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兩江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兩江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試行)
- 檔案號:渝府發〔2011〕99號
- 發布部門: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檔案通知,檔案細則,
檔案通知
渝府發〔2011〕9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兩江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試行)》已經2011年10月24日市政府第11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檔案細則
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試行)
重慶兩江新區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全市人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工作,努力把重慶兩江新區建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基地、高新技術創新基地、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基地,打造“人才高地”,現就重慶兩江新區引進符合渝府發〔2009〕58號檔案規定的高層次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章 安居政策
第一條 結合兩江新區2000萬平方米公租房建設,在優先保障各類創業人才居住需求的同時,為高層次人才打造100萬平方米“專家公寓”。高層次人才最高可享受200平方米的“專家公寓”。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聘用)契約的高層次人才,可給予最高每人200萬元的一次性安家補助。
第二條 根據區域總體規劃和社會需求,合理布局並建設適應兩江新區發展和高層次人才需要的各類中國小、幼稚園,逐步引入全市、全國乃至全球優質教育資源,著力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高層次人才未成年子女需在兩江新區入學的,由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優先協調安排入學,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在部分學校設立國際班或建立國際學校,做大做強國際教育開放平台。
第三條 按照雙向選擇為主、推薦協調為輔的原則,協助解決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問題。高層次人才配偶願意在兩江新區就業的,由用人單位積極幫助安排工作;確有困難的,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可推薦就業。
第二章 科研政策
第四條 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公共技術研發服務平台和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創新創業基地等平台建設。對新建的重點實驗室(工程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新建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並根據進站院士人數每年給予人均最高5萬元的工作經費支持;鼓勵重點產業領域的骨幹企業組建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給予工作站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並根據進站博士後科研人員情況每年給予人均最高5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大膽實施科研項目。對高層次人才主持並經兩江新區審核確認的重點產業科技創新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主持重大科研項目並獲國家及國家部委、重慶市科技計畫資助的,予以不低於國家、重慶市撥款50%的配套資金支持。在項目研發過程中需使用國內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大型儀器設備的,予以實際使用費用30%的資助。
第六條 幫助挖掘和拓展產品市場空間。高層次人才科研成果轉化為社會產品或服務的,優先列入兩江新區採購使用目錄,在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採購使用。
第三章 創業政策
第七條 設立科技人才創業園(創新創業城),搭建微型企業、中小企業孵化平台,為高層次人才到兩江新區創業提供臨時辦公場所和政策諮詢、風險評估、培訓實作、研發(二次開發)中試、投融資等相關配套服務,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科技保險,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加快“6+3”產業戰略布局,推進“一心四帶八基地”建設,為高層次人才創業提供平台。
第八條 設立不低於10億元的科技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支持高層次人才攜帶科技成果或高新技術項目來兩江新區創業發展。對高層次人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所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經兩江新區管委會審核批准,可按不高於基準利率計算的貸款年利息的2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並可通過參股、融資擔保、跟進投資等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章 培訓政策
第九條 每年資助一定數量高層次人才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國內外技術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實效,給予不低於培訓費用60%的資助。鼓勵企業開展內部培訓,積極為高層次人才參加短期培訓、專題講座、考察學習、遠程教育、進修深造等創造條件。
第十條 高層次人才在一年內可向用人單位申請享受1次研修津貼。學術類津貼:根據舉辦地點不同執行相應標準,舉辦地在亞洲以外的,津貼為1萬元;舉辦地在亞洲(不含國內)的,津貼為5000元;舉辦地在中國(含港澳台)的,津貼為3000元。進修類津貼:根據進修地點不同執行相應標準,在國外進修的,津貼為1萬元;在國內(含港澳台)進修的,津貼為5000元。
第五章 激勵政策
第十一條 支持引進人才團隊,廣泛開展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獵頭機構的合作,整體引進具有高端研發、產品試製、產業化運作能力和先進技術、管理、行銷水平的一體化高層次人才團隊,經相關部門認定,最高可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認真貫徹落實“四尊重”、“四不唯”方針,鼓勵專利、發明、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探索推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創新業績考評、人才評價機制。支持各類高層次人才申報科技項目、參加人才項目評選。
第十三條 定期開展優秀人才評選表彰活動,對為兩江新區開發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優秀人才給予重獎。對獲國家級人才獎項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獲市級人才獎項的,再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獨立承擔或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國家級重大科技成果獎的,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獲市級重大科技成果獎的,再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同時獲國家級和市級獎項的,按就高和不重複原則執行。
第六章 稅收政策
第十四條 經有關部門認定,對引進的重點產業領域緊缺高層次人才,在兩江新區工作取得的一次性安家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在重慶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用於本人居住的免徵契稅;前5年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一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全額補貼。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因科研需要,確需從國(境)外進口合理數量的試劑、原料、配件等科研用品,可享受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及科技開發用品稅收優惠政策。高層次留學人員和海外科技專家到兩江新區工作,進口合理數量的生活自用物品,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現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屬高新技術企業的,除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對其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實行前2年全額先征後返,後3年減半返還。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得,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免徵營業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事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七章 保障政策
第十六條 對進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高層次人才,在編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職位上可設定特殊崗位;需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崗位數額限制;有突出貢獻的,可破格提拔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對引進到黨政機關專業技術崗位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聘任制,崗位職務、薪酬可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對引進到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的高層次人才,經協商可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年薪制、協定工資制、效益工資制、項目工資制、成果工資制。
第十七條 結合重慶國際醫療中心建設,積極培育優質醫療資源,保障各類高層次人才就診需求。高層次人才在兩江新區工作或服務期間,由衛生部門發放專門醫療保健證,享受醫療保健特殊待遇。每年組織為兩江新區開發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科研成果和經濟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在定點醫院進行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第十八條 實施高層次人才療養制度和學術休假制度,用人單位每年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不少於15個工作日的市外療養或學術休假。
第十九條 建立高層次人才意外救助機制,在高層次人才遭遇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變故挫折時,由有關部門會同用人單位進行特殊救助幫扶。
第二十條 建立法律援助機制,優先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法律諮詢、法務代理、糾紛維權等法律服務,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條 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1億元,列入財政預算,主要用於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資助、獎勵等。吸引國內外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對人才發展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人才開發投入機制。
第二十二條 加強人才交流服務、人才實訓鑑定等平台建設,大力發展人才招聘、檔案託管、用工登記、就業培訓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薪酬設計、人才獵頭等業務,為企業和人才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兩江新區範圍內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由各行政區、各功能區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引進重點產業領域急需緊缺人才或重大人才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研究確定。相關政策與重慶市其他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重複享受同一類政策優惠。
第二十四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