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需求,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什麼是醫療保險需求,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什麼是醫療保險需求,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
醫療保險需求
補充醫療
保險作為我國醫療保險改革的產物,無論是理論上的研究還是實踐中的探索,都還只是剛剛起步。補充醫療保險將如何發展,這裡我們談一些個人的看法。
從個案地區的情況看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
為了展望補充醫療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先了解補充醫療保險的現實需求。這裡我們以四川的情況為例進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該個案地區的情況原出自四川省勞動保障部門於1998年10月至12月對省內部分地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進行的醫療保險情況抽樣
調查。此次調查的單位樣本共189家(機關、事業單位108家,企業81家),共有職工 92630入,男女職工比例為 8: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3:l,企業為5:2),離退休人員占職工總數的25%(機關和事業單位為24%,企業為26%)。81家企業單位中經濟效益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較差的占55.4%。所調查的單位1997年職工人均年度工資為6056.50元(機關和事業單位7337.80元,企業5633.21元)。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關於補充醫療保險,我們得出如下幾點印象和結論(不排除這些印象因調查地點和時間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國的普遍情況)。
(一)大多數單位(機關和事業單位占93.l%,企業占 85.2%)指出他們能夠接受的“基本醫療”部分的籌資比例在8%以下,能夠接受的封頂線為當地社會年平均工資的3至5倍。超過半數的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為67%,企業為54.3%)不願為單位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單位負擔不起;願意投保的單位能接受的繳費比例約為職工工資的2%左右。這反映出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負擔較重的實際情況。因此,補充醫療保險方案只能採取非強制性的自願參保方式,保險費亦不能定得過高。
(二)願意自辦或為職工投保補充醫療保險的單位大多希望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並願意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3%來自辦或參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這說明由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開辦自願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作為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除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外,也符合廣大職工和單位的願望。
(三)大多數職工(占68.7%)認為所在單位不會為其購買商業醫療保險。超過60.9%的職工個人不願意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不願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上負擔不起和對商業保險公司缺乏信任感,願意投保的個人大多(占56.1%)僅願意每年拿出不多於100元來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業保險公司雖然具有靈活、高效和服務周到等優點,但由於目前我國整個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還處於起步價段,廣大職工和單位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對其支付能力還不放心。這是商業保險公司在設計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時應當加以考慮的因素。
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
(1)醫療保險消費意願。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是源於對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
需要。當無法預料的自然疾病和意外事故發生時,會給人們造成身心傷害,帶來經濟損失,影響人們的生活。這就會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對患病的擔憂和恐懼,並尋找某種手段來避免、應付或減少疾病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人們一般都具有購買
醫療保險以求平安、穩定、正常的願望,這種消費意願成為購買保險的首要因素。
(2)貨幣支付能力。在
商品經濟條件下,保險機構與參保人之間也是一種商品經濟關係。人們要想獲得
保險,必須支付一定量
保險費。人們對醫療保險需要的滿足,受到其貨幣支付能力的限制。因此,醫療保險需求就是人們在一定的
保險費率(premium rate)(
價格)條件下由貨幣支付能力決定的對醫療保險的需要量。
(3)醫療保險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物符合醫療保險機構的經濟技術的要求。即參保人想投保的醫療保險險種和保險機構設計的險種相吻合,這是構成醫療保險需求的必備條件。如果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是保險機構在技術上難以做到的,也不能構成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例如投保愛滋病。總之,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人們想得到的醫療保障需要就不能或難以轉化為真正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
