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台北捷運殺人犯)

鄭捷(台北捷運殺人犯)

鄭捷,1993年出生,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海山地區)人,少年時成績不錯,為板橋高級中學畢業,曾經推甄考上國立中正大學,但最後選擇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動力及系統工程系,2013年6月因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被退學。2013年9月,經由轉學考轉至東海大學環境工程系二年級就讀。

2014年5月21日鄭捷從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上車後,持刀隨機殺人,一路上瘋狂砍人砍到江子翠站,造成4死24人輕重傷的慘劇。作案後,被警方抓獲。

2014年5月22日,鄭捷被警方控制,關押至台北看所守,由於案情重大,鄭捷被處於刑事強制措施。

2014年7月6日,經警方偵結,鄭捷被台灣檢方以殺人罪、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2015年8月7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生。鄭捷不服,提起抗訴。

2016年4月22日,台灣最高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鄭捷抗訴請求,鄭捷犯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

2016年5月10日,台法務部依法對被告人鄭捷隨機殺人案進行覆核,認定事實清楚,法院量刑正確;鄭捷為一時泄憤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傷害26人,平均6.8秒砍一人,造成4人死亡,21人受傷;其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簽發對鄭捷的死刑執行令。

2016年5月11日,鄭捷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新北市板橋區
  • 出生日期:1993年
  • 逝世日期:2016年5月11日
  • 職業:學生
  • 畢業院校東海大學
  • 性別:男
  • 主要事件:持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24人受傷
人物簡介,人物性格,審訊,影響,審判,評價,

人物簡介

5月21日,台北捷運(即捷運)發生了首宗捷運內隨機殺人事件。台灣東海大學21歲的大二學生鄭捷從捷運板南線龍山寺站上車後,持刀隨機殺人,一路上瘋狂砍人,一直砍到江子翠站,造成4死24人輕重傷的慘劇。目前,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將其羈押。
鄭捷被押往台北看守所鄭捷被押往台北看守所

人物性格

據台灣“中廣新聞網”報導,台北捷運(捷運)無差別殺人案今天第三次開庭,兇嫌鄭捷的一名中學好友出庭作證,他表示鄭捷中學時活潑幽默,不過高中後就開始提到想要殺人,並立下殺人誓約,還說不想說話不算話,立了約就要執行;而鄭捷坐在庭內,還是一貫蠻不在乎的表情,對於好友的證詞沒有多發言。
捷運殺人案4號第三次開庭,被收押的兇嫌鄭捷再度在戒護下出庭,並傳喚他的李姓好友出庭作證,李姓好友在庭上表示,中學時的鄭捷功課和人際關係都好,而且活潑幽默,段考時的作文也是幽默風格,還成為班上傳閱的文章;但他也說,當時就曾數度聽鄭捷提到有兩個讓他討厭的國小女同學,因為她們會告密。
李姓好友在庭上也說,後來上了高中、大學,鄭捷開始向他表示“想殺人”,讓他不知所措,只能勸他“要理性”;但立下殺人誓約的鄭捷後來還說“不想像大人一樣,說話不算話,立了約就要執行”,“如果不做更後悔”。
而在案發當天下午,兩人透過網路遊戲聊天室“GGC”聯絡,李姓好友表示鄭捷提到“今天早上台北下大雨,飛來好多奇怪的蟲蟲”,之後還講到“已經殺了4隻蜘蛛”;而對於好友出庭作證,鄭捷只看了對方一眼,之後未再直視;對所有問題交由辯護律師回答,依舊沒有多說話。

審訊

“5·21”台北捷運(即捷運)血案造成4死21傷,新北地檢署昨天清晨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兇嫌鄭捷,法院早上約6時召開羈押庭,短短十幾分鐘就裁定收押。
鄭捷是在昨天凌晨1點左右,從江翠派出所移往海山警察分局,途中有激憤的民眾想毆打他,但遭警方隔開。偵查隊詢問之後,凌晨2時39分,鄭捷從海山警察分局移往新北地檢署,4時35分,由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經審理於6時20分裁定收押。相關法官表示,被告因為涉犯殺人重罪,有相當理由具有逃亡之虞,且觸犯殺人罪,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危害,同意予以收押,但因犯罪事實明確,且鄭捷一人獨自犯案,尚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官並未禁止接見、通信。
隨後,鄭捷被押往台北看守所,所方辦理完新收程式後,給予他編號“1892”。所方顧慮安全性問題,考慮安排獨居房,讓他獨處,並派管理員“密切關注”!
據透露,在偵訊過程中,兇手鄭捷透露出求死念頭,但自白讓人不寒而慄。他稱,當初選擇讀軍校,是為了要鍛鍊身體殺更多人。之所以想殺人,是認為漫長的讀書、工作很苦很累,他生活壓力大,又沒交過女朋友,自認是個沒有未來的人,因此他想尋求解脫,卻又認為自殺痛苦,看到死刑犯先注射麻醉劑再槍決,大幅減輕痛苦,才會以連續殺人方式求死,“多殺幾個人才會被判死刑”。

影響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江惠貞、林德福等人主張,這起捷運殺人案應該速審速判,馬上槍斃兇嫌,以儆效尤。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稱,2009年島內也發生過隨機殺人事件,嫌犯雖然被判處死刑,但目前還未槍決。
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鄭捷已背上4個殺人罪,且“一罪一罰”,將來要看起訴後法院如何判決,“最高可判死刑”。“法務部”處理的原則就是“從嚴、從速”,不過“從嚴”不是指求刑嚴,而是證據法則要更嚴謹。

審判

2014年7月6日,鄭捷被台灣檢方以殺人罪、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2015年8月7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生。賠償死者潘碧珠的家屬及蕭姓等7名傷者,共3091萬餘元。鄭捷不服,提起抗訴。
2016年4月22日,台灣最高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鄭捷抗訴請求,鄭捷犯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生。
2016年5月10日,台法務部依法對被告人鄭捷隨機殺人案進行覆核,認定事實清楚,法院量刑正確;鄭捷為一時泄憤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持刀傷害26人,平均6.8秒砍一人,造成4人死亡,21人受傷;其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依法簽發對鄭捷的死刑執行令。
2016年5月11日,鄭捷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評價

兩年前在台北捷運犯下4條人命案的“殺人魔”鄭捷,今年4月22日被判處死刑定案。台灣法務部門昨天(10日)收到監察部門移交卷宗,火速在7小時內完成審查,交由“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死刑執行令。這創下了台灣司法史上“定案後18天執行、7小時完成審查簽署、只執行1人死刑”的罕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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