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腐

重典治腐

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黨風廉政建設,至關重要的是用鐵的手腕“重典治腐”。中國腐敗高發主要原因是懲處力度不夠,對貪腐官員震懾度有限,民眾2010年關注的“兩會”十大問題中,反腐倡廉持續高居首位。民眾希望“打擊腐敗,下手要狠一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典治腐
  • 目的:保障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 民眾希望:打擊腐敗,下手要狠一些
  • 出現時間: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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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中國“兩會”召開在即,官方媒體網站的調查顯示,民眾2010年所關注的“兩會”十大問題中,反腐倡廉持續高居首位。作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黨風廉政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至關重要的是用鐵的手腕“重典治腐”。 超過半數參與調查的網民認為,中國腐敗高發主要原因是懲處力度不夠,對貪腐官員震懾度有限,網民希望“打擊腐敗,下手要狠一些”;另有近半數的被調查人群認為,在推進幹部廉潔的眾多措施中,應發揮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作用。

數據

中央紀委公布的訊息稱,中國內地去年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3700多人,這當中有76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上萬件,涉及國家公務員3000餘人。與此同時,足球掃賭風暴、重慶市的打黑行動也成為去年以來中國反腐工作的重要成果。
官方媒體甚至發表文章指:“腐敗問題牽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公平與正義,已經成為人們最深惡痛絕的政治弊端,最容易激起民憤。”
調查顯示,腐敗現象中最為民眾所痛恨的包括貪污受賄,跑官要官,官員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經商謀利和官員生活作風腐化墮落等。

對象

中紀委在2010年一月中旬召開的第十七屆五次全會上,宣布了“五個嚴肅查辦”,觀察人士據此分析,今年中共的反腐之劍將重點指向幾個領域:

高官人群

料將延續去年懲處貪腐高官的高壓態勢。“高中級幹部腐敗案件涉案金額大、影響惡劣”,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說,“高中級領導幹部腐敗案件仍應是反腐辦案的重點。”

官員私生活

絕大多數“落馬”的官員,均有一項“生活腐化”的指控,這被視為高級官員的生活細節已被納入整個反腐體系的監測系統。《求是》雜誌近日刊文指出,官員私生活是反腐敗的重要突破口,私生活腐敗也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腐敗現象。

政府投資項目

近日國務院公布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增加規定了對財政資金運用實行跟蹤審計的範圍,同時加強了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分析人士認為,此舉有助於中國嚴控工程建設等高發領域的腐敗現象。官方媒體網站進行的最新調查中,2萬餘網民中44%的投票者認為工程建設領域中“不正之風與腐敗更突出”,得票數居反腐敗領域的第二位。

司法領域

去年查處的重大案件,就有多個涉及司法系統官員,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等。

操作

縱觀我國反腐防腐工作,雖然取得了舉世矚目、值得肯定的成績。但是,總的形勢不容樂觀,“前腐後繼”現象嚴重。犯罪人員從高級別向年輕化延伸,受賄金額從零打碎敲到日進萬金狂貪,腐敗領域從管錢管物顯性崗位發展到制定法律法規隱性崗位,腐敗形態從熱衷權錢、權色交易亂作為到漠視生命、麻木不仁瀆職不作為。凡此種種,嚴重腐敗現象的社會存在,決定了屬於社會意識反腐防腐必須“重典治腐”;嚴重危害經濟基礎的腐敗分子,理應受到保障科學發展上層建築的從重打擊。
反思我國的反腐防腐工作,似乎存在過於柔情現象,它對腐敗分子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高高舉起、輕輕落下”體現在“重典不重”,突出反映在“不明財產罪”量刑過輕,法律量刑不適宜與西方國家為標桿,因為我國處於市場經濟發育期,法制不完備、不配套使腐敗分子有空可鑽、有機可趁。某些地方對掌握重權的行政高官疏於監管,不排除有“老好人”當家,對“高級裸官”紀檢監察人員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就是明證。貪污金額高達數千萬而免死,是懲治腐敗失之過寬的典型。道德防腐雖然帶有根本意義,但是構築道德防腐這個基石並非一日之功。在社會經濟轉軌變型的特定時期,“重典治腐”應該作為相當長階段的特定策略。
“重典治腐”,應體現在法律成為名副其實的“重典”。人們拿毛澤東提議我國實行死刑犯緩期執行制度為某些數千萬級貪官免死作佐證,但人們同樣不應該忘記解放初期特定情況下毛澤東決定對張子善、劉青山處以極刑的巨大震撼力。某些西方國家雖然廢除死刑,但它同時實行判處上百年刑期制度,是實際上的終身服刑,雖活猶死,是輕刑不輕。我國實行的死緩制度,實際操作很多死緩犯短期內就迅速減刑為無期到有期而假釋出獄,雖死猶活,是重刑不重。
“重典治腐”,應體現在查處違法違紀人員的“零容忍”。境外有香港廉政公署的死盯猛打精神,國外有新加坡對查處經濟案件重處重罰制度,應該值得我們借鑑。一個案件犯罪嫌疑人死後香港廉政公署盯了10多年終於查破。新加坡環境發展部原政務次長黃循文,1975年因接受外商2000美元的旅遊費,還不到兩萬元人民幣,就被判刑四年;商業事務局原局長格林奈,1991年只因向銀行申請購買新汽車貸款改作他用,法院以“欺騙銀行的行為”判處其監禁一天,進而被政府開除公職,處罰最為嚴重的是,他50餘萬元新幣的公積金和30萬元新幣的退休金被一筆勾消。要造成一種事實,讓貪官們並非“犧牲我一人,幸福幾代人”,而是“毀了我一人,影響一批人”,成為經濟上的大賠本買賣。
“重典治腐”,應體現在紀檢人員真正成為“黨的忠誠衛士”。他們的政治素質,應表現在不怕得罪人,不當老好人,不畏強權,敢於監管,敢於從嚴查處;他們的工作能力,應表現在能夠“早期診斷”,把腐敗分子懲處在初起、萌芽狀態;他們的工作作風,應表現在深入實際,深入民眾,科學嚴謹,百折不撓;他們的職業形象,應表現在公眾感到可親、可尊,腐敗分子感到可畏、可恨。
總之,只有適應反腐嚴峻形勢的策略才是科學的,只有符合反腐客觀規律的策略才是科學的。只有審時度勢,制定和實行科學的反腐策略,才能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地向前發展。

評論

官方2010年2月23日公布了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一章中,更詳細規定了高級官員從政行為八大方面的“禁止”,並詳細列出52種“不準”的行為。
關注反腐問題的北京學者指出,今年反腐在制度建設上將有幾大看點:即官員財產申報是否推進,怎樣加大中高級官員反腐力度,能否在更高層面制約公權力和巡視工作如何進一步創新等。
專家認為,中國內地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領域不斷拓寬、成效不斷顯現,但近年來查處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和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情況表明,現有的反腐敗制度仍存在漏洞和缺陷。
於深層而言,權力腐敗現象的存在,無非是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制約。只有進一步健全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真正建立有約束力的監督機制,才能最大程度減少腐敗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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