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江新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管理辦法》是2017年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兩江新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管理辦法
- 地域:重慶兩江新區
- 針對: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
- 發布機構:兩江新區管委會
- 文號:渝文備 〔2017〕 113號
- 發布日期:2017-03-01
- 生成日期:2017-02-24
- 主題詞:智慧財產權
- 索引號:009275780/2017-001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兩江新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實現新區創新驅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智慧財產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兩江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兩江新區積極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成立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搭建“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全面推進新區智慧財產權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兩江新區直管區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實際辦公場地在兩江新區直管區並依法納稅,符合兩江新區直管區產業發展規劃,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或機構。本辦法所稱兩江新區直管區是指鴛鴦、人和、天宮殿、翠雲、大竹林、禮嘉、金山、康美、魚嘴、復盛、郭家沱、龍興、石船、水土、復興等15個建制鎮和街道以及市政府明確的其他區域。
第四條本辦法相關資助和獎勵資金從兩江新區創業創新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五條專利資助。對已獲得授權的中國專利按以下標準分別給予企業或機構一次性資助。(每家單位不超過20萬/年)
(一)發明專利資助為10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資助為2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資助為1000元/件。
第六條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企業或機構分別按50萬元/件、20萬元/件、50萬元/件和20萬元/件的標準予以獎勵。
第七條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和優勢企業稱號的企業或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獲得重慶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和試點企業稱號的企業或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4萬元和2萬元(同時或陸續獲得國家級和市級稱號的均可獲得相應獎勵)。
第八條獲得重慶市專利分析項目“後補助”等各類智慧財產權項目支持的企業或機構,按每個項目獲得市級支持額度50%的比例匹配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九條推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簡稱“貫標”)且通過第三方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條已在國家備案的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牽頭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一條營造自主創新、尊重著作權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著作權產業健康發展,對企業或機構已登記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按照300元/件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最多不超過3萬元/年。
第十二條兩江新區實施商標戰略的單位按《兩江新區直管區品牌發展獎勵補助辦法》規定兌現各項扶持政策。
第三章申報程式及材料
第十三條凡符合申報條件企業或機構按兩江新區產業扶持辦法有關規定申報辦理。
第十四條申報企業或機構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產業扶持項目財政資金申請表;
(二)資助或獎勵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三)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複印件;
(五)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及獲獎情況檔案、證書複印件;
(六)兩江新區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申報企業或機構應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採取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獎勵資金經查屬實的,終止資助獎勵並有權追回已撥付財政資金,取消申報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企業和機構依照會計年度,按照“同時同類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資助獎勵政策。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列資助或獎勵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的專利、著作權、項目和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頒布後原《重慶北部新區促進智慧財產權發展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