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裝眼鏡第2部分:漸變焦》是為適用於驗光處方的漸變焦定配眼鏡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1年10月31日,《配裝眼鏡第2部分:漸變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8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配裝眼鏡第2部分:漸變焦
- 頒布時間:2011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2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11年10月31日,《配裝眼鏡第2部分:漸變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8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範圍
GB13511的本部分規定了漸變焦配裝眼鏡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漸變焦鏡片標記、標識和包裝。
本部分適用於驗光處方的漸變焦定配眼鏡。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10810.2 眼鏡鏡片 第2部分:漸變焦鏡片
GB13511.1 配裝眼鏡 第1部分:單光和多焦點
GB/T14214 眼鏡架 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GB17341 光學和光學儀器 焦度計
ISO13666Ophthalmicoptics—Spectaclelenses—Vocabulary
3術語和定義
ISO1366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4要求
4.1 所有測量應在室溫為23℃±5℃下進行。
4.2 鏡架使用的材料、外觀質量應滿足GB/T14214中規定的要求。
4.3 使用的焦度計應符合GB17341中規定的要求。
4.4 光學要求
4.4.1 配戴位置會使人眼的感覺焦度與由焦度計測定的結果有所不同。如果製造商聲稱用修正值補償所謂的配戴位置,允差就使用在修正後的數值上。
4.4.2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後頂焦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後頂焦度允差 單位為屈光度(D)
頂焦度絕對值最大的子午面上的頂焦度值 | 各主子午面頂焦度允差(A) | 柱鏡頂焦度允差 | |||
0.00~0.75 | >0.75~4.00 | >4.00~6.00 | >6.00 | ||
≥0.00~6.00 | ±0.12 | ±0.12 | ±0.18 | ±0.18 | ±0.25 |
>6.00~9.00 | ±0.18 | ±0.18 | ±0.18 | ±0.18 | ±0.25 |
表1(續)單位為屈光度(D)
頂焦度絕對值最大的子午面上的頂焦度值 | 各主子午面頂焦度允差(A) | 柱鏡頂焦度允差 | |||
0.00~0.75 | >0.75~4.00 | >4.00~6.00 | >6.00 | ||
>9.00~12.00 | ±0.18 | ±0.18 | ±0.18 | ±0.25 | ±0.25 |
>12.00~20.00 | ±0.25 | ±0.18 | ±0.25 | ±0.25 | ±0.25 |
>20.00 | ±0.37 | ±0.25 | ±0.25 | ±0.37 | ±0.37 |
4.4.3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附加頂焦度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附加頂焦度允差 單位為屈光度(D)
附加頂焦度值 | ≤4.00 | >4.00 |
允差 | ±0.12 | ±0.18 |
4.4.4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柱鏡軸位方向偏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柱鏡軸位方向允差
柱鏡頂焦度值 D | >0.125~≤0.25 | >0.25~≤0.50 | >0.50~≤0.75 | >0.75~≤1.50 | >1.50~≤2.50 | >2.50 |
軸位 偏差 | ±16 | ±9 | ±6 | ±4 | ±3 | ±2 |
注:0.125D~0.25D柱鏡的偏差適用於補償配戴位置的漸變焦鏡片頂焦度。如果補償配戴位置產生小於 0.125D柱鏡,不考慮其軸位偏差。 |
4.4.5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稜鏡度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漸變焦定配眼鏡的稜鏡度的允差 單位為稜鏡屈光度(△)
