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跑跑

醫跑跑

2011年8月24日22時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手術室突發火災。正在手術的6名醫護人員離開手術台,而躺在手術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醫生在危急時刻留下正處於全麻狀態中的病人自行離開,導致病人最終窒息死亡,公眾就此對如今醫生的職業操守等提出質疑,有的甚至認為當事醫生“或許該負刑事責任”。據該院院長說,當時手術室區域確有六名醫護人員,包括兩名手術醫生、兩名麻醉醫生、兩名護士。方院長說,他們當時最大的失誤在於未能準確地判斷火勢的發展,對於火災的嚴重程度沒有充分認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跑跑
  • 外文名:Medicine
  • 性質:一則醫療事故
  • 發生時間:2011年8月24日22時許
一種聲音,另外一種聲音,事件經過,法律責任,涉嫌犯罪,法律依據,事件過程,醫院回應,專家分析,職業道德,緊急預案,

一種聲音

2011年8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發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不幸事件——手術室突發火災,正在給一位車禍患者做截肢手術的六名醫護人員先後安全撤離,但手術台上昏迷的患者被白衣天使們拋下,葬身於火海。事後,醫院方解釋說,他們唯一的錯誤在於對火災程度估計不夠,而手術台又不是幾個人能搬動的,隨意挪動正在手術的患者會給患者帶來生命危險。
醫跑跑
懸壺濟世的醫生、美麗的白衣天使,本應是患者和家屬的一份希望,是生命的大無畏守護者,但曾幾何起,對他們所有的讚美正在逐漸被“不良醫院”、“紅包醫生”、“天價醫療費用”、“高價回扣”、“偷菜護士”等貶詞代替,發生在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糾紛、醫療事故層出不窮,一次比一次令公眾寒心,雖然說,淪喪的醫德,醫護人員面對病患麻木、冷漠的工作態度,只是個別所為,不代表醫護工作者的全部,我們不能否認還有“南丁格爾”式的優秀醫護人員,但醫院、醫生、護士,已然失去了公眾對他們的信任。這則訊息上看,沒有信任的大廈,雙方的矛盾只會激化,正常的醫療事故也可能演變成非正常,病患家屬維護自身權益的手段也愈加偏激,所以“戴著頭盔”在醫院維權這等咄咄怪事就堂而皇之地發生過。
向沒有葬身於車禍,卻死於手術室火災的生命致哀。一個生命的消逝承載了太多人的痛苦和憤怒,六名醫護人員被網友冠之為“醫跑跑”,依我看,“醫跑跑”還不如汶川地震中的“范跑跑”,“范跑跑”的無恥在於把本能以囂張的語言來解讀,在於以一人之力挑戰了大眾的神經,“醫跑跑”們是分批先後撤離的,因為火勢是逐漸蔓延,而不是地震來臨瞬時間的天崩地裂,從院方的解釋來看,“他們低估了火災的程度”,這句話的潛台詞可以不可以理解為,他們誤以為沒事或者心存僥倖地把患者留在了手術室,是這幾名醫護人員太傻太天真,還是他們太漠視生命呢?若是前者,他們至少應該留下一人照顧患者才對,再者,手術室發生意外,聽誰的?誰是他們幾個的頭兒?總不能危險一來,扔下患者就作鳥獸狀各自散去。

