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士子經禮部試及第,成為進士,僅取得做官資格。至於正式授官,須再經吏部釋褐試,中式者授以官職,不及格者須過三年再試。
標準:
釋褐試的標準有四:即身,言,書,判。
「身」指觀考生的樣貌,必須儀表端正。
「言」指觀考生的言辭,必須善於辭令。
「書」指考生的書法,為官常書寫公文,故文筆及書法須佳。
「判」指憑案例考識見,由於古代行政與司法不分,地方官須兼理獄訟,故須有判斷能力。
六品以下官員(包括京官及地方官)由吏部選用,五品以上官員,則經宰相商議及皇帝批准後任命。因此,唐代科舉制已具規模。考試科目,日期及程式皆有明確規定,較漢魏有很大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