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華(武漢市江岸區後湖街淌湖村民委員會會計)

2006年至2007年期間,鄭志華利用擔任江岸區後湖街淌湖村民委員會會計的職務便利,虛增拆遷補償款總計12萬元用於個人消費。2011年12月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3年4月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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