標稱稜鏡度 | 水平稜鏡允差 | 垂直稜鏡允差 |
0.00~2.00 | ±(0.25+0.1×max) | ±(0.25+0.05×max) |
>2.00~10.00 | ±(0.37+0.1×max) | ±(0.37+0.05×max) |
>10.00 | ±(0.50+0.1×max) | ±(0.50+0.05×max) |
注1:max表示絕對值最大的子午面上的頂焦度值。 注2:標稱稜鏡度包括處方稜鏡及減薄稜鏡。 |
4.4.6 稜鏡度基底取向:將標稱稜鏡度按其基底取向分解為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分量,各分量實測值的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4.5 厚度
測定值與標稱值的偏差應為±0.3mm。
注:標稱厚度值應由生產商標明或由供需雙方協商一致。
4.6 配適點的垂直位置(高度) 配適點的垂直位置(高度)與標稱值的偏差應為±1.0mm。
兩漸變焦鏡片配適點的互差應為≤1.0mm。
注:處方中左右鏡片配適點不一致時不適用。
4.7 配適點的水平位置
配適點的水平位置與鏡片單眼中心距的標稱值偏差應為±1.0mm。
4.8 水平傾斜度
永久標記連線的水平傾斜度應不大於2°。
4.9 鏡架外觀、鏡片表面及裝配質量
鏡架外觀、鏡片表面及裝配質量應符合表5規定。
表5 鏡架外觀、鏡片表面及裝配質量
項 目 | 要 求 |
兩鏡片材料的色澤 | 應基本一致 |
金屬框架眼鏡鎖接管的間隙 | ≤0.5mm |
鏡片與鏡圈的幾何形狀 | 應基本相似且左右對齊,裝配後無明顯隙縫 |
整形要求 | 左、右兩鏡面應保持相對平整、托葉應對稱 |
鏡架外觀 | 應無崩邊、鉗痕、鍍(塗)層剝落及明顯擦痕、零件缺損等疵病 |
鏡片表面質量 | 以稜鏡基準點為中心,直徑為30mm的區域內,鏡片的表面或內部都不應出現桔皮、霉斑、霍光、螺旋形等可能有害視力的各類疵病 |
5試驗方法
5.1 遠用區頂焦度
在製造商提供的遠用基準點(DRP)處測定鏡片的遠用頂焦度以及在稜鏡基準點(PRP)處測定鏡片的稜鏡度,各基準點的位置見圖1。
圖1 漸變焦眼鏡鏡片各基準點位置示意圖
5.2 附加頂焦度
5.2.1 概述
附加頂焦度有兩種測量方法:前表面和後表面測量方法。除非生產商有特別聲明,應選擇含有漸變面上進行測量。
5.2.2 前表面測量
將鏡片前表面對著焦度計支座,把鏡片安放好,使鏡片的近用基準點在鏡片支座上對中並測量近用頂焦度。
保持鏡片前表面對著焦度計支座,將鏡片的遠用基準點對中並測量遠用頂焦度。
近光頂焦度和遠光頂焦度的差值為該漸變焦鏡片近用附加頂焦度。
5.2.3 後表面測量
將鏡片後表面對著焦度計支座,把鏡片安放好,使鏡片的近用基準點在鏡片支座上對中並測量近用頂焦度。
保持鏡片後表面對著焦度計支座,將鏡片的遠用基準點對中並測量遠用頂焦度。
近光頂焦度和遠光頂焦度的差值為該漸變焦鏡片近用附加頂焦度。
5.3 柱鏡軸位
以製造商提供的永久性裝配基準標記的連線為水平基準線,在遠用基準點處測定柱鏡軸位方向。
5.4 稜鏡度及稜鏡基底取向
在稜鏡基準點處測定鏡片的稜鏡度及稜鏡基底取向。
5.5 厚度
在漸變焦鏡片凸面的基準點上,垂直於該表面測定鏡片的有效厚度值。
5.6 位置和傾斜度的測量方法
按照方框法在鏡片的切平面測量配適點和傾斜度,可用投影屏(帶有相應的十字的分劃板及毫米級的測量裝置)或其他等效方法。
漸變焦鏡片的位置和傾斜度,可參照永久標記。
5.7 材料和表面質量
不藉助光學放大裝置,在明/暗背景視場中進行鏡片的檢驗。圖2所示為推薦的檢驗系統。檢驗室周圍光照度約為200lx。檢驗燈的光通量至少為400lm,例如可用15W的螢光燈或帶有燈罩的40W 無色白熾燈。
注:本觀察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觀性,需相當的實踐檢驗。
注:遮光板可調節到遮住光源的光直接射到眼睛,但能使鏡片被光源照明。圖2 目視鑑別鏡片疵病的推薦裝置
5.8 裝配質量
目視鑑別。
6漸變焦鏡片標記
6.1 永久性標記
兩鏡片至少有以下幾個永久性標記:
配裝基準:由兩相距為34mm的標記點組成,兩標記點分別與一含有配適點或稜鏡基準點的垂面等距離;
附加頂焦度值,以屈光度為單位,標記在配裝基準線下。
c) 製造廠家名稱或供應商名稱或商品名稱或商標。
6.2 非永久性選擇性標記
除非製造廠附有特別的鏡片定位說明資料,每鏡片非永久性標記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配裝基準線;
b) 遠用區基準點; c 近用區基準點; d) 配適點;
e) 稜鏡基準點。
注:非永久性標記可以用可溶墨水標記、貼花紙。
7標識
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產品所執行的標準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出廠日期或生產批號;
b 應標明頂焦度值、軸位、瞳距、配適點高度等處方參數;
c) 減薄稜鏡(若應有);
d)需要讓消費者事先知曉的其他說明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
8包裝
每副漸變焦定配眼鏡均應獨立包裝,包裝內應有定配處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