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環境保護局

鄲城縣環境保護局是鄲城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鄲城縣環境保護局
  • 所在區域:鄲城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鄲城縣政府
  • 下設機構:辦公室
部門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簡介

鄲城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制定全縣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的職能,交縣經濟貿易委員會;高新技術產業化環保重點項目編審,交縣發展計畫委員會。縣環保局參與以上有關工作。
(二)劃入的職能
1、堅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
2、機動車污染防治職能;生態技術環境安全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強化環境保護的巨觀調控和執法監督職能,增強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能力,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做好執法監督工作;將全縣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等方面的具體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轉移或下放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法規並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一)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指導全縣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三)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 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區建設。
(四)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和協調解決各鄉鎮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的重大環境問題;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五)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縣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六)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核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證單位的環評工作。
(七)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劃;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直轄市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並對電磁輻射、伴有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內設4個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保衛、財務、車輛管理、行政後勤和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統計報表、年度考核、檔案管理、計畫生充、離退休、退養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系統在職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制訂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業污染防治、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和排污收費等方面的計畫、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區域開發計畫,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及環境綜合整治資金,組織編寫全縣環境狀況報告。
(二)宣教、法制股
1、負責全局宣傳教育工作。(1)上報黨務、政務信息、專題材料、工作通報等,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發表有關環保局文字材料;(2)搞好文藝宣傳,活躍全體幹部職工的文化生態,使機關生活生動活潑,豐富多彩。
2、組織指導全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與處理,協助局領導搞好全縣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污控股
負責全縣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發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建立排污收費管理檔案。進行全縣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縣轄區域內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組織環境影響評論,指導環境保護示範工程建設,審核縣城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參與對違法排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綜合股
擬定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組織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狀況;管理環境保護基本建設投資環境綜合治理資金和業務活動補助經費;擬定全縣生態保護、自然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國際交流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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