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於2019年1月15日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通過,於2022年9月9日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修正。章程共九章,七十四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
  • 核准施行日期:2022年9月9日
  • 核准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 章條數:九章 七十四條
核准公告,修正情況,章程內容,

核准公告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41號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報我委核准的《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經重慶市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市教委2018年第十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及時發布、廣泛宣傳學校章程,並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月15日

修正情況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同意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覆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
你校《關於章程修訂案核准的請示》(渝化職院〔2022〕82號)收悉。
經審核,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修正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規定,現予核准。
請你校重新印發新修訂的章程,向本校和社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將電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報我委備案。
特此批覆。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2年9月9日

章程內容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2022年市教委核准版)
序 言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前身為始建於1964年10月的重慶市化學工業職業學校,後更名為重慶市化工高級技工學校、重慶市化醫高級技工學校。2000年6月,與成立於1978年6月的重慶化工職工大學合併。2010年4月,改制為重慶化工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並經市政府批准、人力社保部備案設立重慶市化醫技師學院。2021年7月,成為重慶市高水平高職學校立項建設單位。
學院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持“厚德、博學、篤行、樂業”的校訓,弘揚“鍥而不捨、砥礪奮進”的學院精神,培養高質量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為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貢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依法治校,建立完善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推進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簡稱為“重慶化工職院”。英文全稱是Chongqing Chemical Industry 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CQCIVC。學校官方網址是http://www.cqcivc.edu.cn。
第三條 學院實行多校區辦學,依據法律法規和辦學需要並經批准,設立和調整校區。學院設有長壽校區和江北校區,長壽校區地址為重慶市長壽區菩提東路2009號,是學院住所;江北校區地址為重慶市江北區嘉陵四村100號。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使命和宗旨是:
(一)學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紮根中國大地辦大學,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發展,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以服務行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
第五條 學院以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教育為主,兼有技師(工)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等,培養政治堅定、德技並修、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適應行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 學院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走產學研結合之路,注重學生實際動手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突出社會服務,為發展地方經濟和化工醫藥及相關行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撐。
第七條 學院堅持開放辦學,積極回響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推進國際化合作辦學。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重慶市教育委員會與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建。
第九條 舉辦者依法對學院實施巨觀管理和監督。考核評估學院辦學質量和水平;為學院提供辦學經費、基本保障條件和政策支持;確定學院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並指導學院按年度組織實施;任命學院行政幹部;審核學院章程;決定學院分立、合併、終止、變更等重要事項。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和主管單位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對學院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支持學院按照現代大學制度推進辦學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提供和保證學院的辦學資源,保護學院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個人的非法干涉,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學院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在教育教學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訓實驗室建設、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招生就業等方面的指導。
第十二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學院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核准的學院章程自主辦學,根據產業需求依法自主設定專業;
(二)對受教育者依法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基於職業教育標準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依法自主選用或者編寫專業課程教材。根據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設定學習制度,安排教學過程。在基本學制基礎上,適當調整修業年限,實行彈性學習制度;
(四)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活動。推進創新創業育人機制建設,培育在校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新精神、創新創業能力,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的指導與服務;
(五)依法自主與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合作與交流活動;
(六)學院依託設立在本校的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所(分中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
(七)按照精簡、高效原則,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八)按照學院崗位設定,依法聘用教職工;
(九)依法管理和使用國家和舉辦者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接受並管理使用社會捐贈;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為國家、行業和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質量監督和教育督導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評估;
(三)尊重和保障教職工、學生在教學科研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學術自由。維護學術尊嚴,建立激勵師生員工開展教研教改、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等機制;
(四)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收費行為,合理使用、嚴格管理經費;
(五)積極改善教職工和學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為其提供良好服務;
(六)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七)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實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重慶化工職業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學院黨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黨的建設、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健全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體制機制,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
(八)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九)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院黨委會決策時遵循黨委會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抓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黨委重要活動,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協調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
第二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對職責範圍內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履行“一崗雙責”。對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院長應向黨委匯報。
第二十二條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通過學院黨委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副院長人選。根據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按規定程式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行政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和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落實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以及重大投資項目的安排等事項,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研究處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五)制定實施教學、科研計畫,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轉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組織實施招生、畢業生就業和學生教育管理服務;
(七)研究落實學院安全穩定、後勤保障工作和附屬單位管理等方面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貫徹落實學院黨委關於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決議和決定,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係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 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決策時遵循院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由學院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院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設立行使監察職能的機構,對校內各部門、各單位、教職工的履職行為進行監察。具體監察辦法由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五條 學院在二級院(系)建立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本級黨組織有關黨的建設各項重要工作,研究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和研究決定本單位“三重一大”、人才培養、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教師隊伍建設、績效分配、安全穩定等重要事項的決策機構。凡屬議事範圍內的事項都應提交黨組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六條 學院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規定,學院二級院(系)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准,設定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學院根據辦學規模和工作實際,依法依程式並經上級同意備案後設立、變更或撤銷內設機構,並對職能作出相應規定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學院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章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科學研究和對外學術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學校自主設定或申請設定專業;教學科研成果和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規程、學術道德規範、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等學術管理制度。