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
1.財富邊際效用遞減
儘管人們對財富是偏好的,但隨著擁有的財富數量增加,儘管
財富給人們帶來的
總效用在不斷增加,但增加的
財富給人們帶來的
邊際效用是遞減的。
2.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疾病是不可預測的,人們無法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患病、患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患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為了能在疾病發生時保持效用最大化,可以在自我保險、購買保險兩種方法中選擇。
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
醫療保險需求有兩種表現形式:①有形的經濟保障形式,即在物質方面,體現在人們患病和遭遇意外傷害時,醫療保險機構按照
醫療保險契約中規定的償付範圍,對發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給予部分或全部的補償或給付,或通過醫療機構直接提供免費、部分免費或低價的
醫療服務;②無形的心理安全保障形式,體現在轉嫁疾病風險,獲得醫療保險保障,解除人們因病致貧的後顧之憂,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安全保障。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比較注重帶來經濟保障的實物形態需求,而對心理安全保障的無形需求則認識不足。有的個人和參保單位,由於在
保險有效期內沒發生
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損失,閩而沒有得到
經濟補償和
給付,就認為參加醫療保險是白花了錢,甚至對投保持消極的態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安定,對上述兩種形式的需求都是客觀存在和必要的。而且,對於參保人來講,得到和沒有得到補償的經濟意義是相同的。之所以得到補償是因為其患病受到了損失,按照損失補償的原則,所得到的補償額沒有超過實際損失額,參保人並未得到額外的利益;而沒有得到
給付是因為其身體健康沒有遭受損失,但參保人卻得到了心理上的安全保障。
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
1.疾病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
醫療保險
承保的。是疾病風險,疾病風險的存在是醫療保險需求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存在著疾病風險,它的發生不僅帶來軀體上的痛苦,而且導致經濟上的損失}有時這種經濟損失是難以承受的。顯然,醫療保險需求強度與疾病風險的存在程度成正比。疾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高,給人們帶來的經濟損失越大,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以及願意支付的
醫療保險費就會越高,醫療保險需求也就越大;反之,醫療保險需求就小。因此,疾病風險的發生機率和程度是影響消費者購買醫療保險的主要因素。
2.醫療保險的價格
醫療保險的需求量與醫療保險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如果醫療保險費率即醫療保險的價格較低,可刺激醫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相反,如果醫療保險的價格偏高,個人或單位會削減自己的醫療保險需求。制定合理的醫療保險價格,不僅能使醫療保險機構的收支達到平衡,又可吸引更多的人參加保險。
3.消費者的收入
在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需求應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這是醫療保險與經濟收入的基本關係。隨著個人收人的日益增多,人們用於消費的部分不斷增加,
消費結構也在變化,
消費方式呈現多元化。人們不僅要求滿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希望在發生疾病時,也能保持相當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安全的需求成為人們日常消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時,就擴大了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由於不同收人水平的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不同,因此,對醫療保險的提供者來說,能否提供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多層次醫療保險服務,將是提高醫療保險需求的關鍵。
4.承保範圍
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是指醫療保險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如果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項目不是
投保人所希望得到的,人們將不會購買保險機構所提供的險種,從而影響到醫療保險的需求。
5.醫療費用的負擔方式
不同的醫療費用負擔方式影響著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自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越高,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就越低,反之亦然。根據醫療費用的分擔方式,我們可將醫療保險分為扣除保險、共付保險、限額保險和混合保險。採用不同醫療費用分擔方式的醫療保險,將對醫療服務需方的行為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1)扣除保險(deductible insurance):
被保險人在就醫時先自付一筆錢,當自付的金額超過一定限額(起付線)時,