另外一種聲音

《新京報》刊載了法律工作者徐明軒對上海寶鋼醫院火災事件的評論,文中更是以“醫護遺棄病人致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對當事人進行口誅筆伐。然而,事實真的如此觸目驚心嗎?
不可否認,醫院在火情發生的時候缺乏合理有效的疏散機制和針對手術患者的應急方案是造成此次悲劇的主要原因。當火災發生的時候,相關人員除了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明火的操作之外沒有對火情的嚴重性和蔓延趨勢做出正確判斷,這導致手術台上的醫務人員和患者錯失了最佳的疏散時機,釀成悲劇。
但是,就此指責“醫生扔下患者逃跑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並不成立。這種說法凸顯了指責者缺乏對手術室環境和全麻手術的基本認識。首先,全身麻醉的患者由呼吸機進行生命維持,拔出呼吸機進行轉運是不可能的,這會直接導致患者死亡。徐明軒先生在文中說“……當時的情況,並非危急得沒時間救人。目擊者稱火併不大,但濃霧瀰漫。火場上一層樓的病人也能安全疏散。為什麼手術室中6個醫護人員都安全撤離,卻單單把手術台上的病人留在火場中?”顯然就是對手術患者的情況缺乏了解。神志清楚的住院患者與全麻躺在手術台上的患者怎能相提並論?離開了相關的生命支持設備,即使沒有火焰和濃煙,全麻病人也難以生存。
有些時候,醫院會使用攜帶型呼吸機對重症患者進行轉運。不過此類呼吸機的性能較之固定式有相當大的差距,其供氧濃度和工作模式並不適合每一位患者,更不用於全身麻醉。筆者不清楚上海這家醫院是否擁有此類設備,即使有,這種緊急情況下應對失策的板子還是不能打在“醫德”的身上,更遑論“故意殺人”了。至於徐先生主張的“氣囊”,根本就不能滿足維持呼吸的要求,只能說徐先生是在異想天開。
手術時所用的床是固定在房間中央的操作台。出於手術安全的需要,這種操作台一般是鎖死而無法推動的。在斷電和漆黑的情況下,醫生無法解鎖並推動手術台和患者一同撤離。即便能背起患者,手術中所用的牆壁供氧設備、管道和呼吸維持系統也無法一同背走。
另外使徐先生憤怒的是,“當事醫生的邏輯也匪夷所思:專業醫護人員都覺得自己不能解決止血、維持呼吸的問題,於是離開現場找‘消防人員來救人’,消防人員有救人的相關醫學知識嗎?”筆者對這段話感到到哭笑不得:當時患者的危險無法通過轉移來排除,此時不尋求消防人員的幫助儘快滅火,難道還有更好的應對嗎?在此想向徐先生請教:換做是您,面對無法搬動、無法脫離呼吸機的的患者,您會怎么做?參加過急救訓練的朋友們可能知道,在災難現場,面對一個亟需醫療處置的患者,施救者第一要做的事情並不是上前進行心肺復甦,而是首先評估環境的風險,在安全的地方進行救援。在這次事件里,手術室失火的責任人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安全觀念亟需加強,緊急情況下醫療機構更應有演練成熟的應對方案,但是“醫生涉嫌故意殺人”的指控不在此列。
作為新聞報導或評論者,應該在了解相關事實後再落筆;作為法律工作者,更不應在缺乏常識時就輕易拋出“涉嫌故意殺人”的悚人言論。有“縫肛門”事件在前,筆者在此呼籲各位:脆弱的醫患關係再也經不起這種無知的傷害了。

事件經過

2011年8月24日22時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三人民醫院手術室突發火災。正在手術的6名醫護人員離開手術台,而躺在手術台上被全身麻醉的病人不幸身亡。醫生在危急時刻留下正處於全麻狀態中的病人自行離開,導致病人最終窒息死亡。

法律責任

涉嫌犯罪

法律不要求人人是衝進火場的英雄,但法律要求醫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沒有一絲自救能力的手術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標準,是維護社會運作的底線。 醫護遺棄病人致死,已經涉嫌犯罪: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麼”,但有些犯罪是“沒做什麼”:刑法要求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沒履行,是謂“不作為的犯罪”。
這個“必須作為的義務”分為三種:一是未履行法定義務。第二,是先行行為致他人於危險之中,就產生了補救的義務。醫護將病人全身麻醉,病人連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沒有,醫護當然有義務把他帶離火場。第三,是基於職務上的要求,教科書所舉的典型例子正是:當班醫護拒絕搶救病人,因為醫護的職務就是救人,反過來說,送到醫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繫於他們的職務行為上。他們有義務救而不救,那就是“不作為”,刑法將之推定為:放任別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這就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對於像醫務人員這樣身負“救死扶傷”特殊職業使命的人,也擁有完全類似於普通人一樣的緊急避險權嗎?
答案無疑是否定的。對此,刑法21條實際上早有明確的補充條款,“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也就是說,在履職過程中、面對病人,作為依法“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醫務人員其實是無權適用緊急避險條款的。相反,面對險情,醫務人員不僅不能一味自避風險,並且應當迎險而上,首先急救患者的生命安全。更何況,6名醫務人員、1名病人,且“手術室的火併不大”,救險的難度其實並不算大。
不難想像,面對危難,如果醫生也可以在病人面前緊急避險、優先自保性命,那么,我們的基本社會秩序將會面臨一種怎樣的顛覆、混亂局面——同樣為了避險而自保性命,警察也可以拒絕與犯罪分子作鬥爭,消防人員可以拒絕救火、防汛人員可以拒絕防洪……
醫跑跑
毫無疑問,任何一個人只要選擇了特定職業,就意味著他在職責範圍內同時選擇了放棄相應的緊急避險權利。
因此,對於6名遺棄手術病人、只顧自身逃命的醫務人員,我們不僅要給予道德倫理上的譴責,而且要依法嚴厲追究其法律直至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件過程

