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

《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是202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

印發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2022〕33號
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22日 

辦法全文

重慶中心城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重慶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保障機制,實現軌道交通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城區市級統籌推進項目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土地實施範圍劃定、規劃、儲備、整治、供應等相關工作,區級統籌推進項目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重慶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應堅持“市區結合、共建共享、成本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充分盤活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範圍記憶體量、低效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與城市更新相結合,提升規劃理念、最佳化資源配置、有序實施綜合開發。
第四條  根據《主城都市區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專項規劃》,結合土地資源盡職調查情況,確定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可實施範圍,包括軌道交通設施用地(車站、車輛基地等本體工程用地)和周邊用地。
軌道交通設施用地和具備成片開發條件的周邊用地,作為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其餘站點綜合開發作為區級統籌推進項目。市、區兩級統籌推進項目劃分可根據需要徵求有關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意見後,按程式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章  項目統籌
第五條  市級統籌推進項目由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根據土地資源盡職調查情況提出綜合開發用地實施範圍(《主城都市區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專項規劃》劃定的綜合開發邊界內未供應土地原則上全部納入),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徵求有關區政府(管委會)意見後,報市政府審定實施。
第六條  市級統籌推進項目由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根據軌道建設時序、資金籌集需求、區域發展情況及當地社會發展規劃等編制滾動實施計畫,由市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審核,報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滾動實施計畫優先考慮軌道交通前四期項目,第四期後的項目結合區域發展情況、當地社會發展規劃等因素可有序納入。滾動實施計畫應包含項目名稱、滾動實施範圍、資金籌集需求、開發時序、規劃計畫、儲備計畫、整治計畫、供應計畫、各方工作職責等內容。滾動實施計畫經審定後應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報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實施。
第三章  土地儲備、整治、供應
第七條  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儲備及整治應按照滾動實施計畫執行。其中,未儲備土地可作為新增市級儲備土地(不含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由市土地儲備整治中心按程式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提交儲備申請,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等市級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
第八條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市場供需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滾動實施計畫等情況,牽頭編制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征拆及整治計畫。土地整治主要包括前期籌備(土壤污染調查或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工程建設(道路建設、土壤污染治理、管線遷改、預留預埋等),按照市、區兩級“誰儲備、誰整治”原則實施。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由重慶交通開投集團負責整治。
第九條  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由轄區政府實施征地拆遷。市級統籌推進項目中除征地拆遷外的其他整治工程由土地儲備機構組織開展。其中,新增市級儲備土地由市土地儲備整治中心委託重慶交通開投集團實施整治。
第十條  各整治實施主體應嚴格按照整治計畫實施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整治,完工後向土地儲備機構申請驗收,驗收合格後納入擬供應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  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項目在實施土地供應前,須完成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一體化設計,落實相應詳細規劃調整。市級統籌推進項目由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會同各區政府(管委會)編制一體化設計方案及詳細規劃調整方案,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按程式組織審查,其中城市級站點報市政府審定,組團級、街道級、社區級站點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審定。市級統籌推進項目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一體化設計成果和相關技術要求須納入擬供應宗地規劃、建設條件。
重慶交通開投集團負責軌道交通本體上蓋開發預留預埋工程,會同有關區政府(管委會)結合軌道交通建設時序,按照綜合開發效益最大化原則開展規劃前期工作,並將預留預埋設計方案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審定後實施。
第十二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區政府(管委會)、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根據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滾動實施計畫,綜合考慮建設時序、整治進度、市場形勢等因素,提出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供應計畫建議,報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審查同意後納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土地儲備機構應按進度要求組織開展市級統籌推進項目土地整治工作和供應前期工作。
第十三條  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由重慶交通開投集團向屬地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供應申請,其餘土地由土地儲備機構提出供應申請,並註明供應地塊屬於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市級統籌推進項目。申請供應的土地按現行供地程式,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會審,報有批准權的政府同意後實施土地供應。
第四章  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  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市政府督查辦牽頭開展專項督辦。
第十五條  土地供應後,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範圍內與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密不可分的工程部分用地項目建設、作業行為、安全保護巡查等相關事宜,應滿足重慶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相關規定要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用地的建設應嚴格遵循地塊規劃的建設強度、建設條件、項目綜合策劃、城市設計等要求。
第五章  成本與收益
第十六條  城市軌道交通本體工程用地的征地拆遷成本納入軌道交通項目投資,由轄區政府(管委會)出資,不計入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成本,具體費用標準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與區縣共建項目征地拆遷費用標準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45號)執行。市級統籌推進項目中,軌道交通本體工程周邊用地屬已儲備土地的,由儲備主體出資實施征地拆遷。
第十七條  市級統籌推進項目中除征地拆遷外的其他整治工程,按照“誰儲備、誰出資”原則落實整治資金,按照《重慶市儲備土地整治管理辦法》(渝規資〔2019〕1057號)執行。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TOD綜合開發收益分配按照《重慶市財政局關於主城都市區城市軌道交通區域綜合開發一級收益分配有關事項的請示》(渝財文〔2020〕469號)執行(有特殊收益分配政策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市級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用地控制、預埋預留、土地整治、土地供應、收益分配等細化措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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