被保險人不再支付,其餘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承付,這種保險稱為扣除保險。扣除保險對醫療保險需方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起付線的高低。起付線過低,可導致人們過多地利用
醫療服務,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起付線過高,又會使許多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被抑制,一部分人的基本醫療難以得到保證。因此,確定適宜的起付線是十分重要的,它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病人的費用意識,約束病人的行為,又能保證
消費者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
(2)共付保險。(又稱合作保險,Co-insurance):指醫療保險機構和病人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即當病人發生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機構為病人償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其餘部分自病人自己承擔。實行共付保險,讓病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可增強病人的費用意識,從而改變病人的
消費行為。共付保險對醫療服務需求者的影響程度取決於共付率(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費用的比例)的高低。共付率(Co-insurancerate)較低時,患者自付的比例就會增加,因此,將會抑制病人的正常需求,尤其對於
收入較低的病人,由於無力支付所應共付的那部分醫療費用而影響到他們的健康。但如果共付率較高,則會使病人的費用意識降低,醫療保險機構通過需方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度也會降低。
(3)限額保險(limited insurance):限額保險指為病人的醫療費用的補償設立一個最高金額限制(maximum liability limit),或最大服務量限制,超出部分由病人自付,即通常所說的“封頂”。這種方式限制了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高額或過度的
醫療服務,降低了醫療保險成本,但對於患大病而又無力支付的病人來說,則將會影響到他們的健康。
(4)混合保險(mixed insurance):
混合保險是將各種費用支付方式結合起來使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當在疾病發生機率較高、醫療服務需求量較大、且每筆醫療費用一般都在起付線以上時,可採用扣除保險的形式,以減少醫療保險的成本。如在起付線至封頂線之間的部分採用共付保險的形式以增強需方的費用意識,減少“道德損害”(moral hazard),降低醫療費用及
保險成本,又可通過患者對醫療服務的選擇(優質低價)來提高醫療服務的提供效率;在封頂線以上部分設立巨額保險,以達到風險分攤的目的。
6.醫療服務的供給
醫療保險的需求受醫療服務的價格、種類、醫療費用水平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的
服務態度和
質量的影響。隨著
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消費水平的提高,醫療支出在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不斷增大,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更加迫切。如果醫療服務的種類及質量不能滿足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不能夠獲得人們所需要的、滿意的醫療服務,那么就會影響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7.醫療保健制度
參保前的醫療保健制度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有很大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實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絕大部分醫療服務費用由
國家預算和企業財務開支,使人們產生了免費就醫的心理慣性,而參加醫療保險發生醫療費用後自付的比例往往會有所提高,因而影響了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需求。從
經濟學的觀點看,當
替代品(公費、勞保醫療)的價格近乎為零時,被替代的商品(醫療保險)的需求在被替代的範圍內幾乎為零,因此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下,人們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也不會產生醫療保險的
有效需求。但對於過去就醫需自付醫療費用者,參加醫療保險可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因而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較高。
8.保險意識
是指人們對“醫療保險”這一客觀事由的主觀認識。有疾病風險存在,且經濟收入已達到一定水平,就產生了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可能性,但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需要人的主觀意識的推動作用。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醫療保險意識越強,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反之則越小。由於“免費就醫”的慣性影響,加之正在試行的
社會醫療保險起點低、覆蓋面窄,給人們帶來實惠的“
示範效應”不強,人們普遍缺乏醫療保險意識,因而抑制了醫療保險需求的快速增長。保險意識的另一種表象就是避險心態,不同的
消費者對風險的行為是不同的,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表現出避險行為,避險心態越重的
消費者,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與此相反,面對風險表現出冒險行為的消費者就不會購買醫療保險。
