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動綜合保險是日本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於1987年2月9日推出的一種新險種,其目的是為了補償在各種大型社會活動中發生的損失。該險是為滿足活動主持者們的特別需要而開設的新的保險業務,其中包括: ①活動中斷險,用以補償由於天氣不良、自然災害與演出人員因故不能上場使活動中斷或延期的耗費及增加的費用,如馬拉松、網球等運動會因天氣不良而中斷或延期,音樂會、演劇因演出人員傷病或交通事故而中斷,展覽會因展品搬運事故而不能如期開幕等。
②賠償責任險,用以補償當會場設施損壞或入場人員受到身體傷害時應由活動主持者負擔的法律賠償責任,如因會場管理不善、秩序混亂、入場者被擠倒受傷,場內起火入場者被燒死,因場內銷售的食品發生食物中毒等。③人身傷害險,用以支付參與活動有關人員受到傷害後死亡、殘廢、住院和治療的保險金,如參加運動會人員摔倒骨折等。④財產損壞險,用以補償展覽品因火災、偷竊、風災和搬運故障等偶然事故造成的損壞,如因火災燒毀展品,藝術品被參觀者損壞或盜走等。承保上述業務的保險契約有1天以內的運動會,1天以內的室外音樂會,10天以內的展覽會等幾種。以展覽會為例,其 “活動中斷險”最大賠償限額為300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