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契約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契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誤解既可以是單方面的誤解,也可以是雙方的誤解。根據我國學界以及審判實踐的做法,重大誤解等同於傳統民法中的錯誤。
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重大誤解是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定撤銷事由,除了重大誤解之外法定撤銷事由還有:顯失公平(民法通則第59條)。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對這四種行為行使撤銷權。因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得該項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於當事人所撤銷的是該項行為。所謂的撤銷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銷的行為歸於消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誤解
- 概述 :可撤銷行為的撤銷事由
- 範疇:民事行為關係
- 基礎:基於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