9.其他
除上述影響因素外,還要其他很多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醫療保險的需求。如
消費者的健康狀況、年齡、性別、職業、文化水平等。健康狀況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一般來說應該是健康愈差的人,參加保險的可能性愈大;相反,可能性愈小。但一些研究結果與上述假設相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收人、文化水平等原因,沒有參加保險,以致小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造成健康狀況差;另一方面是由於
保險公司把那些身體狀況極差的人排斥在保險之外。
儘管疾病風險的存在是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但是它僅是一種客觀因素。文化程度對醫療保險需求產生正向影響,文化水平高的人,比較相信和容易接受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多。如果人們對醫療保險沒有認識,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觀願望,也就不會產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什麼是醫療保險需求
醫療保險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價格水平上消費者願意並且能夠購買的醫療保險服務量,即醫療保險機構所提供的一定價格條件下的經濟保障需要量,用貨幣計量單位表示即為醫療保險金額。醫療保險需求的主體即醫療保險消費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一定費用條件下,被保險人抗疾病風險的情況、健康狀況以及他們對醫療保險方案的滿意程度,是衡量和評價一種醫療保險制度或方案最根本的標準。被保險人既是醫療保險市場中的買方,又是醫療服務的消費對象。他們在醫療保險的籌資和使用過程中的行為,將對保險的效果和效益產生重大影響。[1][編輯]
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
(1)醫療保險消費意願。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是源於對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需要。當無法預料的自然疾病和意外事故發生時,會給人們造成身心傷害,帶來經濟損失,影響人們的生活。這就會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對患病的擔憂和恐懼,並尋找某種手段來避免、應付或減少疾病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人們一般都具有購買醫療保險以求平安、穩定、正常的願望,這種消費意願成為購買保險的首要因素。(2)貨幣支付能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保險機構與參保人之間也是一種商品經濟關係。人們要想獲得保險,必須支付一定量保險費。人們對醫療保險需要的滿足,受到其貨幣支付能力的限制。因此,醫療保險需求就是人們在一定的保險費率(premium rate)(價格)條件下由貨幣支付能力決定的對醫療保險的需要量。(3)醫療保險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物符合醫療保險機構的經濟技術的要求。即參保人想投保的醫療保險險種和保險機構設計的險種相吻合,這是構成醫療保險需求的必備條件。如果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是保險機構在技術上難以做到的,也不能構成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例如投保愛滋病。總之,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人們想得到的醫療保障需要就不能或難以轉化為真正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編輯]
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
1.財富邊際效用遞減儘管人們對財富是偏好的,但隨著擁有的財富數量增加,儘管財富給人們帶來的總效用在不斷增加,但增加的財富給人們帶來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2.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疾病是不可預測的,人們無法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患病、患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患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為了能在疾病發生時保持效用最大化,可以在自我保險、購買保險兩種方法中選擇。[編輯]
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
醫療保險需求有兩種表現形式:①有形的經濟保障形式,即在物質方面,體現在人們患病和遭遇意外傷害時,醫療保險機構按照醫療保險契約中規定的償付範圍,對發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給予部分或全部的補償或給付,或通過醫療機構直接提供免費、部分免費或低價的醫療服務;②無形的心理安全保障形式,體現在轉嫁疾病風險,獲得醫療保險保障,解除人們因病致貧的後顧之憂,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安全保障。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比較注重帶來經濟保障的實物形態需求,而對心理安全保障的無形需求則認識不足。有的個人和參保單位,由於在保險有效期內沒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損失,閩而沒有得到經濟補償和給付,就認為參加醫療保險是白花了錢,甚至對投保持消極的態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安定,對上述兩種形式的需求都是客觀存在和必要的。而且,對於參保人來講,得到和沒有得到補償的經濟意義是相同的。之所以得到補償是因為其患病受到了損失,按照損失補償的原則,所得到的補償額沒有超過實際損失額,參保人並未得到額外的利益;而沒有得到給付是因為其身體健康沒有遭受損失,但參保人卻得到了心理上的安全保障。[編輯]
