式以每次換屆選舉的基本規則為準。

財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本社團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加強社團的財務管理,確保社團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製定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本社團財務部成員及全體社員:
1、辦公室成員應正確合理地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認真執行財務管理條例,及時、準確、完整的記賬、結賬、報賬;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本社團資產流失;
2、社員有權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如發現嚴重違紀、損害會員利益的收入可以向社長檢舉。
第三條 管理原則
1、審批管理的原則。活動經費安審批實行;
2、公開透明的原則。辦公室對財務的負責人員應在每季度向會長及理事會匯報。財務賬目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接受社員及他人的監督。
第四條 社團根據需要設定財務機構,配備財務人員,財務人員任期為一學年,優秀者可以連任,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負責人應對社團的全部財務運作負責。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一條 收入是指社團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社團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社團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條 社團收入包括:
1、申請收入,向社聯申請活動資金;
2、自籌收入,即各項活動所獲得的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其中贊助收入必須單列專項預算和決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一條 支出是指社團開展培訓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條 社團支出包括:
1、活動支出,社團開展相關的各項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會員大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會議費、宣傳費、場館租金等;
2、人員經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車費等;
3、其他合理開支。
第三條 社團購買物品的成員買到物品後,把相應的收據及證明交由會計核實,如果有效,填寫一份《社團活動經費簽收單》,簽收單上要有社長、經手人、財務人員的簽字。然後出納給錢,保留收據、證明及《社團活動經費簽收單》;
第四條 活動經費低於100元(含100元)的,由經辦人先行墊付,活動結束後憑批准的活動決算、有關票據實報實沖、多退少補;
第五條 活動總經費100元以下由會長審批;100元以上由理事會審批;總經費須向社聯提出申請;
第六條 社團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 管理及違規處理

第一條 社團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同時社團的財務工作接收其會員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
第二條 對違規的個人,將視情節嚴重,社團內部進行批評,開除出社團;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賬目管理

第一條 財務收支記錄要真實清楚整齊;
第二條 要保持收支總額於所持收據及證明一致。社團購買物品要開收據,如果實在開不到收據,必須有證明,證明由社團部長及經手人簽字;
第三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票據管理辦法,不得填開空頭支票。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財務總原則:堅持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量入為出,儘量不要出現赤字;
第二條 理事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條例進行修改與補充;
第三條 此條例自2010年3月通過執行。

歷屆負責人

創始人

趙勇

歷任社長

第一任社長 楊 偉 重慶大學通信學院 2010.3--2010.9
第二任社長 楊秀明 重慶大學通信學院 2010.9--2011.9
第三任社長 王 梅 重慶大學貿行學院 2011.9--2012.9
第四任社長 田思潔 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2012.9--2013.9
第五任社長 楊雲秋 重慶大學外國語學院2013.9--

第四屆理事會

會長:田思潔 社長
理事:
洪前程 副社長
嚴 偉 副社長
靳美林 文化部長
許婷 辦公室主任
牛詩堯 組織部長
林佳佳 外聯部長
林 傑 志願者工作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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