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有這樣一群人——他們病情穩定達到出院指征,卻賴在醫院幾個月甚至幾年以上,這群人被稱為“醫賴”。記者調研發現,目前,某些公立醫院醫賴現象愈演愈烈,特別是精神病醫院已成為醫賴的重災區,這也加劇了醫療資源的短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賴
形成原因,醫賴類型,治理醫賴,
形成原因
湖南省腦科醫院醫務部主任李強告訴記者,據醫院安全辦統計,達到出院條件但不願離開醫院的“老賴”情況嚴重,每年至少有上百例由於各種原因不願出院的病人。“我們治得了各種疾病,卻治不了醫賴。”李強說。
2014年11月,53歲的朱先生在長沙發生車禍導致肢體癱瘓,入住省腦科醫院脊柱外科治療後,病情逐漸穩定,繼續住院已沒有實際意義。於是,醫院在今年2月14日出具可出院證明,並由護士長遞交交警部門。但家屬不願接患者出院,甚至威脅醫院:“出院可以,但要抬到肇事方家裡去……”
醫院醫師武文告訴記者,這名患者繼續在醫院耗了兩個多月,科室早就停止對其的各項治療。他不僅賴在醫院,還經常把大小便拉在床上,弄得病房臭味難聞,床單被褥常因無法清理而被迫扔掉,別的病友也不願與他同住,於是他就“獨霸”了整間病房。
李強介紹,在醫院的精神科,這種情況也存在。湖南省腦科醫院院長譚李紅說,精神病患者住院時間長,有的康復需要數年。有的患者身體疾病治癒可以出院,但精神狀況並未完全康復,且已經喪失了工作能力,回歸社會困難。
記者調查發現,精神病醫院已經成為醫賴現象的“重災區”,經常出現家屬拒絕領病人回家的事件。目前,僅在湖南就有100多萬重性精神病人,而湖南省有精神衛生工作人員1萬餘人,其中精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約4200人,加之醫賴成風,更凸顯了醫療資源的緊張。由此也引發了精神病人規範救治率低、重性精神病人惡性傷害事件頻發等社會問題。
醫賴類型
主動型醫賴為利所驅,被動型醫賴苦無救助
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醫賴分為主動型和被動型,而主動型醫賴又分為養老型、目的導向型和醫鬧型。
——被動型醫賴。
湖南省人民醫院辦公室副主任周瑾容告訴記者,當前,無親人照顧、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三無”人群增多。其中,有的病人被家人拋棄,在醫院一住就是2年多,醫院變成了救助站,醫護人員還得天天給病人送飯。
周瑾容說,2013年5月,該院收治了一名45歲的患者蔣某某,其父母雙亡,也沒有其他親人。當時,他在岳陽工地打工時發生意外,從三樓摔下昏迷不醒,雖然經過緊急搶救,撿回了一條命,但成了高位截癱。
據蔣某某的管床醫生劉斌介紹,從此蔣某某成了脊柱外科的“常住”人口。他沒有經濟來源,靠醫生護士給他定便當餬口。“病人早已具備出院指征,到專業的康復機構是最合適的。但他不僅欠下醫療費10多萬元,還堅持哪兒也不去。對這樣的病人,我們很同情,但也很為難。”劉斌說。
——養老型醫賴。
一位醫生告訴記者,公立醫院的床位費相對便宜,如果有醫保還可報銷一部分,於是,一些人將生病老人送進醫院,住較便宜的病床,除了醫藥費再也不願為老人多花錢,更不願把病情穩定的老人接回家,導致賴在醫院的老人成堆。這些人把醫院當成了“醫養結合”的養老院。
湖南省腦科醫院一位“資深”醫賴說:“住院床位費一個月1000多元,一伙食費500塊錢,還有24小時熱水、電視、醫護,比住賓館划算多了。如果住家裡,2000多元請不到一個好保姆,住養老院價格更高。”
——目的導向型醫賴。
一些拆遷戶、上訪者將“賴院”當成籌碼。據醫院人士透露,近年來,賴在醫院的上訪戶、拆遷戶增多,其中有些人在與拆遷隊發生衝突後,傷病發作住院治療,治好後卻賴在醫院急診科,把住院當成談判的籌碼。
“醫院急診科的走廊上長期住著老賴,不少是拆遷戶、上訪戶,短則幾周,長則幾個月,嚴重影響了急診科的正常秩序。”湘雅二醫院急診科一名護士告訴記者。
——醫鬧型醫賴。隨著醫賴之風愈演愈烈,一些陷入醫療糾紛的病人也紛紛效仿,除了醫鬧行為,還衍生出醫賴這種“軟醫鬧”行為,長期霸占醫院床位,企圖達到“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目的。
治理醫賴
亟須打擊、疏導、幫扶三結合
近年,北京、深圳、長沙、廣州多地都發生過多起醫賴現象,其中賴在醫院最長的患者達到了10多年。醫賴不僅破壞了正常的醫療秩序,還令醫院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醫護人員反映,每一個醫賴背後都有一張天價的欠費單,最後很多都成了呆賬壞賬;每一個醫賴背後都有一批望眼欲穿、亟待住院治療的患者,甚至因此延誤了救治;每一個醫賴背後,或多或少地都發生過和醫務人員的衝突,衝突之後醫護人員依然要照顧這些老賴患者。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醫教部負責人稱:“實際上醫院壞賬中用來治療真正的‘三無’患者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屬於賴賬。病人送過來了,家屬就撤了、不管了,醫院治療之外還得養著吃飯。想送走,福利院也不要,因為他們有家。”
湖南省衛計委宣傳教育信息中心副主任黃德建等業內人士分析,近年來,被動型醫賴數量增加與養老機構不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不健全相關;主動型醫賴與醫患矛盾緊張、醫療糾紛解決渠道不暢通等相關。
黃德建建議,對於主動型醫賴,醫院管理者應加強法制意識,在雙方協商、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應通過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之道。由於醫院和患者間存在醫療服務契約的關係,醫院在履行了醫療服務的義務後,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索醫療費,並強制出院。同時,現行的法律也應加大對於主動型醫賴的處罰,不僅要追究其惡意欠費的責任,還要處罰其長期霸占病床、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對於被動型醫賴,應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快落實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與補助,幫扶一些“三無”病患,保障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此外,探索推廣醫養結合模式,落實配套政策,實現社會資源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