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
1.疾病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醫療保險承保的。是疾病風險,疾病風險的存在是醫療保險需求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存在著疾病風險,它的發生不僅帶來軀體上的痛苦,而且導致經濟上的損失}有時這種經濟損失是難以承受的。顯然,醫療保險需求強度與疾病風險的存在程度成正比。疾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高,給人們帶來的經濟損失越大,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以及願意支付的醫療保險費就會越高,醫療保險需求也就越大;反之,醫療保險需求就小。因此,疾病風險的發生機率和程度是影響消費者購買醫療保險的主要因素。2.醫療保險的價格醫療保險的需求量與醫療保險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如果醫療保險費率即醫療保險的價格較低,可刺激醫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相反,如果醫療保險的價格偏高,個人或單位會削減自己的醫療保險需求。制定合理的醫療保險價格,不僅能使醫療保險機構的收支達到平衡,又可吸引更多的人參加保險。3.消費者的收入在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需求應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這是醫療保險與經濟收入的基本關係。隨著個人收人的日益增多,人們用於消費的部分不斷增加,消費結構也在變化,消費方式呈現多元化。人們不僅要求滿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希望在發生疾病時,也能保持相當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安全的需求成為人們日常消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時,就擴大了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由於不同收人水平的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不同,因此,對醫療保險的提供者來說,能否提供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多層次醫療保險服務,將是提高醫療保險需求的關鍵。4.承保範圍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是指醫療保險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如果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項目不是投保人所希望得到的,人們將不會購買保險機構所提供的險種,從而影響到醫療保險的需求。5.醫療費用的負擔方式不同的醫療費用負擔方式影響著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自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越高,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就越低,反之亦然。根據醫療費用的分擔方式,我們可將醫療保險分為扣除保險、共付保險、限額保險和混合保險。採用不同醫療費用分擔方式的醫療保險,將對醫療服務需方的行為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1)扣除保險(deductible insurance):被保險人在就醫時先自付一筆錢,當自付的金額超過一定限額(起付線)時,被保險人不再支付,其餘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承付,這種保險稱為扣除保險。扣除保險對醫療保險需方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起付線的高低。起付線過低,可導致人們過多地利用醫療服務,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起付線過高,又會使許多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被抑制,一部分人的基本醫療難以得到保證。因此,確定適宜的起付線是十分重要的,它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病人的費用意識,約束病人的行為,又能保證消費者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2)共付保險。(又稱合作保險,Co-insurance):指醫療保險機構和病人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即當病人發生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機構為病人償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其餘部分自病人自己承擔。實行共付保險,讓病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可增強病人的費用意識,從而改變病人的消費行為。共付保險對醫療服務需求者的影響程度取決於共付率(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費用的比例)的高低。共付率(Co-insurancerate)較低時,患者自付的比例就會增加,因此,將會抑制病人的正常需求,尤其對於收入較低的病人,由於無力支付所應共付的那部分醫療費用而影響到他們的健康。但如果共付率較高,則會使病人的費用意識降低,醫療保險機構通過需方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度也會降低。(3)限額保險(limited insurance):限額保險指為病人的醫療費用的補償設立一個最高金額限制(maximum liability limit),或最大服務量限制,超出部分由病人自付,即通常所說的“封頂”。這種方式限制了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高額或過度的醫療服務,降低了醫療保險成本,但對於患大病而又無力支付的病人來說,則將會影響到他們的健康。