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裝眼鏡質量技術指南

《配裝眼鏡質量技術指南》是2020年9月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裝眼鏡質量技術指南
  • 外文名:Technical guide for the quality of assembled spectacles
  • 別名:矽石眼鏡製造
  • 標椎編號:T/LZZLXH 038—2020
  • 國民經濟分類:C404 光學儀器及眼鏡製造
  •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07日
  • 實施日期:2020年10月10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眼鏡驗配技術質量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員、設備、原材料與配件採購、環境)、驗配流程中關鍵環節的質量控制(包括驗光、加工、檢驗等重要環節)、質量管理制度的實施。 本標準適用於林芝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眼鏡驗光配鏡、定配加工業務的企業和個體經營者。

起草單位

西藏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林芝市質量計量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檢測所、林芝市質量協會。

起草人

洛桑卓瑪、徐施鑫、辛雙陽、次仁卓嘎、何天文、米瑪拉姆、索朗平措、趙明、買秀蘭、葉國林。

主要技術

4 基本要求
4.1 企業資質與產品標識
4.1.1 從事眼鏡驗配服務的企業應取得並明示營業執照,依法取證、合法經營。
4.1.2 降水量產品信息標識真實有效。
每副定配眼鏡產品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名稱、地址、產品執行的標準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生產日期。每副定配眼鏡應標明頂焦度值、軸位、光學中心水平距離等參數。
4.2 眼鏡驗配技術和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5 人員要求
5.1 營業員
(a)應具備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標準。
(b)應取得初級以上(含初級)驗光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初級以上(含初級)定配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5.2 驗光員
(a)應具備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能熟練操作各種驗光設備,熟悉定配眼鏡相關標準要求。
(b)應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或以上驗光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5.3 定配工
(a)應具備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熟悉定配眼鏡相關標準要求。
(b)應取得中級或以上定配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c)能熟練操作各種加工設備,準確理解驗光人員開具的處方單、加工單、加工設備明書等技術檔案。
5.4 檢驗人員
(a)應具備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能熟練操作檢測設備,熟悉與定配眼鏡產品檢測相關的規定和標準要求,能正確判斷加工完成後的產品質量狀況。
(b)應參加相關質量監督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
5.5 技術和質量負責人員
(a)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熟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與質量、眼鏡專業技術管理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了解和熟悉眼鏡產品相關標準,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b)應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驗光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定配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5.6 店(櫃)負責人
(a)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熟悉眼鏡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要求,掌握經營管理、行銷服務管理、質量管理及異常情況處理等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
(b)應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驗光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定配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 人員要求
應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建立設備台賬,制定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維護保養計畫,嚴格按計畫執行並做相應記錄。屬於國家強檢的設備應依法定期強檢,並明示有效的強檢標誌,確保設備均能有效運轉。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6.1 驗光設備
應具備焦度計、經檢定合格的鏡片箱、檢影鏡或經檢定合格的電腦驗光儀、瞳距儀或瞳距尺、試鏡架、遠用視力表燈箱或投影視力表、近用視力表以及閱讀燈。
6.2 加工設備
應具備焦度計、模板機、定中心儀、磨邊機、倒邊機、打孔機、開槽機、烘熱器、拋光機和調整鉗等整形工具。
6.3 檢測設備
應具備經檢定合格的焦度計(分度值為0.01D)、0.5mm刻度不鏽鋼直尺和眼鏡測量卡,加工場所還應具備測厚儀(精度要求0.1mm)和遊標卡尺。
6.4 設備強檢
(a)屬於國家強檢的設備應依法定期強檢,按規定登記造冊並明示有效的強檢標誌。
(b)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6.5 設備維護
應定期對驗光設備、定配加工設備和檢測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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