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記錄中的中醫內容,是包括簡要記錄望、聞、問、切內容,辨證分析,初步診斷及治法(方藥、方名、藥味及劑量、用法),醫師簽名等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護記錄中的中醫內容
門診病歷,住院病歷,病程記錄,護理記錄,醫療文書書寫要求,
門診病歷
簡要記錄望、聞、問、切內容,辨證分析,初步診斷及治法(方藥、方名、藥味及劑量、用法),醫師簽名。
住院病歷
問診包括主症、現病史、過去史、個人史、家族史,同醫護記錄中的入院病歷。
望診:神色形態方面注意神志、精神、體態及氣色。各部位望診:包括頭面、毛髮、五官、咽、頸、胸腹、腰背、肌膚、四肢關節、爪甲等。舌象:包括舌苔(苔形、苔色、津液)、舌質(形、態、體、色)、舌下系帶(顏色)。小兒指紋:包括三關定位、色澤、形態、浮沉。排泄物:包括嘔吐物、痰涎、血液、二便及各種異常分泌物。
聞診:聞聲息,包括語音、呼吸、咳喘、嘔惡、太息、呻吟、腹鳴等。嗅氣味包括排泄物及口中氣味等。
切診:肌膚:包括濕度、溫度及彈性等。各部位切診:包括頭面、胸腹、四肢。俞穴按壓:包括有關俞穴及其壓痛點、敏感點。脈象:主要記錄寸、關、尺脈象,必要時切人迎、趺陽。
四診摘要:把四診所得的資料(尤其是與辨證有密切相關者),進行系統、全面、扼要的歸納,為辨證提供依據。 辨證分析:要求從四診摘要、病因病機、辨證分型、病情轉歸等方面進行書寫。
診斷:有幾個病寫幾個病,主要者先寫,病名後的括弧內寫證型。
方藥:用成方者,應寫出方名及加減,自擬方可不寫方名,方藥要求每行寫3-4味藥,方藥右上角註明特殊煎服法,右下角寫劑量。
煎法、調護:包括給藥、宜忌、食療、起居等護理要求。最後醫師簽名(右下角)。
病程記錄
(1)首次病程記錄:簡要寫明中醫四診所得資料,中醫診斷或辨證結論(病、證或型、治則及處方)。
(2)一般病程記錄:應記錄中醫觀察病情所見,並將發展變化情況連續記錄和分析。凡遇證型改變或處方變換以及有上級醫師診治意見,均要及時記錄。
護理記錄
(1)醫囑本、醫囑單:①用中藥成藥及協定處方時記藥名、藥量、用法;②用中藥湯劑時記中藥每日幾劑,分幾次服;③用中醫外治法時記療法、名稱、用法(書寫格式詳見外治法);④中藥處方藥名、藥量、劑數、起迄日期及注意事項,記入中醫處方記錄單。
(2)特別護理記錄及病室報告:應記錄①中醫診斷;②四診觀察病情所見,著重新的變化;③中醫護理情況及對下一班的要求。
醫療文書書寫要求
(1)書寫病歷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準確及時。入院病歷要求在入院後24h內完成。危重患者病歷需及時完成。
(2)症狀描述要詳細,一般要求使用中醫名詞術語,體現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理論。
(3)病歷內容要求完整、精煉,重點突出,主次分明,條理清晰。注意記錄前後病情演變的連貫性和系統性。
(4)文字要通順、簡潔,不能塗改、剪貼、挖補。病歷一律用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應按國家規定使用的簡體字書寫。
(5)病歷中所有記錄,每頁均應有患者姓名、病室、床號、住院號和頁序號,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6)“入院病歷”、“首次病程記錄”、“會診記錄”、“轉科記錄”、“出院總結”、“死亡記錄”等,應另起一行,標記於上方中央。
(7)要按照中醫的望、聞、問、切進行系統檢查,並附以必要的西醫檢查及診斷,但不要割裂中醫辨證施治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