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通知書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或被逮捕人作出釋放決定後,正式通知看守所釋放在押人的司法文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釋放通知書
- 編輯單位:公安機關
共三聯:正頁給在押人簽名後存檔;副頁交看守所檢驗收存,作為釋放在押人的根據,存根由公安機關留存。
釋放通知書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或被逮捕人作出釋放決定後,正式通知看守所釋放在押人的司法文書。
釋放通知書是公安機關對被拘留或被逮捕人作出釋放決定後,正式通知看守所釋放在押人的司法文書。共三聯:正頁給在押人簽名後存檔;副頁交看守所檢驗收存,作為釋放在押人的根據,存根由公安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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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釋放通知書是人民檢察院在發現不應當逮捕時,通知公安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用的通知書。由四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被逮捕人的基本概況;三、決定釋放的原因;四、請辦事項(二聯要註明決定釋放的時間和執行的時間...
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或者釋放的,決定機關應當將變更強制措施決定書或者釋放通知書送交公安機關執行。 (三)應當變更為逮捕的情形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