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鄱陽縣委、鄱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鄱陽縣人民政府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鄱發 [2010]9號)檔案精神,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水土保持、水資源開發與管理,水行政執法與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業務指導與諮詢等工作。為社會提供水利、水保、防汛、抗旱、安全飲水等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等項服務。
局機關設有:辦公室、人事股、計畫財務股、建設與管理股、農村水利股、水政股(含水政監察大隊)、水資源管理股、水土保持辦公宣、防汛抗旱辦公室、水利電力勘測設計室、圩管站和質監站等12個股室. 局下設饒河聯圩管理局、珠湖聯圩管理局、西河東聯圩管理局、樂豐聯圩管理局、沿河圩管理局等5個工程管理局;蜈蚣山水庫管理所、大源河水庫管理所、北搓壠水庫管理所、紅岩水庫管理所、里湖水庫管理所、灌湖水庫管理所和梅嶺渠管理所等7個水庫工程管理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鄱陽縣水利局
- 地址:鄱陽縣鄱陽鎮鄱陽湖大道水利大廈
一、主要職責,二、機構職能,三、現任領導,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水利管理地方性規定、辦法;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許可權內取水許可和取水權轉讓審批、水資源費的徵收;發布縣水資源公報。
(三)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七)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許可權內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許可;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履行組建重要水利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的職責。
(八)主管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作措施防治規劃;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治理;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搶險、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工作;組織制訂縣內主要江河湖泊防禦洪水預案;組織制訂全縣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對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縣防汛信息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重大會議組織、宣傳、檔案、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監管機關國有資產。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勞動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組織全縣水利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水利行業職工教育;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三)、水政股(含水政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有關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及管理費收繳工作;承辦部門間、鄉鎮間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股
承辦全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及其水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負責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全縣水資源公報編制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
(五)、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規劃及中長期和年度綜合計畫,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要求,對水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組織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全縣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全縣水利系統國有固定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規劃、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
(六)、建設與管理股
對全縣水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質量管理、項目法人組建、水工程建設的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工作;擬定水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的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實施、指導江河湖泊的綜合治理與開發;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負責本行業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及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申報工作及安全鑑定工作;負責江河湖庫等水域、岸線和各類已建水工程的行業管理;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岸線、水利工程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的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全縣水工程註冊登記,指導水工程的監測、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河道、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七)、農村水利股
執行農村水利有關規範和標準;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掌握、匯總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情況;指導灌區改造、配套以及排灌區和機電排灌站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節約用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指導全縣水利經濟開發、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小水電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制建設。負責擬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組織水利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防汛辦公室
承辦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制訂全縣水工程度汛方案和縣內主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防禦洪水預案;及時掌握氣象、水文和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實施對全縣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督促分蓄洪區安全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用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組織防汛指揮系統、信息系統和抗旱服務隊建設;負責縣級防汛物資和設備的儲備、徵集、調撥;負責收集、報告洪澇、乾旱災情,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檢查督促河道清障工作;負責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縣防汛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
(九)、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審批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繳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公告;對有關法律、法規及水保技術規程、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室
負責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及河流綜合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包括項目投資機會報告,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技術評估與諮詢,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與施工,和勘測設計費的收繳工作及防汛技術指導等工作。
(十一)、圩管站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負責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及施工監督;負責組織進行河道整治與湖泊治理工程的規劃、計畫上報施工指導;負責河道湖泊圩堤工程建設、管理、驗收和對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單位的技術指導。
(十二)、質量監督站
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和質監費的收繳工作,承擔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負責水利水電工程定額的收集、測算等基礎工作。
三、現任領導
高 揚(局長):主持縣水利局全面工作。
餘光堯(黨委書記):主持縣水利局黨務工作,主管組織人事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水土保持工作。聯繫北槎壠水庫工作。
王求正(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計財股、精神文明建設、新農村建設、宣傳、保密、計畫生育、工會、婦聯等工作。聯繫大源河水庫工作。
吳衛國(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村水利股、圩堤管理站工作。聯繫梅嶺渠、里湖水庫工作。
蔡精彬(紀檢委員):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水資源股、行政服務股、機關效能建設和招商安商、幫扶民營企業、掛鄉包村等工作。聯繫珠湖聯圩工作。
虞 毅(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建設與管理股、質量與安全監督站、鄉鎮水管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聯繫樂豐聯圩、軍民水庫、濱田水庫工作。
范建華(黨委副書記):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水利冬修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人事和老幹部工作,聯繫沿河圩工作。
姜躍飛(組織員):協助局長分管水管體制改革,水政股、采砂辦、普法、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分管組織工作。聯繫蜈蚣山水庫工作。
王能耕(總工程師):協助局長分管水利電力勘測設計室工作,防汛抗旱技術諮詢等工作。聯繫西河東聯圩、灌湖水庫、紅岩水庫工作。
周 明(黨委委員):協助黨委書記分管河道堤防管理局黨建工作。聯繫河道堤防管理局、饒河聯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