當時手術室只有4人 當時在手術室的總共有6名醫護人員,“這6人中,真正與病人同處一室的其實只有4人,另外一名護士和一名麻醉師當時正在進行手術信息的錄入”。該宣傳負責人表示“整個過程非常短暫,這中間到底發生過哪些事情,只能等官方的調查結果出來才能弄清楚”。
該負責人說,手術室隔壁房間裡剛有煙霧冒出來,就有一名護士出去查看,“她用滅火器滅掉部分明火,但大量濃煙卻同時產生。她不得不去手術區域內的辦公室打電話求援”。火災發生不久,手術室便發生了停電。因此之後出去呼救的兩名麻醉師和一名護士曾試圖尋找電筒和滅火器,但煙霧太大讓他們不得不撤離,直到最後兩名醫生在手術無法進行後出門查看,發現事態已經無法控制,“在醫生出來尋求幫助的過程中遇到了消防隊員,表示希望一起進去把病人抬出來。但出於安全因素,消防戰士勸阻了他們的”。
後記者採訪時,醫院的保全表示“火災發生後,護士和醫生相繼撤離崗位。”
醫生抬不動電動手術床 關於為何在離開時沒有將病人一起帶走,負責人大致描述了最後兩名醫生離開時的情形,“手術室濃煙瀰漫,2名骨科醫生聽到呼吸機還處於工作狀態。考慮患者為全麻病人,完全由呼吸機輔助呼吸,病人身上又有多根導管。醫生認為如果拔出呼吸套管和相關導管,很可能導致患者吸入性窒息或出血加重”。
該負責人稱,電動手術床不同於普通病床,不通電時光靠這兩人根本無法移動。經過思考,這兩名醫生希望患者暫時通過管道氧氣及呼吸機輔助呼吸能維持一段時間,他們則出門找麻醉師或消防人員幫忙進行搶救,“由於煙霧實在太濃,兩位醫生只能半蹲狀態,摸牆慢慢移至離1號手術室最近的男更衣室,後走出手術室大門尋救”。
院方表示,包括醫生的責任認定、起火原因等,需要等調查部門的最終結果公布。另據了解,院方特別工作組從昨天開始與死者家屬開始了有關賠償事宜的談判,對於談判細節,院方表示暫不透露。

醫院回應

2011年8月26日中午,醫院副院長、衛生局、警方正在醫院裡一棟樓的4樓就此事跟死者家屬面談。醫院副院長蔣建群直言不諱地說,這件事他們負百分之一百的責任,至於死者親屬要求知道事發經過的細節,這要由警方調查以後再告知死者家屬。
蔣建群:這些細節包括為什麼起火啊、著火以後採取了哪些措施啊,最終會有一個結論,但是你要非得了解細節,這些細節警方在調查。我說過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我承擔責任,我已經表態了。但是你問我細節,最終,警方一定會回答你。我不能亂講,我亂講要承擔責任。
家屬:你不是想用錢來買一條人命吧?是不是?
蔣建群:也不是。
隨著談話的深入,死者家屬似乎覺察到,醫院想用金錢來息事寧人,面對衛生局領導、保持沉默的幾名警察,死者親屬想要討一個公正、追究醫護人員和醫院責任的決心似乎有了動搖。
衛生局領導:最終這個事情的結局,這個事情的定性,消防會有一個權威的認定,這件事情的善後,我想還是要徵求意見,這件事情還是要處理的。家屬說的責任,說穿了三個責任,一個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話不是我們這邊能解決的,行政責任要根據上級部門的決定處理,最終我們還是要協商我們的責任,雙方進行商議。
關於行政責任,衛生局的一位官員說:誰發證,誰主管。談到最後,醫院讓死者親屬回去好好商量。
醫院:你們可以回去以後商量商量,拿一個想法,我們先徵求你們的想法,你們慎重地商量以後,我們跟你們單獨地溝通。