(4)混合保險(mixed insurance):混合保險是將各種費用支付方式結合起來使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當在疾病發生機率較高、醫療服務需求量較大、且每筆醫療費用一般都在起付線以上時,可採用扣除保險的形式,以減少醫療保險的成本。如在起付線至封頂線之間的部分採用共付保險的形式以增強需方的費用意識,減少“道德損害”(moral hazard),降低醫療費用及保險成本,又可通過患者對醫療服務的選擇(優質低價)來提高醫療服務的提供效率;在封頂線以上部分設立巨額保險,以達到風險分攤的目的。6.醫療服務的供給醫療保險的需求受醫療服務的價格、種類、醫療費用水平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態度和質量的影響。隨著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消費水平的提高,醫療支出在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不斷增大,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更加迫切。如果醫療服務的種類及質量不能滿足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不能夠獲得人們所需要的、滿意的醫療服務,那么就會影響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7.醫療保健制度參保前的醫療保健制度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有很大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實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絕大部分醫療服務費用由國家預算和企業財務開支,使人們產生了免費就醫的心理慣性,而參加醫療保險發生醫療費用後自付的比例往往會有所提高,因而影響了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需求。從經濟學的觀點看,當替代品(公費、勞保醫療)的價格近乎為零時,被替代的商品(醫療保險)的需求在被替代的範圍內幾乎為零,因此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下,人們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也不會產生醫療保險的有效需求。但對於過去就醫需自付醫療費用者,參加醫療保險可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因而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較高。8.保險意識是指人們對“醫療保險”這一客觀事由的主觀認識。有疾病風險存在,且經濟收入已達到一定水平,就產生了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可能性,但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需要人的主觀意識的推動作用。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醫療保險意識越強,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反之則越小。由於“免費就醫”的慣性影響,加之正在試行的社會醫療保險起點低、覆蓋面窄,給人們帶來實惠的“示範效應”不強,人們普遍缺乏醫療保險意識,因而抑制了醫療保險需求的快速增長。保險意識的另一種表象就是避險心態,不同的消費者對風險的行為是不同的,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表現出避險行為,避險心態越重的消費者,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與此相反,面對風險表現出冒險行為的消費者就不會購買醫療保險。9.其他除上述影響因素外,還要其他很多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醫療保險的需求。如消費者的健康狀況、年齡、性別、職業、文化水平等。健康狀況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一般來說應該是健康愈差的人,參加保險的可能性愈大;相反,可能性愈小。但一些研究結果與上述假設相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收人、文化水平等原因,沒有參加保險,以致小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造成健康狀況差;另一方面是由於保險公司把那些身體狀況極差的人排斥在保險之外。儘管疾病風險的存在是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但是它僅是一種客觀因素。文化程度對醫療保險需求產生正向影響,文化水平高的人,比較相信和容易接受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多。如果人們對醫療保險沒有認識,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觀願望,也就不會產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什麼是醫療保險需求
醫療保險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內、一定價格水平上消費者願意並且能夠購買的醫療保險服務量,即醫療保險機構所提供的一定價格條件下的經濟保障需要量,用貨幣計量單位表示即為醫療保險金額。
醫療保險需求的主體即醫療保險消費者,
醫療保險的
被保險人。在一定費用條件下,被保險人抗疾病風險的情況、健康狀況以及他們對醫療保險方案的滿意程度,是衡量和評價一種
醫療保險制度或方案最根本的
標準。被保險人既是醫療保險市場中的買方,又是醫療服務的消費對象。他們在醫療保險的
籌資和使用過程中的
行為,將對
保險的效果和效益產生重大影響。
醫療保險需求形成的條件[2]
(1)醫療保險消費意願。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是源於對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
需要。當無法預料的自然疾病和意外事故發生時,會給人們造成身心傷害,帶來經濟損失,影響人們的生活。這就會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一種對患病的擔憂和恐懼,並尋找某種手段來避免、應付或減少疾病發生時所造成的損失。因此,人們一般都具有購買
醫療保險以求平安、穩定、正常的願望,這種消費意願成為購買保險的首要因素。
(2)貨幣支付能力。在
