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密是指醫務人員在防病治病中應當保守醫療秘密,不得對外泄露病人的隱私及疾病情況。醫學倫理學的特有範疇之—,醫學道德的歷來要求。早在兩千多年前,古希臘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提出了保密要求。誓言說:“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係,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1948年,世界醫學會曾將此誓言現代化。《日內瓦宣言》提出:“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嚴加信守,決不泄漏,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醫學院校的校訓或醫學生畢業誓詞中,仍將保守醫療秘密作為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的道德觀念。保密也是保護性醫療的一種措施,其目的是不給病人以任何精神刺激,使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
一般認為,醫務人員應注意三個方面的保密。一是對病人為了醫療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種個人秘密,不應隨意泄露,更不能當作談話資料而宣揚。二是對一些病人本人的某些病情的保密,如對病人精神可能帶來挫傷的腫瘤或其他危害病人生命的病情;有些可能影響患者名譽或釀成家庭糾紛的疾病;某些可能會帶來不良後果的遺傳性疾病。但是,對於惡性腫瘤病人病情的保密問題,國內外醫學界尚有爭議。有人認為,把癌瘤的惡訊告訴病人和對病人保密,沒有明顯不同。三是對某些知名度很高人士的病情、性格、健康狀況,以及治病期間涉及個人、國家、社會秘密的談話,應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