專家分析

經訓練2~5分鐘可轉移病人
上海交大醫學院附屬三院的手術室大火導致正在手術的患者喪命,無疑給醫院敲響了警鐘。市內一些專業人士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麻醉科主任曹陽介紹,手術室本來就是一個風險比較高的地方,可燃易爆氣體很多。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裝上諸如防止危險氣體蔓延閘門之類的安全設施。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門診部主任楊槐說,病人在麻醉的情況下如確需撤離手術室,醫生可將病人抬至活動病床,再將病人一起帶離火災現場。
曹陽稱,如果是做全麻手術,病人的體腔已經被切開,出現火災等緊急情況,麻醉醫生可用藥物增強病人的生命體徵,外科醫生給病人止血並加壓包紮傷口,護士管理好給病人的輸液通道,工人推車將病人轉移,其間備用的呼吸氣囊可以維持病人5~10分鐘的呼吸。如果病人的情況危重還是很難操作,要看具體情況。一般情況下,經過訓練的醫生可以在2~5分鐘之內把病人從手術台上轉移走。

職業道德

救死扶傷是醫護人員的天職。按照相關醫療規定,手術中醫護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手術台。全力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是醫生最基本的職業操守。然而,無獨有偶。就在前不久,武漢市民楊女士在武大中南醫院做腸息肉手術時,主治醫生居然以“領獎金”為由突然離開手術室,將不知所措的患者留在手術台上。如此嚴重的瀆職行為,當事醫生卻視為家常便飯。試想,如果都是如此的“醫德積澱”,又怎能奢望這些醫護人員在突發火災時救人於危難之中呢?在人性的諾亞方舟上,這些瀆職的醫護人員究竟在扮演什麼角色?
此次“醫跑跑”事件中,在發現隔壁房間起火後,這幾名醫護人員完全有時間將全麻病人挪到推車上帶走。可就是這個能給病人帶來生命希望的舉手之勞,竟然沒有一個人想到要去做。這不僅是嚴守道德底線的問題,而且牽涉到嚴重瀆職甚至觸犯法律。尤須追問的是,手術室當屬醫院“重地”,應該有很好的防火措施,為何能輕易起火?即便是意外,也應該有很好的應急預案。這些醫護人員的驚慌失措,只能說明平日裡安全意識淡薄,醫院缺少類似的準備和應急處理措施。類似這樣的狀況,相關管理部門應給予足夠重視。要知道,醫護群體的整體素質事關重大,醫德高低牽涉眾生。作為守護生命的那部分人,應當具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應當具有更高的生命意識和安全意識。如今,丟棄病人逃生這樣見死不救事情的發生,在給我們極大的觸動的同時,必須帶來切實的改進措施。
這樣的案例引發的思考足夠沉重。近年來,在功利主義和物質利益的浸染下,在醫療行業中,職業道德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底線一再退守。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有不少事例佐證。如今,這幾名醫護人員連最基本的救死扶傷意識都拋到了腦後,實在讓人驚愕。醫生、護士是神聖的職業,救死扶傷的聖潔使命容不得污點。俗話說,一葉知秋。在火災中丟棄病人自顧逃生或許是個極端的例子,但偶發事件的背後,牽涉的深層問題更多。

緊急預案

若手術室發生火災,會有完善的緊急疏散流程:
(1)由巡迴護士馬上按響報警鈴,拔打院內火警電話並立即電話報告上級領導,告知火災發生的地點、原因、性質、程度。
(2)在火勢小的情況下,由巡迴護士和手術醫生取下滅火器滅火。
(3)火勢大時攜帶病人趕緊逃生。
①護士和麻醉師對尚未開始麻醉的手術病人:立即停止執行醫囑,安撫病人對病人說明發生意外火災,必須暫停手術,然後進行妥善安置。
②正在進行的手術:儘快完成,或者停止手術,維持病人呼吸等生命體徵,給予適當治療,同時報告總值班安排人員把病人緊急轉送到上級醫院,繼續手術治療。
災難都可以防患於未然,深圳和美婦兒醫院 以美國JCI國際醫院認證體系為標準,以“以病人安全為中心,持續質量改進”為核心理念制定了手術室事件緊急安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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