商品經濟條件下,保險機構與參保人之間也是一種商品經濟關係。人們要想獲得
保險,必須支付一定量
保險費。人們對醫療保險需要的滿足,受到其貨幣支付能力的限制。因此,醫療保險需求就是人們在一定的
保險費率(premium rate)(
價格)條件下由貨幣支付能力決定的對醫療保險的需要量。
(3)醫療保險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物符合醫療保險機構的經濟技術的要求。即參保人想投保的醫療保險險種和保險機構設計的險種相吻合,這是構成醫療保險需求的必備條件。如果需求者所投保的標的是保險機構在技術上難以做到的,也不能構成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例如投保愛滋病。總之,缺少上述三個條件,人們想得到的醫療保障需要就不能或難以轉化為真正有效的醫療保險需求。
醫療保險需求的經濟理論[3]
1.財富邊際效用遞減
儘管人們對財富是偏好的,但隨著擁有的財富數量增加,儘管
財富給人們帶來的
總效用在不斷增加,但增加的
財富給人們帶來的
邊際效用是遞減的。
2.消費者追求效用最大化
疾病是不可預測的,人們無法知道自己會在什麼時候患病、患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患病可能帶來的經濟損失,為了能在疾病發生時保持效用最大化,可以在自我保險、購買保險兩種方法中選擇。
醫療保險需求的形式[2]
醫療保險需求有兩種表現形式:①有形的經濟保障形式,即在物質方面,體現在人們患病和遭遇意外傷害時,醫療保險機構按照
醫療保險契約中規定的償付範圍,對發生醫療費用的參保人給予部分或全部的補償或給付,或通過醫療機構直接提供免費、部分免費或低價的
醫療服務;②無形的心理安全保障形式,體現在轉嫁疾病風險,獲得醫療保險保障,解除人們因病致貧的後顧之憂,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安全保障。
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往往比較注重帶來經濟保障的實物形態需求,而對心理安全保障的無形需求則認識不足。有的個人和參保單位,由於在
保險有效期內沒發生
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疾病損失,閩而沒有得到
經濟補償和
給付,就認為參加醫療保險是白花了錢,甚至對投保持消極的態度。這種認識是片面的。事實上,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安定,對上述兩種形式的需求都是客觀存在和必要的。而且,對於參保人來講,得到和沒有得到補償的經濟意義是相同的。之所以得到補償是因為其患病受到了損失,按照損失補償的原則,所得到的補償額沒有超過實際損失額,參保人並未得到額外的利益;而沒有得到
給付是因為其身體健康沒有遭受損失,但參保人卻得到了心理上的安全保障。
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因素[1]
1.疾病發生的機率和損失程度
醫療保險
承保的。是疾病風險,疾病風險的存在是醫療保險需求存在的前提和基礎。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目的主要是因為存在著疾病風險,它的發生不僅帶來軀體上的痛苦,而且導致經濟上的損失}有時這種經濟損失是難以承受的。顯然,醫療保險需求強度與疾病風險的存在程度成正比。疾病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程度越高,給人們帶來的經濟損失越大,人們購買醫療保險的積極性以及願意支付的
醫療保險費就會越高,醫療保險需求也就越大;反之,醫療保險需求就小。因此,疾病風險的發生機率和程度是影響消費者購買醫療保險的主要因素。
2.醫療保險的價格
醫療保險的需求量與醫療保險價格呈反方向變化。如果醫療保險費率即醫療保險的價格較低,可刺激醫療保險需求量的增加;相反,如果醫療保險的價格偏高,個人或單位會削減自己的醫療保險需求。制定合理的醫療保險價格,不僅能使醫療保險機構的收支達到平衡,又可吸引更多的人參加保險。
3.消費者的收入
在一般情況下,醫療保險需求應隨著人們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這是醫療保險與經濟收入的基本關係。隨著個人收人的日益增多,人們用於消費的部分不斷增加,
消費結構也在變化,
消費方式呈現多元化。人們不僅要求滿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而且希望在發生疾病時,也能保持相當的生活水平。因此,當安全的需求成為人們日常消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時,就擴大了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由於不同收人水平的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量不同,因此,對醫療保險的提供者來說,能否提供可以滿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多層次醫療保險服務,將是提高醫療保險需求的關鍵。
4.承保範圍
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是指醫療保險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如果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醫療保險項目不是
投保人所希望得到的,人們將不會購買保險機構所提供的險種,從而影響到醫療保險的需求。
5.醫療費用的負擔方式
不同的醫療費用負擔方式影響著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自付的醫療費用比例越高,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就越低,反之亦然。根據醫療費用的分擔方式,我們可將醫療保險分為扣除保險、共付保險、限額保險和混合保險。採用不同醫療費用分擔方式的醫療保險,將對醫療服務需方的行為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1)扣除保險(deductible insurance):
被保險人在就醫時先自付一筆錢,當自付的金額超過一定限額(起付線)時,
被保險人不再支付,其餘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承付,這種保險稱為扣除保險。扣除保險對醫療保險需方的影響程度取決於起付線的高低。起付線過低,可導致人們過多地利用
醫療服務,造成衛生資源的浪費;起付線過高,又會使許多正常的醫療服務需求被抑制,一部分人的基本醫療難以得到保證。因此,確定適宜的起付線是十分重要的,它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病人的費用意識,約束病人的行為,又能保證
