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1982年2月1日,重慶市企業聯合會的前身重慶市企業管理協會成立。1992年,重慶市企業家協會成立。重慶直轄後,2005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9日,重慶市企業聯合會、重慶市企業家協會和重慶市工業經濟聯合會(以下簡稱重慶企聯)相繼宣告成立,實行三會一體的管理和服務模式。它標誌著重慶直轄後,以我市各行各業、各類企業、企業家、行業協會為主體,吸收專家,學者、經濟綜合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參加的全市性、綜合性的經濟類響影力最大的社團聯合組織,開始了一個新的里程。
29年來,重慶企聯在重慶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的有力指導下,在重慶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等市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會員單位的積極參與下,秉承“為政府、企業、企業家服務”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黨和政府高層決策諫言獻策,為各行業、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務實性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主要開展:①企業家評優。開展重慶市優秀、傑出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推薦全國優秀企業家。②企業100強/500強排序。開展重慶企業100強的排序,推薦中國企業500強。③管理創新成果。評審重慶市(推薦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並組織推廣。④僱主工作。代表重慶市僱主(企業家)組織參與重慶市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整體參與地方性勞動法規的修改,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⑤承辦全國管理諮詢師執業水平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考試、註冊及培訓,全國高(中)級職業經理人培訓與認證工作。⑥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更新培訓,承擔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⑦政企“橋樑”,幫助政府調研究,反映企業訴求。⑧開展企業文化建設活動,企業管理諮詢活動。⑨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創建企業品牌,促進企業誠信與公平貿易等宣傳活動。⑩中國工業大獎培育、受理與推薦工作。企業評價,總結各行各業、企業在改革發展中的新經驗、新典型、新成就、新創造,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為進一步拓展品牌服務職能,2008年重慶企聯下設企業文化研究分會、管理諮詢委員會,整合重慶市企業法律工作協會資源,幫助企業維權,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全稱為“重慶市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CHONG QING ENTERPRISES CONFEDERATION),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向民政部門依法註冊登記的全市性社團法人組織 。
第二條 本會是以本市各類企業和企業家為主體,吸收專家、學者、經濟綜合部門和有關市級社團參加並聯合廣大企業、企業經營者自願結成的全市性、綜合性的社團聯合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依照國家法律、法規, 團結、聯合企業界和社會各界,發揮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重慶市經濟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重慶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重慶市渝中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為企業、企業家提供培訓、諮詢、信息和改革管理經驗交流、企業文化建設、企業誠信評價、企業品牌宣傳等方面的服務。
第七條 代表僱主(企業、企業家)為一方,參加重慶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的工作。為社會穩定,建立和諧社會勞動關係積極參與活動。
第八條 進行全市性的各類企業經濟實力的企業排序和綜合分析,宣揚企業做大做強的企業形象。
第九條 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組織、總結、評定和推廣企業管理創新成果,向全國推薦國家級的企業管理創新成果。促進企業走向國內外市場。
第十條 組織評選和表彰市級優秀企業和創業優秀企業家,向全國推薦國家級的創業優秀企業家和優秀企業。
第十一條 反映企業和企業家的意見和要求,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 組織中外企業與中外企業家的雙向交流活動,發展與有關團體和組織的合作關係。
第十三條 密切與區、縣和全市行業性協會的聯繫,發揮企業聯合系統的整體優勢,指導我市區、縣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作,發揮協會網路整體功能作用。
第十四條 加強自身建設,堅持“自立、自治、自養”的發展方針。本會是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組織 。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五條 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的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六條 各行業、各種所有制企業,依法登記註冊的企業和全市行業性和專業性的社團和其他有關的法人團體或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十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填寫入會申請表,經本會秘書處批准,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關心和支持本會的工作,承擔本會委託的事項。向本會提供有關情況、信息、統計數據和和其它相關資料。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二十條 會員不遵守本會章程, 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可視情節輕重,視為自動退會並追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審議批准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
3、 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 選舉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
5、 修改章程;
6、 審議財務收支報告;
7、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協商確定常務理事;
3、審議批准年度工作計畫;
4、確定提交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
5、審議批准設立和調整專業委員會的議案 ;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7、根據會員提名,增補或調整理事會有關領導成員。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九條 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主持或者經會長委託的專職副會長主持。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辦公會議行使的主要職權是:
1、討論決定理事、常務理事及秘書處領導成員的調整議案;
2、批准副秘書長以及其它機構中層幹部的聘任;
3、決定和組織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
4、確定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議案;
5、確定本會工作、經營等機構的設定和批准各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6、研究處理急需處理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 秘書長全面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會長辦公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核准申請入會會員,研究開展為企業服務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法人代表由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擔任,但一人不得擔任兩個組織的法人代表或兼任其它社團的法人代表。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專職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秘書處是本會的常設工作機構,實行會長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全權負責秘書處日常具體工作;
2、 組織實施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
3、 根據工作需要,經秘書處領導研究,並經會長辦公會議批准,確定秘書處內部機構設定中層幹部的聘任;
4、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5、 向會長辦公會議提名副秘書長的任用名單;
6、 處理會長授權的其他事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按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2、捐贈;
3、服務收入;
4、政府資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重慶市經濟委員會和重慶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由本會自行決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分立、合併或者解散須終止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依法清算。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管理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重慶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班子
名譽會長: 黃奇帆、童小平、胡健康、吳家農、劉 文、陳萬志、金 烈
名譽副會長: 廖慶軒、崔 堅、吳 冰
高級顧問: 王 平、李山林、塗經平、彭小民、王玉祥、滕宏偉
范光明、何 為、王安石、冉崇倫、馬奇昌、張 果
張宗清、郭 翔、江來喜、劉 劍、陳錫洪、高紹先
盧國紀
會 長:余遠牧
副會長: 吳冰
郭慶華
龍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