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要求

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要求,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根據國衛通〔2014〕6號,要求為,活動場所以及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坐臥設施。標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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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要求,是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強制性衛生行業標準。根據國衛通〔2014〕6號,要求分為WS 444.1-2014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 要求 第1部分:活動場所以及WS 444.2-2014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 要求 第2部分:坐臥設施。
標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解讀

編制目的


醫療機構是老人、兒童、孕婦、病患等人群的密集場所,患者對活動場所安全要求高於正常人,為了給患者提供儘可能安全的設施與環境,盡最大可能防範、控制和減少醫療機構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風險,制定《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基本要求第1部分活動場所》、《醫療機構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基本要求 第2部分:坐臥設施》行業標準,以規範患者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安全管理。

編制過程


2010年3月,北京衛生法學會、北京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北京胸科醫院、北京回龍觀醫院、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編制組。在收集、整理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經過向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徵求意見及修改標準初稿,共歷時一年三個月,於2011年6月完成了送審搞。為了進一步把握標準與我國醫療機構的適應性和可行性,編制組前後兩次向全國徵求意見,組織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部門、衛生法學、醫院管理方面專家研究論證四次,文稿先後修改五次。

編制的思路與原則


(一)本標準是我國醫療機構物業管理方面的標準。本標準從當前患者活動場所安全保障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及醫療機構的現狀,努力做到內容全面、管理細節具體、避免歧義、注重可行性與可操作性,旨在引導醫療機構掌握物業管理方法,盡最大可能減少意外傷害,保護患者人身安全,
(二)從設計、建造開始,乃至執業過程中,醫療機構對其設施就應有安全第一、減少傷害的意識。本標準第1部分對與醫療機構設施安全相關的我國已頒布的標準予以了規範性引用,如以下所列的條款:
4.1.1-參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標準;
4.2.2、4.5.5-GB 2893-2008 安全色 4.1.3的規定;
4.2.4- JGJ 4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3.4.4的 六的規定;
4.2.6-JGJ 4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3.1.14的規定;
4.3.3-GB 50352-200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6.10.3 的4的規定;
4.3.4-發改運行[2003]2116號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六的規定;
4.5.1-參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標準,GB 50352-200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6.7.8 的規定;
4.5.3、4.5.4-GB 50352-200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6.6.1 的規定;
4.7.1-GB 24803.1-2009/ISO/TS22559-1:2004電梯安全要求 第1部分:電梯基本安全要求6.3.3的規定;
4.7.5-GB 16899-2011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 5.2.2的規定;
4.8.3-JGJ 4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3.1.14 的規定;
4.10-JGJ 49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範 3.4.7、5.4.11規定。
上述條款的引用,使醫療機構把握了新建與改、擴建和內部裝修時的細節規範。
(三)考慮到一些業已建成的、但未達到第1部分的4.1.1、4.5.1、4.8.1、4.8.2、4.9.1要求的醫療機構需要改造才能達到標準的實際情況,在這些條款中增加了“新建與改、擴建時,”的表述,意味醫療機構在新建與改、擴建時應到條款的要求,給予了這些醫療機構充分的準備時間。
(四)根據醫療機構老弱病殘抵禦風險能力差的特點以及現實中發生的安全傷害事件的經驗教訓,本標準第1部分對某些設施細節作了明確要求,醫療機構滿足標準要求沒有難度,又可以減少安全隱患,提高安全保障,如下述條款:
4.1.1、4.5.1條款是醫療機構地面防滑要求,防止人被滑倒。這條規定為醫療機構地面裝修時選擇材料提供了科學依據。
4.8.1、4.9.1條款規定了過門石的形狀和落差高度,是充分注意到醫療機構老弱病殘的特點,以防患者絆倒。
4.8.2是根據實際經驗,針對有些醫療機構將原來的防濺式蹲便器改為無防濺的蹲便器後產生的尿液外濺,廁所地面積尿,既不衛生又容易致人滑倒的現象而規定。
4.13.6、5.4條款是為了防止人員、兒童墜落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
(五) 鑒於兒童和精神障礙患者系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本標準對這兩類患者的活動場所及坐臥設施做了特殊要求,以提高他們的安全保障水平。
(六)患者活動場所(包括地面、房頂、牆壁、走廊、樓梯、台階、門窗及其他設施等)及坐臥設施,患者接觸頻率高,容易發生損壞,因此標準明確規定了履行安全責任應建立的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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