消費者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
(2)共付保險。(又稱合作保險,Co-insurance):指醫療保險機構和病人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即當病人發生醫療費用時,醫療保險機構為病人償付一部分醫療費用,其餘部分自病人自己承擔。實行共付保險,讓病人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可增強病人的費用意識,從而改變病人的
消費行為。共付保險對醫療服務需求者的影響程度取決於共付率(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費用的比例)的高低。共付率(Co-insurancerate)較低時,患者自付的比例就會增加,因此,將會抑制病人的正常需求,尤其對於
收入較低的病人,由於無力支付所應共付的那部分醫療費用而影響到他們的健康。但如果共付率較高,則會使病人的費用意識降低,醫療保險機構通過需方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度也會降低。
(3)限額保險(limited insurance):限額保險指為病人的醫療費用的補償設立一個最高金額限制(maximum liability limit),或最大服務量限制,超出部分由病人自付,即通常所說的“封頂”。這種方式限制了醫療服務提供者提供高額或過度的
醫療服務,降低了醫療保險成本,但對於患大病而又無力支付的病人來說,則將會影響到他們的健康。
(4)混合保險(mixed insurance):
混合保險是將各種費用支付方式結合起來使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形式。當在疾病發生機率較高、醫療服務需求量較大、且每筆醫療費用一般都在起付線以上時,可採用扣除保險的形式,以減少醫療保險的成本。如在起付線至封頂線之間的部分採用共付保險的形式以增強需方的費用意識,減少“道德損害”(moral hazard),降低醫療費用及
保險成本,又可通過患者對醫療服務的選擇(優質低價)來提高醫療服務的提供效率;在封頂線以上部分設立巨額保險,以達到風險分攤的目的。
6.醫療服務的供給
醫療保險的需求受醫療服務的價格、種類、醫療費用水平以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的
服務態度和
質量的影響。隨著
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消費水平的提高,醫療支出在收人中所占的比重不斷增大,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更加迫切。如果醫療服務的種類及質量不能滿足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不能夠獲得人們所需要的、滿意的醫療服務,那么就會影響人們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7.醫療保健制度
參保前的醫療保健制度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有很大影響。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實行“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絕大部分醫療服務費用由
國家預算和企業財務開支,使人們產生了免費就醫的心理慣性,而參加醫療保險發生醫療費用後自付的比例往往會有所提高,因而影響了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需求。從
經濟學的觀點看,當
替代品(公費、勞保醫療)的價格近乎為零時,被替代的商品(醫療保險)的需求在被替代的範圍內幾乎為零,因此在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下,人們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必要,也不會產生醫療保險的
有效需求。但對於過去就醫需自付醫療費用者,參加醫療保險可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因而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會較高。
8.保險意識
是指人們對“醫療保險”這一客觀事由的主觀認識。有疾病風險存在,且經濟收入已達到一定水平,就產生了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可能性,但從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需要人的主觀意識的推動作用。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人們的醫療保險意識越強,對醫療保險的需求就越大;反之則越小。由於“免費就醫”的慣性影響,加之正在試行的
社會醫療保險起點低、覆蓋面窄,給人們帶來實惠的“
示範效應”不強,人們普遍缺乏醫療保險意識,因而抑制了醫療保險需求的快速增長。保險意識的另一種表象就是避險心態,不同的
消費者對風險的行為是不同的,大多數消費者都會表現出避險行為,避險心態越重的
消費者,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大。與此相反,面對風險表現出冒險行為的消費者就不會購買醫療保險。
9.其他
除上述影響因素外,還要其他很多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醫療保險的需求。如
消費者的健康狀況、年齡、性別、職業、文化水平等。健康狀況對醫療保險需求的影響,一般來說應該是健康愈差的人,參加保險的可能性愈大;相反,可能性愈小。但一些研究結果與上述假設相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收人、文化水平等原因,沒有參加保險,以致小病得不到及時的治療,造成健康狀況差;另一方面是由於
保險公司把那些身體狀況極差的人排斥在保險之外。
儘管疾病風險的存在是人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但是它僅是一種客觀因素。文化程度對醫療保險需求產生正向影響,文化水平高的人,比較相信和容易接受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就越多。如果人們對醫療保險沒有認識,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觀願望,也就不會產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