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輕工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鄭州輕工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是校黨委領導、校團委和武裝部共同指導的一個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的學生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
  • 外文名:ZZULI Flag Guard
隊伍簡介,隊伍歷程,隊伍章程,組織機構,主要職責,日常行為規範,

隊伍簡介

鄭州輕工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鄭州輕工業學院國旗護衛隊
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成立於1999年,是由校黨委領導、校團委和武裝部共同指導的全校各院系的優秀學生組成的一個外樹形象、內強素質的學生組織。
自成立以來,國旗護衛隊始終採取“準軍事化”管理,有著嚴明的紀律、硬朗的作風、團結友愛的精神、深厚的戰友友誼。始終把“心繫國旗、忠於祖國、率先垂範、樂於奉獻”作為行動準則,以體制為保障,以活動為體現,以思想為內涵,以宏揚愛國主義精神為已任,完成多項任務。多年來,在各級領導老師的關懷支持下和各屆隊員的共同努力下,國旗護衛隊堅守“責任、忠誠、榮譽”的隊訓,通過完善各項建制,打造了一支紀律嚴明的學生團隊,並與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緊密結合,組織開展“國旗下的主題教育”系列活動。

隊伍歷程

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採取“準軍事化”管理,有著嚴明的紀律、硬朗的作風、團結友愛的精神、深厚的戰友友誼,隊員們要求品行端正,具有雷厲風行,吃苦耐勞,團結一致的軍人工作作風。在學校每一次的活動中,國旗護衛隊都會圓滿地完成任務,受到學校老師、同學的好評。
國旗護衛隊從成立開始,不斷發展完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建隊思路:以體制為保障,以活動為體現,以思想為內涵--體制上嚴格遵循《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班護衛隊隊章》(具體包括《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章程》、《國旗護衛隊人員管理條例》、《國旗護衛隊新隊員選拔原則》等),建立國旗護衛隊內部人員檔案,體現我國旗護衛隊的正規性、組織性和紀律性;活動範圍包括每周日常升降國旗、重大禮儀性活動、愛國主義宣傳教育活動、國旗護衛隊內部活動以及校團委派遣的其它任務;思想上融軍人的嚴謹作風、鐵的紀律和大學生的蓬勃向上、積極進取為一體,塑造適應時代發展的新人才--愛祖國、能吃苦、善做事、會做人,自強、自立、自律。作為國旗護衛隊的成員不僅對身體、氣質、形象要求嚴格,更要求擁有高度的思想覺悟,責任心與軍事化的紀律性,他們是展示鄭州輕工業大學學生精神風貌的重要視窗。自建隊以來,在各級領導老師的關懷支持下,在各屆隊員的共同努力下,國旗護衛隊在規模、編制、裝備條件等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並向著正規化、制度化不斷邁進。為了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隊伍凝聚力,展現鄭州輕工業大學良好的精神風貌。

隊伍章程

第一條、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利益,捍衛國旗尊嚴。
第二條、熟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按照相應規定執行升降旗任務。定期學習並宣傳《國旗法》。
第三條、國旗護衛隊要服從校黨委團委的領導,認真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服從命令。隊員在執行任務和參與國旗護衛隊各項活動要絕對服從上級命令。
第五條、熱愛國旗護衛隊,服從安排,積極參加國旗護衛隊的活動,自覺維護國旗護衛隊的聲譽。
第八條、隊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國旗護衛隊的各項規定。
第九條、執行佇列動作時必須嚴格遵守《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佇列條例》中的各項規定。

組織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國旗護衛隊設定四個部門,辦公室、紀檢部、宣傳部、組織部。各部設部長一名、由骨幹隊員中產生;副部長兩名,由新隊員中選舉產生。
隊長 :發揮學校與隊員的紐帶作用,負責上級任務的傳達布置工作,隊內建設的統籌與協調,對學校負責,對全體隊員負責。
指導員:負責全對的思想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和組織實施,提高隊員的思想覺悟和自我約束能力;協助隊長分管訓練與生活兩個方面,起到鞏固與推進國旗護衛隊發展的職責。
組織部:制定並落實體能訓練計畫; 制定並落實日常訓練計畫; 協同辦公室做好會議組織工作; 協同宣傳部做好其他活動。
宣傳部:通過各種媒介,擴大國旗護衛隊影響力,樹立品牌形象; 統籌思想政治教育宣傳工作;協同組織部完成其他工作。
紀檢部:負責制定各項活動的考核標準; 對日常訓練及各項活動督促檢查,有對各部門的質詢權並要求具體部門給與答覆。
辦公室:建立隊員檔案; 完成各項文秘工作及資料整理存檔; 負責國旗護衛隊裝備管理; 值班排表。

主要職責

1、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理論方針政策,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維護國旗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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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格遵守《鄭州輕工業大學國旗護衛隊章程》以及各種規範和條例,愛護隊內裝備,一切行動聽指揮。
3、認真、刻苦訓練,嚴格按照升旗儀式程式進行非假期周一和國家或學校重大活動、典禮的升旗儀式。
4、提高自身修養,完善組織建設,立足本職工作發揮自身獨特優勢,擴大隊伍影響力、象徵力,樹立品牌形象。
5、與其他兄弟學校或學生團體密切合作,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完成學校的各項活動和任務。

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國旗護衛隊隊員熱愛國旗護衛隊,在執行學校維護秩序、站崗等任務時,應從學校整體利益出發,嚴格遵守學校及隊里的紀律與要求,認真完成任務,維護學校和國旗護衛隊的榮譽。
第二條、刻苦學習,勤儉節約,努力做到品學兼優。
第三條、認真履行自己的各項職責,永遠牢記“團結、責任、榮譽”。
第四條、協調一致,團結隊友,互幫互助,培養團隊精神。
第五條、按時參加對內活動,不遲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參加時,必須當面向隊長請假,並做以記錄(每單周二中午進行隊內例會,由主席團總結匯報)。
第六條、定期組織各種活動,如:學習活動、文藝活動、戶外活動、運動比賽等。為豐富隊員業餘生活及增進隊友情誼。
第七條、在佇列中,必須聽從指揮,任何動作都需要報告,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八條、集合與解散途中,必須以規範嚴格要求自己。
第九條、在佇列行進中,不可嬉笑打鬧,出現錯誤要及時報告。
第十條、隊友在執行任務中,其他隊員應盡力協助,保持嚴肅。
第十一條、執行任務時,按要求著裝,保持軍容嚴整,不得佩戴飾品(耳環、手鍊、手錶等)。
第十二條、國旗護衛隊隊員,一律不得染髮燙髮,男生短髮。
第十三條、保持軍裝整潔,及時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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