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綜合性調研和協調各股(室)的調研工作;負責系統的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後勤設備、後勤服務和會議組織以及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工作;負責系統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任免、調配和管理本系統幹部;組織實施系統在職人員的年度考核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系統人員的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股
l、負責系統年度收支預算的編制及決算工作;
2、負責系統內經費管理、會計基礎的管理工作及本級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系統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
4、監督管理系統固定資產工作;
5、對系統內二級單位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系統內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6、負責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組織本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
7、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詳實的會計信息、資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對全系統工作人員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工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黨組認真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建立、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負責對本系統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檢查、督導和考核;受理信訪人訪申訴、舉報案件,查處系統內違規違紀行為;負責系統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財務、基建的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法制股
組織開展工商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對外的行政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工商系統的普法、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工商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和調研工作;辦理縣局下發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根據分工負責縣局作出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備案工作;組織、協調不服縣局具體行政行為向市局或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縣局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相關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冊登記股
1、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類工商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並頒發證照。負責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登記情況的統計;協助辦理有關註冊登記方面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系統的企業註冊登記工作。
2、組織管理並指導對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註冊登記事項及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管理並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取締無證經營;調查研究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協助草擬有關監督管理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各類工商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
監督管理股
1、依法組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監督市場開辦單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負責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組織商品展銷活動的登記工作。
2、組織管理並指導商標監管工作,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本轄區馳、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本轄區戶外廣告登記工作。
3、負責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及規章,組織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研究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負責流通領域產品質量抽驗和督導食品安全工作;為消費者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3.15”投訴中心
負責轄區內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投訴;查處侵害消費者的投訴案件;負責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組織協調消費者投訴的其他跨區案件的快速處理;負責解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政策方面的電話諮詢;受理民眾對工商人員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及其他方面反映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
宣傳教育股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基層工商所建設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具體做好文明單位創建和複查驗收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培訓與素質教育、外事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股
認真貫徹落實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全局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其政治學習、文化娛樂和有益的社會活動,引導他們參政議政;收集他們的建議或意見,解決他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機關黨支部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 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幹部的考核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費者協會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發布消費警示;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提請鑑定部門鑑定,並獲取鑑定結論;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正確引導消費。
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教育並組織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主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對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指導,提供信息服務,組織經驗交流和產品展銷,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問題;開展業務技術和企業管理培訓,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引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情況,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加強與國外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有關組織和社團的聯繫與合作等。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