(二)對學院確定教師職務擬聘人選,獎勵或對外推薦教學和科學研究成果獎,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和教學、科研獎項等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事項進行審查評定。
(三)指導學術道德和科學倫理教育,受理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舉報,裁決學術糾紛。
(四)對學院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教學科研單位的設定,學校預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和使用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重大項目合作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學院委託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並組織實施學院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教學改革等重大方案,檢查、指導教學管理和教師隊伍建設等重要事項,對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工作提出建議。教學工作委員會由職務委員和教師代表組成。
第三十條 學院設立若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對應專業和專業大類的建設和發展。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以行業企業專家為主體,原則上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委員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至5年。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行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
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代表應當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正確處理國家、學院、集體和教職工的利益關係情況下,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黨委和行政要重視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院根據《工會法》等法律規定,建立工會。學院工會為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院工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按照工會章程依法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共青團重慶化工職業學院委員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群團組織。緊密圍繞學院中心工作,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在思想政治引領、志願服務、團的組織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組織引領作用。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立學生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學生會在學院黨委領導、團委和市學聯組織指導下,依照法律、學院規章制度和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院依法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四章 辦學活動
第三十七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自身發展條件和國家教育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育形式和辦學規模。
第三十八條 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市場對人才的需要及辦學實際,依照教育行政部門規定設定和調整專業。
第三十九條 學院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學生。
第四十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建立健全統一的教育教學質量監控及評價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
第四十一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科研活動以促進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提升社會服務能力為目標,以套用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讓推廣及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為主要內容。
第四十二條 學院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重視創新創業教育活動的開展,堅持強基礎、搭平台、重引導的原則,在政策制定、資金支持、輿論導向、服務體系等多方面營造創新創業的校園文化環境,著力構建全覆蓋、分層次、有體系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
第四十三條 學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師生員工參與教研教改、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工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四十四條 學院積極構建具有歷史傳承、時代特徵和學院特色的校園文化體系,建設優良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學院積極推動文化傳承與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中華傳統美德、革命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實踐,傳承工匠精神和學院精神。
第四十五條 學院積極培育和弘揚大學精神,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教書育人全過程,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建設成為國內一流、重慶特色的高水平高職學校的目標凝聚廣大師生員工。
第五章 學生、學員和校友
第四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本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創業,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規定申請各類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創業基金等;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六)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弘揚良好的校風,維護學校聲譽和權益;
(三)勤奮學習,身心健康,完成規定學業,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院依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環境、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條 學院關懷學習生活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五十一條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並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法違紀學生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利益。學院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建立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受理學生對學院給予的處分、處理有異議或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的申訴。
第五十三條 學院為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對違反學籍管理的學生依法取消入學資格、退學;對成績不合格學生頒發肄業、結業證書。
第五十四條 學員是指接受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受教育者。學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協定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十五條 凡在學院工作過或學習過的人員均為學院校友,學院依法成立校友會,校友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發展。
第六章 教職工
第五十六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組成。學院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實行選任制,其他人員實行競聘上崗,簽訂聘用契約或勞動契約。
第五十七條 學院保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依法完善內部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進行日常管理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崗位、職稱申報、聘任聘用、職級職務晉升、獎懲、工資等的依據。
第五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事業編制人員和非事業編制人員。學院教職工應依法簽訂聘用契約和勞動契約。教職工均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依法參加和享受國家規定及學院有關制度明確規定的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第五十九條 學院教職員工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法律法規開展育人工作,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
(二)依據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學院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依法自主開展科學研究、參加學術團體;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學院改革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享受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規定的勞動報酬和休假,享受與學院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福利待遇、工作和生活條件;
(八)對考核結果、職務晉升、工資、獎勵與處分等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人事處理等申請覆核、提出申訴和再申訴;
(九)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院教職員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
(四)遵守學術規範,弘揚優良學風;
(五)勤勉工作,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
(六)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七)熱心公益事務,積極奉獻社會;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學院依法成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建立權利保護和救助機制,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制度和教職工申訴制度,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七章 資產、財務及後勤保障
第六十二條 學院國有資產包括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對外投資和無形資產等。學院對所擁有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學院依法保護併合理利用學校以及與學院密切相關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名譽權和榮譽權等無形資產。
第六十三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財務管理及信息公開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六十四條 學院經費來源形式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渠道,依法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吸引社會資金,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校友會在吸引社會捐贈、募集資金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辦學實力。
第六十五條 學院實行“一級預算、分項管理、量入為出、收支平衡、講求績效”的預算管理體制。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六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
第六十七條 學院為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研教改、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轉讓推廣及師生創新創業提供基本服務保障。
第八章 校徽、校旗和校慶日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章程
重慶化工職業學院校徽
學院徽志採用正圓形設計,標準色為藍色,中心圖案為翻開的書本、燒瓶、浪花等融合而成的揚帆遠航和旭日東升圖景,下標學院創辦年份“1964”,外部環繞學院中英文標準字型全稱。
學院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六十九 學院校旗為藍色、金黃色、白色三種標準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學院徽志。
第七十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公曆10月18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章程是學院最基本制度規範,校內其他規章制度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並經黨委會審定,經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核准。
根據需要,學院對本章程進行修訂,修訂程式與制定程式一致。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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