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商務局是統一管理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鄲城縣商務局
- 地區:鄲城縣
- 隸屬:鄲城縣政府
- 機構:商務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經少炒棕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內貿管理、經貿服務、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區域間經濟技術協作、成品油管理、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室內裝飾、汽車報廢與管理職能。
2、原縣發展計畫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職能。
3、原縣商業局(商業流通中心)承擔的職能。
4、原縣外貿局(外貿流通中心)承擔的職能。
5、原縣物資局(物資流通中心)承擔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內外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濫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相 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翻懂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品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棄白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肉、蛋、菜、糖等)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負責全縣對外貿易工作和外商投資工作,負責組織縣域內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組織外派勞務和外派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受理內、外商投訴案(事)件的投訴、處理和督辦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的監督檢查。依據法律、法規,負責酒類流通管理、畜禽屠宰管理工少連茅鍵作;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人像攝影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成品油、潤滑油、煤炭、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拍賣、典當、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實物租賃、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管理工作,負責商業特許經營、洗染業、室內裝飾業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推廣與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許可證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
(七)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加快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縣進出口機電產品招標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紙轎立促投資限額以上項目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限額以下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負責限額以上、限制投資、涉及配額、許可證管朵充淚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
(十二)依法組織、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申報並指導以鄲城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交易會、洽 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四)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夜晚海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全縣從事經貿活動人員和勞務人員出國批件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中國貿促會(國際商會)河南分會周口支會鄲城分會和縣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和管理與國內外貿易有關的單位和公司。
(十七)負責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商務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擬訂本局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提案和建議的處理、催辦查辦、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等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商貿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聯繫工商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文秘工作,起草綜合性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及重要檔案;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商務信息;推進商務系統信息化,負責商務網站建設;負責管理外地常駐我縣商務辦事機構的核准業務。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老幹部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培訓工作和培訓基地建設;負責全縣經貿組團出國(境)任務批件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縣從事經貿活動人員和勞務人員出國批件及資格認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編報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監測、預測分析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國內外貿易統計和國際經濟合作及其信息發布;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外事經費、行政經費、援外經費、基建投資等;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負責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場運行調節股
監測縣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報送;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蛋、菜、食糖)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協調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定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地方法規、規章;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商品特許經營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重要商品市場和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參與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和管理工作。
(六)商業改革發展股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強流通企業的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有關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工作;負責餐飲、住宿、美容美髮、人像攝影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推廣與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縣境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潤滑油批發、零售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對外貿易股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發放;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定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審定。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外貿進出口情況並提出對策性意見;負責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
研究國內外加工貿易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加工貿易發展的總體規劃;宣傳國內外加工貿易政策,引導加工貿易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各類企業積極開展加工貿易,擴大進出口;指導加工貿易業務;審核申報企業加工貿易項下引進設備項目;協調加工貿易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境外和縣內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項目的審核;指導出口加工區的規劃和發展。
(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股(內外商投資促進與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政策;協調和管理全縣對外投資活動、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及對外投資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爭取聯合國發展系統和政策間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協會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負責全縣內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內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內外資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國家利用內外商投資政策,參與擬訂我縣鼓勵內外商投資政策。
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和限額以下國家規定由省級、市級商務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鼓勵類項目的確認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並協調縣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工作。
(九)屠宰管理股(屠宰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實施全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和牛、羊、禽類的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指導協同生豬屠宰管理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定點屠宰廠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屠宰許可證的發放和屠宰加工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
紀檢(監察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十)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限額以下直接利用外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負責限額以上、限制投資、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
(十二)依法組織、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帶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申報並指導以鄲城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經貿交易會、洽 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四)負責全縣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全縣從事經貿活動人員和勞務人員出國批件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中國貿促會(國際商會)河南分會周口支會鄲城分會和縣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和管理與國內外貿易有關的單位和公司。
(十七)負責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商務局設9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擬訂本局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提案和建議的處理、催辦查辦、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等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商貿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聯繫工商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文秘工作,起草綜合性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及重要檔案;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商務信息;推進商務系統信息化,負責商務網站建設;負責管理外地常駐我縣商務辦事機構的核准業務。承擔縣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老幹部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出國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培訓工作和培訓基地建設;負責全縣經貿組團出國(境)任務批件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縣從事經貿活動人員和勞務人員出國批件及資格認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編報全縣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監測、預測分析運行情況;負責全縣國內外貿易統計和國際經濟合作及其信息發布;負責申報管理和爭取國家有關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外事經費、行政經費、援外經費、基建投資等;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出口退稅的稽核工作;負責監管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市場運行調節股
監測縣內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報送;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蛋、菜、食糖)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繭、絲綢行業管理協調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定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的地方法規、規章;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舊機動車交易、商品特許經營等特殊流通行業的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重要商品市場和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聽證工作;參與全縣商業網點規劃和管理工作。
(六)商業改革發展股
擬訂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強流通企業的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有關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化流通方式工作;負責餐飲、住宿、美容美髮、人像攝影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推廣與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負責縣境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潤滑油批發、零售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對外貿易股
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編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進出口許可證的發放;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定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審定。負責研究分析全縣外貿進出口情況並提出對策性意見;負責涉及世貿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
研究國內外加工貿易發展趨勢,擬訂全縣加工貿易發展的總體規劃;宣傳國內外加工貿易政策,引導加工貿易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各類企業積極開展加工貿易,擴大進出口;指導加工貿易業務;審核申報企業加工貿易項下引進設備項目;協調加工貿易企業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境外和縣內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項目的審核;指導出口加工區的規劃和發展。
(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股(內外商投資促進與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縣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政策;協調和管理全縣對外投資活動、做好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出口及對外投資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申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類除外);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援助項目和援外資金的申報工作;爭取聯合國發展系統和政策間雙邊和多邊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協作規劃;組織協調經濟協會洽談活動;指導商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企業跨區域投資活動;指導全縣企業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負責全縣內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內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利用內外資發展戰略規劃;貫徹國家利用內外商投資政策,參與擬訂我縣鼓勵內外商投資政策。
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和限額以下國家規定由省級、市級商務部門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外商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發生的問題;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鼓勵類項目的確認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並協調縣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工作。
(九)屠宰管理股(屠宰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貫徹落實,實施全縣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和牛、羊、禽類的屠宰加工管理工作。指導協同生豬屠宰管理稽查大隊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定點屠宰廠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屠宰許可證的發放和屠宰加工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
紀檢(監察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